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
2024-01-21丁彩红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丁彩红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一、问题的提出
自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在带来高效、便捷生活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对生物识别信息泄露、滥用等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生物识别技术引发了较多的违法犯罪现象,AI 换脸软件“ZAO”因其“换脸”操作简单、素材丰富、视频生成时间短等优点,在2019 年8 月末上线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1];人脸识别第一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是全国第一起涉及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纠纷的民事案件[2];被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加工、转卖,被大量用于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特别是为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危害十分严重[3]。从生物识别信息的整体链条来看,在收集和储存这一环节可能发生泄露的情况,在流动和转移环节会出现不法分子的非法获取,生物识别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后,进行非法处理,极易产生一系列的犯罪,不仅是对个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严重的会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生物识别信息相较于一般个人信息具有其特殊性,因而更容易引发风险。
2021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在刑法层面,并没有对生物识别信息予以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罪名,对生物识别信息这一整体概念并未明文规定,《刑法》司法解释亦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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