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照刷文卷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2024-01-21张茜茜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张茜茜,王 毅
(辽宁大学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中国古代文书制度较为完备,譬如避讳抬头、拟制誊写、签押用印判署、票拟、贴黄(摘写提要)、登记立卷、移交和管理、投递驿传、照刷磨勘文卷(复核监督)、保密等[1]。照刷文卷制度作为文书档案工作中的监察制度之一,它的作用是既要保证文件得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处理,又要反馈官吏对政府命令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官吏表现的真实情况。此外,实行全过程的审核稽查文书是封建监察法律制度的最基本方式和手段[2]。这种监察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政令的贯彻实施,对维护行政系统的稳定具有较好效果。“照刷磨勘”作为一种元代始成的督查形式,因其具有效率高且操作方便的优良特性,被明、清两代继承发展。
一、照刷文卷制度的内涵
第一,从其作用维度来看。照刷文卷是一种文书监察制度,它是监察机关对政务公文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此监督核实各部门的政绩情况及纠举和揭发官吏处理的公事有无稽迟违错等弊病的重要手段与方式。照刷文卷制度形成于元朝,明朝进一步发展,清朝前期不断完善。
第二,从其实施过程维度来看。依据上文可知,照刷工作的对象是各衙门在运转中形成的各种文卷,但囿于文卷存在种类多、真伪存疑等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御史在刷卷时对其辨别,以确保文卷的正确性与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公文或文卷经过监察御史详细照刷后,根据其检查情况的不同,将被给予不同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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