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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与实施路径

2024-05-21李雯静李光恩

高教学刊 2024年14期
关键词:法治思想道德素养法学教育

李雯静 李光恩

摘  要: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核心要义的内在要求,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从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法律兼修、理论实践并重等方面明确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优化法学学科课程体系,强化法律实践教学环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输送高素质法治人才。

关键词:法治思想;新时代法治人才;法学教育;道德素养;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4)14-0160-04

Abstract: Cultivating leg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 is not only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core essence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a realistic need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corporates the training of legal talents into the overall layout of th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and clarifies the basic requirements for the training of leg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 in terms of firm ideals and beliefs, both morality and law, and equal emphasis on theory and practice.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dhere to the guiding position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 the training of leg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 optimize the subject curriculum system, strengthen the practice teaching link, and cultivate high quality legal tal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

Keyword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leg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 legal education; moral literacy; humanistic spirit

法治人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战略支撑,高等法学院校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场域,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前沿阵地,必须直面和回答“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等关键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系列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思想依据,指明了前行方向。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布局下,我国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功能和指导作用,明确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与实施路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和法治工作队伍。

一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依据与现实需求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思想依据

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核心内容,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思想依据。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顶层谋划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1]”法治工作队伍的来源和基础是法治人才,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自然离不开高质量的法治人才资源。因此,在2018年8月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明确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1],基本形成了关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大命题。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1],阐明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完整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再次强调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确立了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上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建设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以及创新中国法学教育的一系列深刻论断,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思想层面的根本依据。

(二)  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仅包括更为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追求,也包括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公平和正義。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坚强保障。法律实施,关键在人,法治事业,成败在人,法治人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生力军,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与核心力量。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必然需要大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只有培养出一大批高质量的法治人才,锻造出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更好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实现,才能有效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不仅凸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关键地位,也对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提出了全新要求和更高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要求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进一步体现了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所以,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无疑也就成为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在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使命任务作出了重要论断,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1]。因此,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法治生活的需要、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就成为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当然使命,即必须教育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二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论述,不仅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思想依据,为新时代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任务,也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即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法律兼修、理论实践并重。

(一)  理想信念坚定

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首要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明确强调,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2]。“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果法治工作队伍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难以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1]”因此,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的法治工作队伍主要包括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对于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来说,理想信念坚定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而对于广大律师队伍而言,则是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1]。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很大程度上形成于法治人才的培养阶段,因此,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将政治素养和法治素养紧密统一起来,使其始终怀有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理论自信,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践行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  道德法律兼修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具体到对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即是道德与法律兼修。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对法学专业学生提出了“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希望[1]。这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即必须紧紧围绕“德法兼修”这个核心。“德”即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是人的思想品德修养;“法”即法律,是关于法律的知识和技能。法律的准确适用不仅需要法律人的专业技艺,也依赖于法律人的道德品质。法律要在社会中获得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有力支持;而道德要引导人的行为,也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正因为如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也是我国法治的鲜明特点。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对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是“德才兼备”:在“德”方面,即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在“才”方面,即必须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落实到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来说,就是要注重法治理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对法学教育的支撑作用,做到法学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互协同[4],也即要求道德与法律“兼修”,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深入推进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强化伦理道德及思想品德教育,重视道德素养、人文精神、家国情怀的熏陶,全面培养系统的法学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坚定的法治信仰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道德与法律兼修。

(三)  理论实践并重

法学学科既有很强的理论性,也有鲜明的实践性,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就法学教育而言,理论教学历来都是法治人才培养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训练亦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背景下,一方面,法学理论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当性证成,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法律实践也有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稳步前进。因此,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也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处理好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与法治实践能力训练的关系,使法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步提升。首先,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固然要掌握科学的法学知识和法治理论,只有夯实法治理论基础,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指导功能,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其次,社会现实是不断变化的,法治实践也总是不断发展的,因而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也必然要同步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难免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法治人才必须更加重视和参与社会实践,提高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养成法治实践意识和实践关怀,密切关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深入走进和了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回应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来、到中国法治实践中去。理论与实践并重要求新时代法治人才必须全面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法学理论创新符合中国法治实践并且有助于推动中国法治实践,成为一支能够应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

(一)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指导地位

法学学科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1]。因此,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思想理论为指引,使法治人才的政治理论素养全面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1],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因而也必须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要求培养法治人才,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抵制法治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上的反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倾向。

在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过程中,首要的就是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掌舵,将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确立为指导思想。具体而言,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落实到法治人才的培养来说,一方面,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要充分体现党对法治的领导,要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全面领导融入到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之中,把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深刻揭示党对法治全面领导的法理内涵;另一方面,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教学和实训过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方向领航法治人才培养。第二,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全过程融入法学教育体系,在新时代法治人才的专业教学和思政教学中全面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通过全新的育人格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第三,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法学教师团队。法学教师是法学教育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1]”因此,新时代的法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的一般能力,还必须拥有与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为此,要不断强化对高校法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引导法学教师把教书育人和个人思想道德及政治修养结合起来,确保法学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正确性,从而能够先正己而后正人[4]。

(二)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课程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对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当下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在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必须加快学科体系创新,推进课程体系完善。具体而言,第一,以交叉融合思维进一步优化法学学科与课程体系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论述中特别强调了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这也是应对当前纪检监察法治、国家安全法治、数字经济法治等新兴法治领域的重要举措。为此,要积极推动法学学科之间以及法学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之间的深度融通,用新的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打造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路径,使法治人才从传统的专業型向未来的复合型发展。第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展到法学研究生教学中来。2021年5月,教育部公布了《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目前也已经全面实施。为加强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学研究生教学过程。早在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就已经面向研究生开设相关公共学位课,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年来,各大高校也在不断创新法学研究生培养体系,开设法治思想与理论课程,例如华东政法大学2022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培养方案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专题等。为更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可以全面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等研讨类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讲深研透。第三,用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引领涉外法治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建设。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大力发展涉外法学教育,填补涉外法治人才短板。2021年2月和2022年8月,教育部与司法部联合相继发布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选取多所高校并会同相关实务单位,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方式,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涉外法治后备人才。在这一趋势下,有必要对当前国际法学科进一步优化,不断完善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和调解等涉外法学课程体系,以满足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需要。

(三)  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必经环节,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践环节在整个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成效仍旧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看,目前大多数法学院校是在进行法学专业基础理论教学后,再集中安排专业毕业实习,有的院校在毕业实习之前还安排暑期社会实践、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但这些环节时间较短,形式分散,专业性不强,致使实践教学定位不够清晰,教学质量不尽理想。此外,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法学院校的专职实践师资较少,理论与实践“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聘请的实务部门专家也难以实际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当中,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效果。因此,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必须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践育人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模式。要遵照“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1]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各实务部门的教学与研究资源,全面推进学院式培养与社会式培养相结合,共同开发建设实践教学素材、探索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实践育人形式,拓宽实践育人内容,切实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具体开展形式上,一方面,要把法治实践教学的社会资源全方位“请进来”,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资深法治实务工作者作为授课教师,充分运用法治实践案例开展教学,丰富实践教学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把法治人才培养的专业课堂“开出去”,运用校企、校地、校所合作的平台进行实践教学,使学生通过参与具体实务和案件流程以培养实践技能。总之,只有让实践教学环节真正走入实践,与实践深度融通,才能培养出符合法治实践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治人才。

四  结束语

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性事业中的基础环节,是保证法治中国建设稳步向前迈进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中,深刻揭示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关系,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培养法治人才的系列论述不仅反映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阐明了法治人才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也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实践方向。法学院校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和培养法治人才的根本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造就一大批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法律兼修、理论实践并重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J].求是,2022(4).

[3] 习近平.坚定理想信念 补足精神之钙[J].求是,2021(21).

[4] 刘长秋.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J].广西社会科学,2022(2):42-48.

基金项目: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研究生教学的路径研究”(2021JGSZ094);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下湖南省人才自主培养的法治化路径研究”(ND228806)

第一作者简介:李雯静(1984-),女,汉族,湖南郴州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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