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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权力与情欲: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研究

2024-03-23赵秀丽徐智涵

关键词:土官土司朝廷

赵秀丽, 徐智涵

(1. 三峡大学 期刊社, 湖北 宜昌 443002; 2.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目前学术界关于明代土司家族女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典型个案如奢香、瓦氏夫人、秦良玉的研究上,亦有少量成果涉及女土司群体。成臻铭利用金石碑刻研究明清土司的“中华情结”时涉及永顺土司夫人的政治道德观和情感世界[1],瞿州莲通过土司通婚研究土司之间关系的变化[2],用永顺土司墓志铭研究明代永顺土司的婚姻习俗及其特点[3]、永顺土司族眷中女性品德及社会地位[4];龙领首先对明代广西7位女土司进行研究[5],接着黄明光对明代南方诸省女土官执政现象进行了专题研究[6],党会先[7]和李瑜玲[8]分别对明清时期川云贵三省女土司和四川30位女土官进行了研究,剖析西南地区涌现众多女土司的原因,并对其作用进行分类;廖丽以高胜、奢香、秦良玉为例来分析女性土司的设置、承袭与明代土司制度[9]。

然而女土司、土司夫人只是土司家族女性精英的一部分代表,明清时期土司家族女性,还包括女土官、土司妻妾、土司女儿、土司媳妇、土目妻妾、土目女,等等。这些女性属于民族地区的统治阶层,因血缘与身份关系借助家庭宗族与婚姻纽带,天然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并未掌权的女性精英在土司家族内部继承权交替之际、内外纷争之时,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甚至直接影响整个土司家族的发展走向。亦有少数土司家族女性放纵一己私欲,给家族和地方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精英在生活环境、承担职责使命、发挥作用等方面与中原地区女性相比存在异同,笔者以之为研究对象,聚焦家庭、权力、情欲三大核心要素,以期推动古代少数民族性别史研究向纵深发展。

一、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的职责使命

土司家族女性社会地位较高,未被限于闺门之内,见多识广,能力出众。与汉族女性精英相比,明代土司家族女性精英可自由出入家门,练习武艺,参与公共事务,投身军政事务,她们对自身职责使命的认知,可以从女土官地方政权运作维系者、土司夫人家庭责任承担者、土司女儿家族政治联姻结盟者三大主体身份角度来研究。

1.女土官承担军政要务

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统治。明初朝廷对土司继承人没有严格的规定,仅划定承袭人的范围。《明会典》中有“土官无子,许弟袭;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胥从其俗”[10]“其应袭子孙未及十五岁者,令协同流官管事。”[11]这种允许地方自由裁量、因地制宜的方式因为缺乏明确的承袭原则与排序,反而引发无数矛盾冲突,诚如正统二年曲靖军民知府晏毅所言“土官承袭……皆无豫定次序,致临袭争夺,仇杀连年。”[12]4620

明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未被排斥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重大领域与公共事务活动之外,亦有机会继承统治权,或妻继夫,或母继子,或妾继嫡,或女继母。整个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男性长官去世后,无子,女性以妻子或女儿身份继承土司职务者为数不少。例如楚雄土知府高政去世,无子,妻袭。妻卒,女袭知府[12]4612。直接袭职的女性被称为女土司、女土官、女土目等,其权力不依附任何人。而那些因承袭者年幼代为执政的女性,主要发挥掌印、护印作用,其权力具有依附性,到期必须归还。

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精英担任女土官或代署司务时,决断军政要务,妥善处理与周边土司特别是朝廷的关系,是其重要职责。与男性土司相比,女土司在开疆辟土、争夺土地上的欲望或野心相对较小,除了争夺继承权或听从朝廷调令征战外,其治理之策以忠顺朝廷、稳定地方为主,较少发动战争。例如瓦氏夫人是归顺土知州岑璋长女,田州指挥同知岑猛之妾。岑猛打着从征江西盗之名,率兵剽掠,攻打泗城,占领州治,侵吞土地,被朝廷征讨。瓦氏在丈夫去世、田州无主的情况下,忍辱负重,利用智慧和勇气果断出手,执掌司中事务,处理好田州岑氏与四邻各府州岑氏的关系、田州与朝廷的关系。她先后抚养数代遗孤,孙岑芝,曾孙大寿、大禄相继袭职,皆年幼,州之事务皆赖其“躬为规划,内外凛然”[13]。瓦氏坚决反对起兵侵扰邻州县,对朝廷征令言必听从。嘉靖三十三年瓦氏以岑大禄年幼请求督府准其亲领狼兵征倭,成为抗倭战争中唯一的女官参将总兵。田州土司虽经岑猛之乱,又有三代幼主承袭,内部纷争不已,但瓦氏凭借一己之力,确保孙、曾孙顺利承袭,严明军纪,为国尽忠,从而赢得朝廷高度赞誉,为子孙和田州土司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土司妻妾担负侍夫孝亲抚幼职责

明清时期西南土司婚姻类型有收继婚、姑表婚等,女性大多有数重亲属关系,妻妾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司主本人的好恶与授权,嫡庶观念并不显著。土司正妻虽然地位高,拥有的权力大小却因人而异。例如永顺土司彭显英正妻彭氏无子,彭世麒正妻彭氏无子,二人皆较少负责处理家族内外事务,在政治舞台和公共事务中极少展现身影。彭氏次女与彭明辅母向凤英皆因生育长子,母以子荣,且能力出众,被委以重任。

土司夫人首要职责是侍奉丈夫,孝敬公婆。永顺土司彭显英正妻彭氏无子,连娶数人,诸妇“供侍不及公意”[14]84。而次室桑植安抚向宽次女向梭契“奉盥馈之余,尤能孝礼大人。群居诸姬间,一处以和,少不拂逆其意耳。凡使事圆中机活,正斋公笃爱尤深。”[14]90彭世麒清房夫人向凤英性聪慧,知妇人法度,“事侯甚得其礼,事侯母心色备至”[14]93。彭世麒喜好书画,“集之者充栋,向皆能保藏之”,且对诸画了如指掌。世麒建“颗砂别墅”,向氏指画多合意[14]94。彭世麒出征思恩,一日“欲一诗稿且急”,正恨忘于家,向氏已遣人将诗稿作为家书送到,由此可见夫人侍奉丈夫之用心程度,“所欲必知之。”[14]94

其次是统御群妾,家内和谐。永顺土司彭显英正妻妹彭氏次女慧秀,入门后“课童戒婢,各尽力于诸物,务服勤妇道,楷范严明,诸母以下悚然敬畏。”[14]84彭世麒清房夫人向凤英不是正妻,但被委以总理家务的职责,“自静房彭銮英、宝房彭彦英、壮房覃贵英而下,姬氏若干人,咸怀其恩惠,举无怨言”[14]93。家和万事兴,彭世麒在其执政生涯中,南征北战,家中全赖向氏为首的土司夫人总理家政,无后顾之忧。因而确保家内妻妾和睦,家庭和谐,是土司十分看重的土司夫人品质之一。

再次是抚养子女。永顺土司彭显英续聘彭氏次女生长子彭世麒,“秀异过人,未四岁,教之字义、小诗。及成童,延师责以经学。”其子读书时,彭氏“执女工陪之,虽祁寒盛暑未尝少懈。”[14]84彭世麒共有24名子女,向凤英能爱之教之如己出。有读书者,向氏“躬为指画,百方以佐其勤。”[14]94土司夫人在家族内部能一视同仁对待子女,对读书子弟给予优待和照顾,从而在子女中间形成重教乐学的风气,有助于土司阶层对儒家文化的学习。

土司夫人在相夫、孝亲、育子职责上与中原地区正妻职责相差无几,但她们才能出众被任命总理家政,代为处理政事,则是其有别于汉族女性的突出特征。

其一,对家政统筹协调。明代西南土司自署职官名有家政,是土司衙署管理土司内务的最高官员;还有督工内管家,负责管理内务[15]153。但永顺土司专设家政使一职,安排家中能干女性担任,有主母之权,行管家之事,只有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女性才能胜任。例如彭显英续聘彭氏次女,嘉其能,“一切内外事属悉付,综理略无难色。”[14]84向凤英“勤能工巧,精于女职,又善处事”,有辨珍玩、识奇货的特殊本领,彭世麒“故以家政使总之。不惟治其门内,又助侯亲贤友善,及诸发号施令,多所裨益。”[14]94土司夫人要肩负管理土司家内事务与应酬往来,保持远近部落关系和谐等重任,与中原地区女性精英相比,土司夫人的“内助之贤”与“仁惠”形象已超越了狭隘的家内范围,在地方事务和公共空间得到充分展示。当地方遭遇旱灾洪涝,人民处于饥饿状态时,永顺土司彭世麒母“发仓廪赈之”,并坦言“财费不足惜,人命甚可惜;小利不足惜,大义甚可惜也!”[14]85通过她对财富和人命的态度,对小利和大义的认知,可见土司夫人道德境界高,体现了土司家族女性精英天性仁慈、好善乐施、有担当的精神品质。

其二,对男性掌权者善意规劝。土司夫人身处少数民族政权中心位置,没有因性别受排斥与打压,她们可以施展才华与抱负,并直接影响男性对军政大事的处置。例如向凤英曾多次劝诫彭世麒不必为细微琐事劳心费神,性不必太刚严,“临政时常使人觇之,惟恐过伤于侯而患及下也。”[14]94彭世麒频繁奉命出征,向凤英每次出征前“拳拳以公义劝侯,勿以私家为系。”[14]94其临终遗言仍是“愿夫君凡事慎节,坚心事吾老姑,力报国家恩,以保先业。”[14]95男性土司的成功与女性教导之功密不可分,湖南总兵官平蛮将军怀宁侯在奏报中指出,彭养正“统三军之众,而人服稚年,成一战之功,而威行强敌,允矣职堪藩屏,宜乎世受国恩。其祖母白氏,教导素娴,而养正成立蚤见,且临行授以方略,故出师辄奏捷音。”[16]335而钦差总督罗御史报称“白氏署印以来,法度一新,诸苗颇服,赏赍不悭,似应奖谕,以励其终。”又称:“白氏署印未久,政令方新。捐资赏犒,不惜重费”。始初就能行其招徕之心,以后必能坚其效顺之志,“理应优赏。”[16]334再次证明了白夫人能力超强,处理政务游刃有余,保境安民卓有成效,因而教育、帮助子孙成长为优秀土司,功不可没。土司夫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能力,在规劝、督促男性成为优秀地方长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三,对年幼承袭者督导辅佐。土司夫人在家族内部有承袭危机或继承者年幼时,奋力做好护印工作,代行土司之权,体现其责任与担当。例如彭显英去世时,彭氏次女年仅33岁,诸孤幼小,她挑起重担,“辅导如一,群庶大小,事事资问。”[14]84当时彭世麒16岁,已袭职3年,毕竟年幼,彭氏次女花大量时间与精力辅佐长子,于是永顺“数年间,官任乎子,事专于母”[14]84。朝廷正值多事之秋,多次征调永顺土兵,彭氏只要听闻朝廷调征,寝食俱废,反复劝告彭世麒“当竭力图报,切勿扰有司之费,当取名不朽。”[14]84彭世麒严格执行朝廷的征调命令,屡建奇功,“是母之教导,以成子之忠也。”[14]85对此,成臻铭在研究中强调,以永顺宣慰司为代表的土家族土司之所以能够“勿以私家为重”“力报国家恩,以保先业”“精忠报国”,是因为土司夫人具有“仁(贤)礼惠雅孝节勤和”道德观念[1]。由此可见,土司夫人对子女的教育影响深远,她们或通过母职发挥其政治影响力,或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均为少数民族政局稳定、长治久安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3.土司女儿通过婚姻强化家族政治军事联盟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林立,彼此或结盟或对立,关系复杂。婚姻往往是其结成联盟的最好方式,也成为土司家族巩固其地位与权力的手段,因而“姑舅表亲婚”(又称“还骨种”)、收继婚(又称填房)在西南土司家族婚姻形态中较为常见。永顺土司彭世麒遵守习俗,先娶母家侄女彭氏;彭氏无出,再娶腊惹洞长官向源长女向凤英(向凤英父祖与彭世麒姑祖同脉)。彭世麒一女嫁给保靖宣慰使彭九霄,其嫡孙宗舜娶彭九霄长女。以上婚姻皆为姑舅表亲婚,明代西南土司利用姑舅表亲婚不断强化土司家族之间的合作与联盟。

土司家族利用婚姻来结盟,这种联姻对土司家族女儿是福是祸,主要取决于两大土司原本的关系。以永顺和桑植为例,因为有共同的竞争对手保靖,两大土司联姻紧密,永顺土司彭显英、彭世麒、彭明辅、彭宗汉连续4代都娶桑植土司女儿。这种基于世代友好基础上的联姻,女性婚姻生活大体顺畅。而那些长期敌对、彼此竞争的土司之间联姻,女性往往是牺牲品。例如保靖土司与永顺土司作为湖南地区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土司,竞争激烈。保靖宣慰使与两江口长官本出同源,因争夺继承权成为世仇。永顺土司彭世麒把女儿嫁给彭九霄为妻,本人却娶两江口长官彭胜祖次女;彭明辅让嫡长子宗舜娶彭九霄长女为妻,自己却与两江口土舍联姻。彭世麒与彭明辅都支持两江口土司与保靖土司互相攻击,彼此仇杀,并未因联姻改变对保靖的策略。夹在父族与夫族中间的土司女儿,很难收获幸福。例如归顺州土司岑璋将女儿嫁给田州知府岑猛,但瓦氏因镇安与归顺州为世仇而为猛不喜,失宠,无子,与大母(正妻)林氏独居他处。明代西南土司家族中正妻无子、嫁给宿敌者不受宠且无子等现象较为普遍。

明代西南土司女儿的婚姻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她们是父兄笼络本地、临近地区和外地土司及其精英阶层、获得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是本家扩大地盘、对其他土司施加影响力甚至直接兼并的有力武器。例如容美土司和土官向氏累世有仇,田世爵却在向元楫年幼之时对之亲善,并将女儿嫁之为妻。后世爵“诬元楫以奸”,“有司恐激变,令自捕元楫,下狱论死。世爵遂发兵,尽俘向氏,并籍其土,皆没入之。”[17]226田氏女的出嫁,实际上为其父谋夺夫家产业、土地与人口提供了借口与契机。

四川东川土知府禄庆妻安氏在丈夫去世后代幼子禄位摄府事,遭遇阿堂之乱,赖姻亲贵州宣慰安万铨平定叛乱。战争结束后,因安氏、禄位皆已早逝,安万铨便将东川府经历印交给禄位妻宁著,命之管理地方,又将宁著之女嫁给罗雄土官者浚,留下三千水西兵帮助宁著防卫东川[17]239。安万铨的这些军事、政治举措与婚姻安排,实际上带有鲜明的意图,借姻亲之名暗中掌控东川。在这场动乱中,禄庆妻安氏只能仰仗贵州宣慰使安万铨来维护自己和儿子的权力和人身安全;阿堂妻因丈夫反叛被牵连,在避难所仍逃不脱被杀的命运;禄位妻宁著只能被动接受安万铨的一系列安排,包括女儿的婚姻都被对方一手把控。土司家族女性的被动性、工具性在此表现得淋漓尽致。

二、权力更替期土司家族女性的多元选择

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可以参与政治、军事、经济活动,成为地方统治阶层一支重要势力。她们或以娘家势力为依仗,或为夫家势力代言人,或代表自身势力,在土官承袭之际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土司地区未来的发展走向。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对待权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态度和作为。

1.主动捍卫、守住继承权

明代西南土司承袭,兄弟、妻女、子侄、婿等皆有机会。土司家族以家庭责任为重的女性精英,将家族血脉相传、世代永昌视为头等大事,她们一切行动围绕此目的展开,积极维护自己、儿子、女儿的承袭权,确保统治权不被他人夺走。

田州土司岑猛嬖溺林氏及其子邦彦,瓦氏夫人不得宠。岑猛、邦彦被杀后,土人认为岑猛儿子仅存邦佐、邦相,王守仁却将四子信息全部报送朝廷,主张“正名慎始,杜后日之争”,岑芝(邦彦之子)也有继承权。瓦氏虽无子,但芝自幼“依大母林氏、瓦氏居,官给养田”,瓦氏积极为孙岑芝谋划。“邦相恶苏专擅,密与头目卢玉等谋诛苏及芝”,并削减林氏、瓦氏庄田。林氏、瓦氏于是主动与土官卢苏合谋,由岑芝出面奔梧州赴军门告袭,卢苏又为芝疏请,派人刺杀邦相,三管齐下。卢苏与瓦氏诱邦相出,乘夜杀之[12]4719。此事发生后,田州无主,归顺、镇安、泗城、向武诸土官群起构难。朝廷最终允许岑芝承袭。嘉靖三十二年岑芝去世,孙岑大寿年仅四岁,土人、土官相与构乱,田州争袭再起波澜。瓦氏挺身而出,平定内乱。嘉靖三十四年,田州面对朝廷平倭寇的调令,瓦氏亲自率领狼兵剿倭。从岑芝继位,到岑大寿、大禄袭职,瓦氏夫人都起决定性作用。

四川乌撒军民府与云南沾益州本为一家,权力继承彼终此继。万历元年,沾益女土官安素仪无嗣,将乌撒土知府安承祖次子安绍庆立为继承人。安承祖长子安云龙继承乌撒土知府后被安国享杀死,云龙妻陇氏有遗孤官保。官保本为继承人,但叔父安绍庆借口“陇氏所出明系假子”请求让其次子安效良归宗袭土知府[17]240。安绍庆可以调度沾益兵力,又有姻亲水西安氏与之结盟,陇氏是镇雄女土官者氏女,无所畏惧,以芒部母家兵力为后盾,竭力维护、辅佐官保。双方仇杀十四年,可惜官保袭位不久病逝,陇氏失去依仗,最终安效良继承乌撒土知府。

2.不迷恋、主动返还权力

明代西南土司有夫死妻袭、或女承母袭的情况出现,但绝大部分女土官都是因承袭者年幼而代行司主权力。例如云南武定土知府世袭情况,商胜在丈夫弄积去世后袭职,十年后儿子海积袭职。海积病故,无嫡庶儿男,正妻萨周袭职。萨周去世后,土司继承权转移到弄积兄弟弄交一脉。永乐十五年弄交妻商智袭夫职,正统三年海积弟、弄交子阿宁袭父职。明代武定土知府承袭中先后出现5位女土司,但继承权始终回归到以男性为主体的世系传承体系中。贵州水西土司产生了奢香、奢播、奢社辉3位女土司,其中奢香是夫死子幼袭职,8年后返还权力,让子安的袭职;奢播以妻袭职,后权力归安万钟从弟安万镒;奢社辉代幼子安位摄事,后因安位去世而归还权力。四川石柱土司覃氏在丈夫、儿子入狱后袭职,后由长子马千乘袭职;秦良玉在夫死子幼的情况下袭职,马祥麟长大后即返还权力。由此可见,云南、贵州、四川等省西南土司承袭权基本以男性世系为主体,女土司的出现只是代行权力,静候男性承袭者长大成人。

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夫人掌权后,绝大部分都会主动把权力返还给以父系为主体的家族承袭体系。虽然她们长期受父家或夫家环境浸染,熟悉军政事务,擅长治家理政,但并不迷恋权力,特别是以母亲或姐姐身份代行统摄权的女性,与男性继承者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牺牲奉献精神更为浓烈。她们大多对继承权比较淡然,其从政主要是为了帮助年幼承袭者稳定统治,待其成年或条件成熟即交还权力。倘若护印女性与承袭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则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例如泗城州土官岑瑄去世后,妻卢氏袭职,后主动将政权还给侄子岑豹,却遭岑豹逼迫与囚禁[12]4721。但也有庶母代掌权力后主动还政实现和平过渡的例子,比如永宁宣抚使奢尾以庶母署司事又主动请求让阿聂袭职[17]264。总体而言,明代土司继承者与护印女性是否存在直接血缘关系,对其权力的移交及后续发展会造成影响。

3.没有获得继承权,千方百计争夺权力

明代西南地区极少数土司家族女性颇有主见,权力欲重,虽因无子承袭被排斥在承袭权外,却不甘示弱,千方百计争夺统治权。这类争夺继承权的女性,亦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正妻有养子傍身,不愿将权力拱手让给妾子。永宁宣抚奢效忠去世,妻世统无子,妾世续有幼子崇周。世统以嫡欲夺印,二妇相仇杀。朝廷官员总兵郭成、参将马呈文等为私欲发兵,奢氏九世所积财富被搜掠一空。世续原本有子,处于有利位置,“亦发兵尾其后”,反而将自己置于奢氏家族对立面。面对官军的搜掠,奢效忠弟沙卜领兵出战,并邀请水西兵报仇。当沙卜打败郭成军队后,郭成下令让世统杀死沙卜,世统断然拒绝。两相比较,世统赢得永宁土司境内上下土官土民的拥护与支持。朝廷为了避免永宁的纷争与战火,以“邀利起衅”的罪名将郭成等人逮捕,“二土妇冠带,仍分地各管所属”,待崇周成年,再“赴袭理事”[17]266。不料奢崇周代职不久就去世,世统抚养的夫弟之子奢崇明成为永宁土司继承人。世续拒绝把符印还给奢崇明,依附水西,“以印私安疆臣妻弟阿利”,告诉朝廷“印在镇雄陇澄处”。陇澄即水西安尧臣,因陇氏无后而以赘婿冒陇姓承袭。安尧臣有据镇雄制永宁之心[17]267。奢崇明作为名正言顺的继承人一直拿不到符印,便以此为借口数次对世续与安尧臣发动战争,从而让永宁等地民众饱受战争之害。

二是妻妾分居,因外界干预为生存发展而争夺权力。乌撒土知府安效良妻妾权力之争,既是正妻安氏角逐权力的结果,也与朝廷的干涉有关。乌撒土知府安效良妻、妾素不相能,妻安氏无子居盐仓,妾设白生其爵其禄居抱渡。安效良去世后,安氏“代效良为土官”[17]242,与其爵并未断绝关系,分居两地互不打扰。但崇祯元年四川巡抚差官李友芝“赍冠带奖赏其爵母子,令管乌撒。”李友芝的公开表态与释放掌权信息激怒安氏,安氏“始绝其爵。”安其爵为执掌政权夜袭安氏,失败后与母、弟逃到东川。李友芝支持其爵请制府发滇兵三千支援。安氏恐惧,为自保和沾益土官安边结婚,“授之乌撒以拒其爵。安边亦欲偶安氏以拒其禄。”[18]3400朝廷官员支持其爵兄弟,命其爵署乌撒知府,其禄署沾益知州。安边心有不甘,屡次向总督朱燮元乞降,又因安氏缘故乞师水西安位,“纳之沾益,而逐其禄”。但等安氏死后,“安位与之贰”,安边被其禄遄死,其禄复有沾益[17]243,成为最后赢家。回顾安氏一生,饱经风霜,一生坎坷。前期因安效良为获得乌撒知府继承权与芒部陇氏展开长达十余年的角逐较量,较少顾家,安氏无子,独居盐仓。中期在安效良去世后安氏自主为政,与其爵互不打扰,仅数年又受到来自朝廷和其爵的挑衅,直接面临朝廷军队的压力,人身安全和权力维系都受到沉重打击。后期安氏为自保嫁给沾益土官安边,又让水西支持安边,从而与朝廷、乌撒和沾益一直处在对立位置,丧失民心。

三是女性权力欲重,动用武力获得统治权。邛部土官岭柏去世后,妾沙氏欲掌权,但岭柏子应升带着官印离开,沙氏没有官印作为依据,权力的合法性得不到确认,便在土目阿堆等人的拥立下,焚利济站庐舍,拥兵临城[17]246,用武力和战争来宣告自己的统治权。再比如沾益女土官安素仪无子,以乌撒土官子安绍庆为嗣,“庆死,孙安远袭。土妇设科作乱,逐安远,纠众焚掠沾益诸堡站,陷平夷卫。天启三年,官兵擒设科,诛之。”[12]4621设科之所以能够成功驱逐安远,在于安绍庆从乌撒过继给安素仪后为让次子安孝良继承乌撒土知府,以沾益为后盾展开十余年的争夺,拉锯战争极大损害了当地其他统治者及民众利益,因而他们支持设科夺回政权。由此可见,土司家族小部分女性有极强的权力意识,虽然没有获得官方或民间公认的继承权,却果断采取各项措施,或对外联姻,或使用武力,确保获得地方的统治权。

三、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的情感认知与功能作用

人类情感包括亲情、友情、爱情、爱国情等等,而女性具有温柔、感情细腻、富有同情心、重视家庭传承、崇尚和谐等特质。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较少受儒家女性伦理的约束与规范,擅长以山歌舞蹈传情达意,情感表达更加直接、浓烈。目前学术界关于女土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朝贡、保家卫国、听召出征等方面,较少关注其情感。研究土司家族女性的情感,重点可以关注其对家庭责任的认知、对忠义精神的体悟,对自我情感的感知。她们或注重家族延续,或注重秩序维护,或重视自身欲望诉求,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做出各自不同的抉择,发挥作用亦有差异。

1.家庭主事者:亲情与血脉的交织融汇

土司作为由朝廷任命、代为统摄的少数民族首领,妥善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其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能。土司家族女性尽管较少出现在公众面前,但遇到特殊事情她们也积极走向公众视野,围绕家中男性展开活动。

当家中男性触犯朝廷律令将被严惩时,土司家族女性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开展营救行动。一是主动向中央朝廷示好,表达忠心,通过进贡马匹等地方特产的方式来赎罪,希望朝廷网开一面从轻发落。例如散毛宣抚司副使黄缙瑄因谋杀亲兄被判斩刑,妻谭氏遣子忠等贡马赎罪[17]224;施州木册长官司土舍谭文寿有不法诽谤之言,罪当刑,其母向氏进马以赎[17]224。上述两个案例虽然朝廷最终因其罪重,法不可宥,并未修改判决,但对于两位女性的贡马行为,明代宗、明英宗都吩咐官员给钞以酬马直,给钞百锭以慰其心。二是借助外力,联络周边势力联合行动,向朝廷施加压力,以此逼迫朝廷妥协退让。例如思州宣慰使田琛与宗鼎因争沙坑地结仇。田琛与禧结盟,率兵攻思南,“杀其弟,发其坟墓,并戮其母尸”。朝廷以兵压其境,“执琛、禧械送京师”。田琛妻“冉氏尤强悍,遣人招诱台罗等寨苗普亮为乱,冀朝廷遣琛还招抚,以免死。帝闻而锢之。”[12]4673冉氏采取加重地方动乱的方式,逼迫朝廷以招抚免其夫死罪,但自身实力有限,达不到撼动或威胁朝廷的效果,计谋并未生效。

土司家族女性因性格不同、话语权存在差异,对家族事务的影响力大小不一。当家中男性遭遇不幸时,性格刚烈的女性能够积极向朝廷寻求援助。例如弘治十年黄绍侵占思明、上石、下石三州,杀死思明知府黄道父子。黄道妻赵氏已无夫、子可以依仗,思明亦被敌人占领,她作为一名弱女子却始终不曾妥协,“累诉于朝”[19]。即使黄绍屡次通过贿赂朝廷派来勘问的官员得以免责,赵氏仍一直向朝廷乞求发兵诛之,为丈夫、儿子报仇雪恨,充分彰显了少数民族女性执着勇敢、无所畏惧、竭力报仇、勇于担当的精神品质。土司家族同样存在性格懦弱、对土司言听计从的女性。例如龙州宣抚薛兆乾与副使李蕃不合,率领众人围执、殴杀李蕃父子。官府查勘此事,薛兆乾心生恐惧,与母陈氏及诸左右纠白草番众数千人反叛[17]253。其母陈氏初无劝诫、教导之功,后无挽救之策,对儿子一味妥协、顺从,结果母子二人俱被朝廷论斩,龙州宣抚司被改为龙安府。薛兆乾的败亡固然是咎由自取,其母亲陈氏未能发挥土司家族核心女性辅佐或纠正男性掌权者的功能,也要承担监管不力、引导失效之责。

明代西南土司家族部分女性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男性掌权者去世后能指定继承人。武定知府凤诏去世后,其所辖四十七马头阿台等人数次向朝廷请求“以印属瞿氏”,朝廷同意瞿氏以母袭子官。由此可见,瞿氏是一个勇敢、英明、深得民心的女性。她嘉靖十六年掌土知府印,四十二年以年老向朝廷推荐凤诏妻索林袭职。索林承袭后“失事姑礼”,致使瞿氏大恚,“收异姓儿继祖入凤氏宗,挟其甥婿贵州水西土舍安国亨、四川建昌土官凤氏兵力,欲废索林,以继祖嗣。”并诬告索林以求继祖上位。继祖诈称受朝命袭职,驱兵逼夺符印;而索林受朝廷官员支持,继续主政武定。索林、继祖展开大战,继祖先后数次用兵,巡抚曹忭以索林驾驭地方势力能力有限,数次生乱,“下令收印”,“令瞿氏暂理府事”。四十五年,继祖纠众攻武定新城,被镇压,逃往四川依东川妇家阿科等,后被斩杀[20]3455。瞿氏最初选择继承人时未深入考察,先推索林承袭,又草率反悔,收继异姓儿继祖欲取而代之,且挟甥婿贵州水西土舍安国亨、四川建昌土官凤氏兵力,致使继祖野心勃勃,先后三次起兵作乱,为武定带来一次次危机。继祖死后风波仍频起,最终导致武定在明朝中晚期即改土归流,瞿氏和索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明中叶即瞿氏执政前期对地方建设之功与晚年社会动荡之祸不可抵消。慎重选择继承人,避免感情用事,在统治集团内部达成一致,是土司家族女性挑选继承人时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

2.秩序维护者:忠君爱国意识浸染与影响

女性比男性冒险精神弱些,更加顺从、忠诚,喜欢稳定、和平的环境,避免战争、暴力,因而是社会稳定、秩序巩固的坚定维护者。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尽管较少学习儒家忠孝节义伦理,但女性睿智、正直、忠诚等品质使之在土司家族发展与少数民族地方社会发展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第一,明代西南少数民族女性精英有远见卓识。

一是体现在比男性统治者更早做出归顺之举。例如洪武十四年明太祖攻下云南,武定女土官商胜首先归附。十五年改为武定军民府,以胜署府事。十六年,胜遣人来朝,贡马[20]3453。商胜不仅是云南最早归附朝廷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统治者,而且在得到明太祖任命的第二年立即派人贡马朝贡,再次表明归附臣服之意。二是较早留意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短板,主动提出引进儒教优质资源。宣德九年永宁宣抚阿聂去世后,妻奢苏代为理政,向朝廷上奏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生儒皆由土僚担任,“朝廷所授官言语不通,难以训诲。”永宁监生“李源资厚学通”,希望朝廷按照云南鹤庆府例,授予儒学训导[17]265。此建言可谓颇有远见,为少数民族地区儒家教育的推广做出较大贡献。

第二,少数民族女性精英主动参与平定叛乱。

土司家族女性精英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积极响应朝廷号召,讨伐少数民族叛逆之人。例如云南麓川宣慰司叛,威胁土知州刀盖罕一同反叛。刀盖罕母亲“招曩猛能秉大义,效忠朝廷,悉出金赀,分赉头目。”母子二人“躬擐甲胄,贾勇杀贼,斩其头目派罕,追逐余贼过江,溺死数千,斩首数百,得其战舰战象,仍留兵守贼所据江口地。”朝廷嘉奖其忠义精神,皇帝专门颁布敕书[20]3462。再比如芒部土司陇寿与庶弟陇政、兄妻支禄争袭,阿又磉趁机作乱,永宁宣抚司女土官奢爵奉命讨伐,擒获阿又磉等43人,斩敌119人[17]236。芒部护印土舍陇寿袭知府,因陇寿与陇政等争袭,“恐寿赴京而政等北隙为乱”,免赴京。但陇政、支禄依仗乌撒土舍安宁等兵力,与陇寿仇杀如故。乌撒土妇奢勿收到坝底参将何卿的檄文,联合乌撒土舍安宁擒陇政等人[17]237。女土司对于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调令,都积极配合,奉命讨伐,参与平乱,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为国家地方长治久安做出贡献。嘉靖二十五年土舍那鉴杀侄儿土知府那宪,“夺其印,并收因远驿印记”,惧朝廷讨伐,与周边土司密约谋乱。武定女土官瞿氏、宁州土舍禄绍先、广南侬兵头目陆友仁“咸恨那鉴戕主夺嫡,誓死不退。”皇帝命抚臣厚赏瞿氏、禄绍先、陆友仁等[18]3459。《明史》记载此事时,将武定女土官瞿氏放在首位,官方文件十分注重人名的排序,瞿氏不是作为最早的主动反抗叛乱的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就是因为她是诸反抗者中影响最大或官职最高者,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女土官维护地方秩序、伸张正义的举动赢得朝廷的高度认可。

第三,女性土司较男性土司更为忠顺。

女土官执掌或代行权力,以稳定政权、守成为重。例如永顺土司彭世麒生母彭氏经常勉励儿子“莅政必先于守,守则毋忝尔所生!”[14]84女性土司以保持、守住祖先基业为要务,忌讳挑起战乱,开启祸端。例如洪武十六年乌蒙、乌撒、东川、芒部4部率人来朝,乌撒土司为女酋实卜,皇帝在赏赐4部时额外加赐乌撒珠翠。洪武十七年朝廷将东川府从云南划归四川布政府司,同时将乌撒、乌蒙、芒部3部改为军民府,确定其赋税标准:“乌撒岁输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八千石,毡衫八百领”。关于茶盐布匹易马标准,“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乌蒙、东川、芒部皆四千匹。”[18]3392尽管乌撒的岁输赋税、毡衫和茶盐布匹易马交易量远远超过乌蒙、东川、芒部3部,因其首领为女土司,对明廷较为忠顺,未生反叛之心。洪武二十一年建昌府故土官安思正妻师克率众来朝,朝廷诏授师克知府,命讨东川、芒部及赤水河叛蛮[17]244。由此可见,少数民族男性统治者往往会根据中央、地方实力进行博弈,双方关系相对脆弱、不稳定。关于女性土司对朝廷更忠顺,明朝官员有深刻体悟。礼部侍郎周洪谟在谈论广西流蛮与都掌大坝蛮相攻时,提出的解决对策就是让永宁宣抚女土司奢贵治理。因白罗罗羿子本属永宁宣抚管辖,永宁乃云、贵要冲,南跨赤水、毕节六七百里,宣抚奢贵虽为一柔妇人,能“制数万强梁之众”,中间偶有疏漏,瑕不掩瑜,功大于过。朝廷在南境寨蛮靠近赤水、毕节的交通要道设立二长官司,仍归永宁宣抚管理,“土官有职无俸,无损国储,有益边备。”[17]266由此亦可看出,明代朝廷对西南女土官承袭的优待和支持。

3.动乱肇事者:私人情欲与溺爱之害

女性与男性相比更加感性,明代西南土司家庭围绕司主的妻妾争宠、妻妾改嫁、与人私通等行为,原本属于女性私人感情与个体行为,却因其特殊身份被纳入公众事务的范畴,其情感与行动远远超出私人领域与家庭范围,她们甚至成为地方祸乱的始作俑者。

第一,土司妻妾争宠,导致家内矛盾升级。

明代西南土司将婚姻作为重要的政治结盟方式,土司妻妾是多方政治军事势力平衡妥协的结果。有些强强联合的土司一旦女性在家族中占据重要位置,会继续选择父族女子作为长子或嫡子的正妻人选,从而将父族在夫族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但对土司而言,正妻全凭父母做主,自己毫无主动性与自主权,故与正妻关系微妙。有子正妻境遇尚可,无子傍身的正妻往往独居他处,土司多与宠妾、爱子生活在一起。

土司对妾室的偏爱和钟情往往对正妻及嫡子造成巨大伤害。何乔新在《勘处播州事情疏》中专门写了《播州宣慰杨辉》,详细描绘杨辉与妻俞氏、妾田氏,嫡子杨爱、长子杨友的复杂关系。播州的权力继承奉行嫡长子制度,杨辉偏爱妾田氏,令其掌家,嫡子杨爱饱受其苦。杨辉以杨爱年幼为名义,一应政事俱系杨辉主张,田氏专掌家事,庄田籽粒并家财金银罗缎等物俱系田氏收掌,杨爱并不得干预。当长子杨友13岁时,杨辉捏造杨友18岁,虚报军功,上奏朝廷使其升本司宣抚。杨友授职后仍同父杨辉居住,不曾上任。田氏与杨友一直图谋害杨爱,百般构陷,杨辉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成化十四年杨友与父妾五儿通奸,五儿自缢,杨辉竟然含忍不追究,足见其爱屋及乌,对杨友何等溺爱与纵容。杨友累教不改,成化十七年又与父妾梁真、使女佛真通奸,杨辉本欲重罚,却又在田氏与杨爱劝说下饶杨友一命。杨辉对杨友的宠爱与对杨爱的淡漠形成鲜明对比。

宠妾依仗土司的偏爱,往往滋长野心,不断挑起争端,百般迫害土司正妻和嫡子。例如明末播州之乱的起因,就是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宠爱妾田氏,不惜为之“屠妻张氏,并及其母”。杨应龙杀妻的行为令人震惊,妻叔张时照与所部何恩、宋世臣等纷纷向朝廷奏报,“告应龙反”。杨应龙与部将、邻邦、朝廷均不合,埋下灭亡的种子,最终与二爱妾阖室缢且自焚[17]261。《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四《平杨应龙》中增加一个细节“疑嫡妻张奸婬,出之。已,饮田氏兄所,乘醉封刃,取张并其母首,屠其家。”[21]350张氏被杨应龙冠以“奸婬”的罪名被休妻,杨应龙在田氏兄所喝酒后“乘醉封刃”,专程跑到张家杀张氏、其母及全家,足见杨应龙受田氏兄妹影响之深。而《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初,应龙娶妻张氏,失宠。其族弟端龙聘田氏,应龙强委禽焉。万历十五年,与应龙在室共语,族弟继龙偶入户,遁去。应龙见而诘之,田氏曰:‘妾非张,何例视我﹖’应龙怒曰:‘我不杀此奴,今效尤耶?’乃立杀张首并剐张之母等。”[21]350将杨应龙杀妻归为其曾强抢妻弟聘妻田氏,田氏告发族弟继龙与张氏有私情,二件事导致杨应龙对张氏及其家族高度不信任,最终采取过激行动。无论真相如何,田氏在杨应龙杀妻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杨烈的祖、父二人深受嫡、庶之争的苦楚,自己承袭后却重蹈覆辙,溺爱庶子。杨烈之父杨相宠妾爱庶子煦,致使正妻张氏勃然大怒,与嫡子烈联合,将杨相驱逐,导致杨相客死水西[17]260。杨烈之子杨应龙承袭后,又为了宠妾田氏将正妻张氏杀死,族其家,犯下更大的错误,惹来众怒,埋下灭亡之种。

笔者详述4任播州土司与妻妾的关系,旨在说明土司家庭妻妾竞争已不单纯是女性个体对男性的情爱之争,更涉及继承权之争。土司的重情与妾的权力欲望相结合,不仅极大恶化了正妻与嫡子的生存环境,而且容易造成家族内部的分裂与权力斗争,并将斗争扩散到整个地区统治阶层,不同派系土官只能站队表态,从而将争斗与动乱扩散到更大的范围,对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土司妻妾改嫁,引发司内权力动荡。

妻妾在土司去世后,守节或改嫁不再是个人私事。明代贞节观念尚未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传播,西南土司地区婚姻习俗与中原地区有较大区别,女性丧偶后忠贞不渝、守节终身、被官府记载嘉奖者屈指可数,改嫁、私通较为常见,无人干涉。以永顺婚姻风俗习惯为例,“孀妇再醮,不候服除;同姓为婿;兄纳弟妻;弟收兄嫂;女字于人,外家索取骨种银物”[22]484。改土归流后,朝廷颁布的《禁陋习四条》中,排在前两位的就是“禁勒取骨种”“禁违律转房”,第二条禁令的具体内容为“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应俱绞罪﹔有娶同族兄弟、伯叔、子侄之妻妾者,俱论服创之远近以定罪名之轻重,由杖徒以至绞斩。律法何等严切,乃永顺土民向来陋俗:每有兄纳弟妻、弟配兄嫂及婚娶同族兄弟伯叔妻之事,名曰转房。”[22]485由此可知,明代永顺土司境内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婚娶同族兄弟伯叔妻之事皆为常态。“转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确保丧偶女性不离开夫族范围,特别是避免拥有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与实力的女性游离在夫族核心圈层之外,从而造成内部实力的分裂与影响力的削弱。

理论上土司妻妾可以主宰自己命运,自由选择生活方式与婚姻形态,但实际上其行为受到诸多限制。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可以直接袭职,或代幼子执掌权力,土司夫人把象征权力正统性的符印牢牢掌握在手中。一旦土司夫人以土地或符印为嫁妆,改嫁他人,易生祸端。例如邛部长官司土官岭柏妾沙氏在夫死后曾因子升夺印走,就无法获得统治权。她在阿堆等人的拥护下拥兵自立,但直到总兵率兵镇压时杀死阿堆等人以自赎,才得到朝廷的谅解并授予印信。后沙氏淫于族人阿祭,印复为升所夺[17]246。黎州安抚司马祥无后,妻瞿氏掌司事,“取瞿姓子抚之,将有他志。祥侄兴兵攻城,夺印。”此事最终结果是朝廷出兵平定动乱,黎州安抚司降为千户所[17]256。

土司家族内部男性对土司妻妾有“异志”“他志”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她们与人私通或改嫁,往往容易感情用事,为人所误。例如沾益女土官安素仪与罗雄知州继荣奉朝廷命令征缅甸,两人合营,“通焉”,继荣倚沾益兵力为助,后聚众反[12]4620。沾益原本忠顺朝廷,未参与反叛,却被继荣牵连,成为其反叛朝廷的依仗。因而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家族内部男性族人,对女土司的私通举动高度敏感,并将之作为反对女性掌权、夺回符印的重要借口。

第三,土司妻妾性淫,内乱不断。

米鲁之乱是明代历史上唯一因女性叛乱导致朝廷派兵镇压的战争。米鲁是沾益州土知州安民女,嫁给普安州土判官隆畅,以罪被逐,返回父家居住。米鲁与营长阿保私通,知道隆畅年老,前妻子隆礼袭位,“父子不相能”,于是“令阿保讽礼迎己,礼与阿保同烝之。畅闻怒,立杀礼,毁阿保寨。阿保挟鲁与其子阿鲊等攻畅,畅走云南。”朝廷官员居中调和,不料米鲁中途毒死隆畅,与阿保据寨反叛。米鲁欲杀隆畅妾适乌及其二子,斩草除根,“筑寨围其城(南安)”,又在普安别筑三寨,令阿鲊等防守。朝廷“责安民杀贼自赎。民乃攻斩阿保父子于查剌寨,米鲁亡走。焦俊等责安民献鲁,民阴资鲁兵五百袭杀适乌及其二子,据别寨杀掠,又自请袭为女土官。镇巡官皆受鲁赂,请宥鲁。”朝廷严旨切责,对米鲁势在必得。贵州副使刘福因米鲁贿赂,“故缓师”,朝廷兵败,普安几陷。朝廷再次派大军进剿,破二十余寨,米鲁被擒伏诛[20]3517。此次事件发生,米鲁个人的权力欲望无疑最显著,为了得到权力,她以身体为利器,先与有实力的营长阿保私通,后又违背伦常与隆礼有私,利用两个男性达到攫取权力的目的。当隆礼被杀、阿保营寨被毁后,米鲁与阿保选择起兵夺权。安民作为米鲁之父,沾益州土知州,知道普安州内部发生争袭事件、女儿处心积虑夺权对己有利,竭力帮助米鲁铲除潜在的竞争对手,使之成为合法的权力继承人。米鲁之乱在阿保与安民的大力支持下持续了三年时间,朝廷花十万兵马才平定叛乱。

《明史》先后记载了数位与他人私通、性淫的西南土司家族女性。例如思明府土官黄朝能女为龙州知州赵宝妻子,宝日荒悍,韦璋之子应被赵楷抚养,往来宝所。黄氏贰于宝,与应通。应杀宝,以兵千人据州,结朝自援。此处黄氏作为知州妻子,却与情夫共同谋杀亲夫,其父支持情夫自立[12]4726。普名声妻万氏,“本江西寄籍女,淫而狡。名声死后,改嫁王弄山副长官沙源之子定洲。名声有子曰服远,与万氏分寨居,定洲诱杀服远,并其地。”[12]4611生有外心、娘家又有权势的妻子,对丈夫或夫族的危害甚大。《明史》所载“性淫”的土司家族女性,或依仗娘家实力,或联络私通本地土官,或另嫁他地土官,其身后都有权势男性作为后盾,反映了极少数女性以满足个人欲望为重,逆向而行,其行为往往引发内部动乱或战争,对夫族、父族和地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而此类女性自己也难逃恶果,鲜有好结局。

明代随着儒家教育的深入推广,自上而下的女性教化体系亦随之建立,贞节观念开始广泛传播,明代中后期社会伴随心学解放思潮和“尚情观”“纵欲观”的出现,对中原地区女性产生较大冲击,才女群体、妒妇悍妇群体、英烈女性群体大量出现。而明代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女性受汉文化影响相对较弱,生活环境更加自由、经济活动更为活跃、社会地位更高的西南土司家族女性有机会直接参与军政要务,甚至执掌大权,她们的言行举止保持较强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在家族责任与权力、个人情感与欲望之间自主选择,思想境界与个人觉悟决定了其影响作用于私人领域还是公众领域。

总的说来,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精英受母家和夫家影响,拥有杰出的政治军事才能,明代朝廷的承袭制度使其有发挥作用的舞台。家庭责任与使命感强、忠于国家造福社会意识强的土司家庭女性精英往往在齐家、治国方面能有所建树,对个人、家族、地方社会与国家产生积极影响。而侧重个人私欲、权力与情感的女性,因土司家族特殊的身份地位,也将其产生的负面作用扩大化。责任、权力和情感,是了解、评判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的三把密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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