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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大姓的婚配状况和族姓关系
——以休宁茗洲吴氏为例

2023-08-21徐世辉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婚配吴氏宗族

徐世辉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徽州多大姓。明清时期,徽州祠堂和族谱的大量涌现,表明其“宗族社会”已步入成熟阶段。吴姓虽为徽州大姓,但各地来源不一。学者统计,清道光时吴姓在休宁县的分布已至101处[1](P147),且主要为以下三支:吴少微之左台派、吴妪(其夫吴逸)之吴妪派、吴孟丞之金吾派[1](P146)。其中,吴妪派起先居于休宁龙江(今江潭),称龙江吴氏,一支后裔又迁至茗洲,是为茗洲吴氏。学界对茗洲吴氏的研究可溯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其宗族文献成为考察徽州宗族在庄仆(佃仆)制度、家规家训、祭祀风俗、族姓纠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①,颇具史料价值。本研究通过对《茗洲吴氏家记》及《茗洲吴氏家典》(以下简称《家记》及《家典》)的深度挖掘,可进一步探寻茗洲吴氏作为徽州大姓宗族的婚配状况及族姓关系。

一、茗洲吴氏始祖及其家族来源

明清时期茗洲村属徽州府休宁县虞芮乡三十三都(今属黄山市休宁县流口镇)。徽州大姓多为外来,茗洲吴氏始祖亦是如此。《家记》载唐末吴逸之妻程氏(即“吴妪”,后裔称“小婆”)“鄱梅林松子桥人”[2],在唐末黄巢起义之时,“值黄音字不杀掠,吴妪携子自鄱来歙篁墩避。过休宁龙江,贼至不辱,被刭害。尸立不僵,血滈滈,白者半。贼骇异,拜伏不敢犯,一乡赖以郊保。”[2]吴妪事迹于宗族文献中着墨颇多,吴氏后裔有意将其作为家族在徽州的开基祖。

相比之下,理应加以研究的吴逸却无传记,且较少论及。文献中“逸公乃与次子还居(浮梁)白水,妪携长子来海宁至龙江”[2]的记载,表明夫妻二人分两路避乱。不过对吴氏而言,吴逸虽被置于世系首位,但实际地位远不如其配偶吴妪。《茗洲吴氏家传记》对吴逸事迹一笔带过,多论述吴妪、谢孺人等其他家族成员。自二世吴宣开始,“奉小婆,始居龙江”[2],后裔认为“呼小婆祖有功也”[2],且“系断自小婆,何也? 传信也。详其所可征,而不遡侈,其所莫考,心犹尊祖之意也。”[2]《家典》也有“茗洲始祖,向奉小婆”[3](P240)之表述。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吴妪置于和吴逸同等位置,一方面表达吴氏后裔对吴妪舍身护佑的感恩之情,另一方面在宗族文献中有意提高吴妪地位。在吴氏族人心中,吴妪“以贞洁保卫乡邑,功当与汪越国、程忠壮等并诚知言哉!”“启始之功,昭宇宙而不泯!”[2]可谓评价颇高。

经数百年繁衍,吴氏族人渐有外迁,茗洲吴氏即为龙江吴氏后裔吴祥(1277-1342)播迁而来。以《宗祠规约》落款来看,至明嘉靖年间至少有龙江、何镇、渭桥、茗洲、桃源、石川、歙邑石岭诸族[2]。龙江吴氏“十世祖六公兄弟宋庆历间迁大溪,十三世小二公迁渔梁,子宣议公迁石门”[2],到吴氏十九世祖荣七公(吴祥)由石门于“元至元二十四年丁亥(1287)迁茗洲”[2],是为茗洲吴氏之始迁祖。

综上所述,吴氏于唐末避乱徽州,遵奉“小婆”为始祖。后经发展很快融入地方,后裔分迁徽州诸地,诞生了如茗洲吴氏这样的支脉。在此过程中,婚姻是族姓之间维持关系的基础。

二、茗洲吴氏的婚配状况

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4](P169),同时也是“公众的事件”[4](P174)。婚姻是社会化的产物,受潜在社会力量的监督。明清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族人的婚配择定涉及宗族演进、赋役承纳诸问题,甚是重要。尤其对徽州大姓而言,如何择定婚配对象遂成为其宗族发展所需考虑的首要问题,而大姓宗族自身的婚姻观念亦随之逐渐形成。

(一)茗洲吴氏的婚姻观念

《家典》是茗洲吴氏的家规,于礼制上多遵从朱熹《家礼》,其中的婚配安排可窥见其族婚姻观念。

徽州有大小姓之分,名门望族的后裔谓之“大姓”,社会地位较高,而家仆及佃仆的后裔谓之“小姓”(或“小户”),社会地位低下。徽俗“重门阀,轻聘纳,无重帛侈筵”[5](P27)“婚配论门第”[5](P30),大姓之女,方不得下嫁低贱之家,大姓男子则更是如此。茗洲吴氏认为“有门第非偶,妄自缔昏者”[3](P81)是恶习,“婚配不在财富,须择门楣相对之家。如或素无姻娅,与婚聘门第不对,乡邻诟笑”[2]。况且徽州主仆界限森严,如汪氏、吴氏之仆“例从主姓”[5](P31),即便后人显达,也只改变称谓,其社会地位依旧难以转变,于婚姻上“盖以同姓不婚,杜后日连姻之弊也。”[5](P31)由此,足见重门第的婚姻观念在维持大姓地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茗洲吴氏将“六礼”简化为“以问名附纳采,而纳吉、纳币、请期,合为一事,亲迎各为一节”[3](P83),这并非对婚姻不重视,反而是重视有加。他们认为如此“既不悖乎《仪礼》,而实亦《家礼》之遗意也”[3](P83),这沿袭了朱熹的观点。而强调“初许聘亦告于族……聘书出门,族长暨诸男子以吉服送。许聘之家以婿家送来酒饮,随丰俭设席,邀请族之长及送书者饮。”[2]这表明婚姻流程中宗族积极参与,婚礼在全族的注视下进行,且不重视所办宴席丰盛节俭与否。此外,《家典》中“俾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将天地之大义、人伦之大经,王化从此始,礼乐从此兴,家之盛衰,国之治乱,皆于是乎在也”[3](P82)的观点反映茗洲吴氏对婚姻作用的认可。

随着明中叶以后徽商的崛起,徽州人也颇重财富积累,民间婚姻渐有强调财富多寡之现象。一方面,如女方经济尚可,则以女方条件为主,呈现劳役婚及入赘婚等形式。如一方经济不济,就会出现买卖婚和契约婚等形式。对此,茗洲吴氏主张“男女聘定仪物,虽贫富不同,然富者亦自有品节限制”[3](P23),这表示吴氏并不在乎婚配对象财富多寡的婚姻观念。另一方面,重财观导致早聘早婚的一方(尤其是男方)要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否则其婚姻关系难以为继。茗洲吴氏认为,“自幼许字,指腹为婚,致疾病贫窶,背信爽约者”[3](P81)等行径均非“古道”[3](P81),表明了茗洲吴氏重信轻财、反对早聘早婚的婚姻态度。

婚姻备受茗洲吴氏重视,针对婚聘中存在的弊端,该族表示反对并尝试作出改变,在族内强调门第,试图淡化世人对财富的过度追求,金钱关系不占其主位。

(二)从《茗洲吴氏登名策》看茗洲吴氏的婚姻圈

宋元以来,吴氏作为大姓宗族的地位较高:“郡中称四姓大家,而叶与吴居其二”[2]。《家记》中有元代徽州名儒赵汸、明代兵部右侍郎王世贞、明代工部尚书胡松等人为茗洲吴氏所撰序文[2],其中的尺牍反映了族人同许国、汪道昆、何东序、丁应泰、方弘静等名士的交往,可见该族同其他大姓保持着紧密联系。《家记》中收录的《茗洲吴氏登名策》(以下简称《登名策》),记录了从唐末至清雍正年间三十五世的世系关系及联姻状况。该史料便于我们梳理和考察茗洲吴氏在婚姻中的婚配对象、婚姻范围等具体情况。此处以吴祥迁茗洲为时间分界点,对吴氏男女家族成员的婚配状况加以考察。

首先,参看十九世之前的婚配状况。由于此前该支女性记录出嫁者仅1例,为十六世吴宗武之女“适黄氏”[2],所以此阶段记录的主要为男性(详见表1)。

表1 元以前男性成员婚配状况

表1数据的统计包括正室、继室及妾室(书“某”可能信息遗失)。从中可见,自唐末至两宋,汪姓同其族婚配频次最高,其次是胡姓和黄姓。徽州在汪华附唐后支派甚多,以致当地素有“十姓九汪”之说,吴氏与汪姓联姻,有利于自身更快融入地方。而且,其余婚配族姓亦为徽州大姓,体现吴氏同他们的长期联姻关系。

其次,以十九世至三十五世的男性婚配状况来看,时间上集中于元明清时期,是为吴氏支脉移居茗洲并发展的阶段。不过元代仅两三代人,此处同明清时期一并考虑,以示连续性(详见表2至表4内容)。

表2 元至清男性成员婚配状况

表3 元至清男性成员婚配状况

表4 元至清男性成员婚配状况

由表2至表4可知,婚配频次较高者为李姓、谢姓、胡姓、汪姓、张姓、方姓、黄姓及洪姓,其余均不足10次,但多为徽州大姓。元以前,吴氏婚配对象共11姓,及至元代,与其婚配族姓也集中于汪姓、谢姓、胡姓、黄姓、孙姓、李姓。由于茗洲吴氏“自七公以来,雅以积善敦义见称”[2],明清时与其族婚配之姓已达43个,几乎涵盖徽州大姓的大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其族姓地位。其中,某些族人因经商等缘故,婚配对象已非徽州人:如吴玢为吴睿妾室邹氏(常州石塔村人)所出,后居常州府小南门,其妻杨氏和徐氏皆为常州人;吴瑚的妾室王四为南京人;吴应寿的继室杨氏为扬州人;吴纲的正室徐二姑为浙江钱塘人;吴成魁的继室壮璋为丹阳人;吴之渏的正室樊二娥为泰兴人[2]。另有如吴耀“聘山后黄瓉女,未娶而亡”[2],此类情况均未计入表内。

最后,是此阶段女性成员的婚配状况(详见表5、表6)。

表5 元至清女性成员婚配状况

表6 元至清女性成员婚配状况

由表5、表6内容可知,与女性成员婚配频次较高者为李姓、谢姓、张姓、方姓、汪姓、洪姓等,这同男性婚配状况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十九世有“吴英”者(谢秀乡子),为吴山养子,其与吴菊(吴山女)婚配,遂将该例计入谢姓。

此外,《登名策》中福州李氏的情况也值得关注:最早于二十一世“(吴)荣祖”下注“允福适祁福州李异甫”[2],后有“贞适于福州李常春”“奇英适福州李桂”“玉容适福州李胜保”[2]等。但其中亦有“福洲李”和“福洲朱”的记录:如“朱女秀,福洲文质女”“多桂适福洲李珮”“仙桂,李出,适福洲李聫”[2]。“福洲”属祁门归化乡十一都,这表明吴氏后人抄录文献时误作“福洲李”为“福州李”。本统计将二者均计入李姓,“福洲朱”计入朱姓。

综上而言,由《登名策》可知茗洲吴氏在吴祥迁至茗洲前已同地方大姓联姻。移居茗洲后,婚姻圈虽已扩大,但男女成员婚配对象集中于李姓、谢姓、张姓、方姓、汪姓、洪姓等,这突显出各大姓和茗洲吴氏长久的姻亲联系。而且,这些族姓居地分散,涉及徽州诸地,如李姓中有“福洲李氏”“新田李氏”“孚溪李氏”“魁溪李氏”“李坑口李氏”“流口李氏”“李村李氏”“牌楼下李氏”等[2],谢姓中亦有“王源谢氏”“晹源谢氏”“晹坑谢氏”“泉源谢氏”“谢村谢氏”等[2]。不过,茗洲吴氏的联姻范围不仅限于徽州,因经商之故,远者已至常州、泰兴、丹阳等地,可见人口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族姓婚姻圈的扩延。

三、茗洲吴氏的族姓关系

明清徽州宗族的族姓关系主要为两方面:其一为姻亲网络中的族姓关系,指他族异姓间的关系;其二为统宗网络中的族姓关系,指因遵奉同一始祖而结合在一起的各族支派间的关系。

(一)姻亲网络中的族姓关系

明清徽州宗族之间“宗谊甚笃”[5](P35),婚姻在宗族交往中具有强有力的维系功能,更是宗族发展之所需。方志中“吾徽有千年祖坟,千人祠宇,千丁乡村,他处无有也”[5](P31)的表述虽未明确论及婚姻作用,但宗族如无婚姻来延续,很难长存。以徽州大姓来说,常态乃至非常态婚姻均为宗族注入了新鲜血液,男女双方都是宗族中的重要劳力,可见婚姻是宗族发展壮大的基础。

徽州“婚姻问家世、派系徵谱牒”[6](P1),表明徽州“重宗义,讲世好”[5](P29)之惯例。在姻亲关系基础上,茗洲吴氏拉近其同多个宗族之间的距离,与李姓、谢姓等皆成世婚。他们要求子孙“敦族好”:“讲世德,益敦族义,遵条约”[2],维护本族同他族的关系。如此,长期的大姓联姻维系了族姓关系。即便有纠纷,也不占宗族联姻的主流,不然世婚则难以维持。正德壬申年(1512)的《文林郎知进贤县事王源谢賛序》中提及《登名策》“妣下必书姓氏、自出郡望及女之适。”[2]这一方面表明祁门王源谢氏同茗洲吴氏的亲密关系,一方面也说明与其联姻者多为徽州望族,进一步佐合了前文的讨论。他们借姻亲关系组成了利益共同体。

明清时期的徽州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5](P42),从商者居多。茗洲吴氏涉足商业大概在明中叶以后,在《登名策》中二十四世始有“(吴)宗眖,迁广信”[2],之后二十五世中有“(吴)诚……嘉靖初殁于全椒县”“(吴)美……嘉靖间殁于广信”[2]等族人居外地的信息。对徽州人来说,此情况多属在外经商所致。经梳理,截至清雍正初年,茗洲吴氏外出地点主要有以下几处:广信、全椒、常州府、常州孟河、浮梁、江宁镇、泰兴、丹阳、四川、瓜州、江阴、福建莆田、景德镇、广东、南京、杭州、浦东等地,产业涉及茶业、盐业、当铺、衣业、油业等多方面。雍乾时期,茗洲吴氏曾“与姻亲祁门石坑张氏在嘉兴合开怡丰油车,在苏州合开正茂号缎店”[7],反映了吴氏同姻亲之间的贸易合作。他们在泰兴当铺中的伙计均使用徽州同乡[7],表明其家族商业更偏向亲近之人。从关系圈来看,本族和姻亲有极大概率参与其中,其余同乡能加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此外,不可忽视商妇在徽商姻亲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茗洲吴氏族人在外经商时,其配偶实际发挥着隐性桥梁作用。很多徽商的起步资本来自妻母及姻亲,如“(歙商吴)公乃挟妻奁以服贾,累金巨万,拓产数顷。”[5](P61)“宋氏(歙县),黄惟文室人也……乃尽出簪珥衣饰为资斧,附托营生殖。……惟文以家艰,绝意进取,从贾维扬,孺人总家政。”[5](P63)“次公家拥素封,而孺人母家亦以不赀倾郡。”[5](P59)“翁讳积庆……遇昆弟姻族尤情洽而礼周,……其事贾者悉贷之资而不责其息。”[5](P69)也有姻亲合作经营的,如婺源木商洪庭梅“偕姻戚权木值于闽越楚蜀数千里外,推心置腹,然诺不苟”[8],这也是茗洲吴氏的经营模式之一。正如唐力行先生所云:“联姻造成宗族血缘圈的交叉,从而扩大了合作的网络。”[8]如此一来,婚姻为徽商资本来源提供了新路径。依亲情及姻亲关系亦可节省开支,积累商业资本,更有助于徽州宗族同外界社会的长期联系。

(二)统宗网络中的族姓关系

二姓联姻的行为加速了宗族内部的重组。徽州文书中涉及婚姻的有婚礼文书及分家阄书。其中分家阄书以诸子是否婚娶为前提,婚姻的结果成为分家的核心缘由之一。徽州不乏累世同居的大族,但更多是在宗族框架内析产分家,这是宗族内部重组的表现。随着族众增加,重组后衍生支族。自吴氏迁徽以来,形成茗洲、渭桥等支派,这也是吴氏同徽州各族姓联姻重组之结果。

不过,也正是由于宗族内部的重组以及时间的流逝,导致大姓宗族各支派间的关系渐渐疏远。各支派虽共为一族,但并不能以联姻方式来维持同族关系,反而主要是于突发事件中通过维护先祖利益(同时亦为本族利益)重新走向统合,茗洲吴氏的统合过程即是如此。

明嘉靖初年,由于诸吴支派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加上外迁族人较多,因此也就给了他族以可乘之机。《家记》卷十二“杂记”②中有《辅公荆山墓域记事》[9](P177-183)等宗族文书,记录了吴氏先祖南宋监察御史吴辅在龙江的坟茔被他族恶意侵占及事件解决的过程。休宁长丰朱氏妄图占据吴辅坟茔,将其改作自家财产,于嘉靖三年(1524),伙同柯氏合谋占据该地,指使他人对坟茔进行破坏。在本族利益面前,吴氏各支派随即团结起来,相约举行盟会。诸吴“各以家谱通会”[9](P176),订立宗约,向官府申诉。几经波折后,诉至徽州府,吴氏终取胜利。在此过程中,朱氏、柯氏同吴氏宗族发生了激烈的利益冲突。而吴氏也借机颁布《祠述记》《立祠题语》《告族立祠书》《宗祠规约》等,试图统合诸吴支派。“烈祖蒸承,有七大夫、八进士之继显,云仍蕃衍。有三大宗、五巨族之攸分,远通散迁之弗齐,会叙暌违之有间,以致祖墓荒残,未能举正。宗祠撤废,罔克脩理,上暌报本之诚心,下坠振宗之纲领。”[2]“大宗者,尊之统也,收族者也,言以礼统而收之也。……先隐君尝合宗人立宗祠于龙山,业已作祠,书而论次之附以家典时,嘉靖乙酉丙戌年(1525-1526)也”[2],则表明诸吴曾于明嘉靖初年建立吴氏宗祠统合各支族众。

经由此事,茗洲吴氏同诸吴支派的关系也从松散走向紧密。在《家记》的书写中,茗洲吴氏有意拉近同休宁左台吴氏之关联,该族为唐代左台御史吴少微后裔。茗洲吴氏将其祖吴逸书为吴太微之后,便与左台吴氏具有了同族亲缘关系[2],更有同休宁诸吴联合之趋向。在诸吴表达对“小婆”祠墓的维护关怀之时,也在商定各派“遍年正月初七日为期,各族二人到祠会拜,愆期有辟。”“遍年三月清明日为期,各族三五人到祠会拜祀扫始祖并六世祖以上墓,每年二处为首,共备祭仪等物先期至祠具俟,违则有罚。”“祠立之后倘遍年有修举增立营作之事,并系清明二首主领率,邀各族会议而行。”“凡上祖遗漏产土及被侵占者,阖族并力而复之,其有所入则归于祠,庶不泯前修之功,抑可卓后贤之志。”[2]此规约反映出吴氏统宗合族之急切。以龙江吴氏为首,强调“右具规约同祠族子孙永远遵守,嗣而行之万世,各族给一本永藏为照。楮尾合书‘符契’二字,各分其一,有本祠‘符契’二字者可合者为真,不合‘符契’字者为伪,各宜谨之。”[2]以宗族条约形式将诸吴利益绑在一起。祭祀活动也由各族轮流出资出力,并以“家谱”和“符契”来确定亲疏关系及真假信息,以防冒姓者。由此,吴氏的统合步伐得以加快,原本疏远的支派关系亦得以维系。

由此可见,吴氏作为徽州大姓,即便各支派的关系已经疏远,他们也能在这次突发事件中很快团结起来,为维护本族利益而重新走向统宗合族之路。他们通过盟会颁布各种规约,以及修建祠堂的行为来向他族宣示吴氏的大姓地位不容侵犯,并大力开展维护先祖坟茔的活动,以集中会拜及扫墓的形式祭祀先祖,继而加强诸吴间的联系,而这些都是当时的小姓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做到的。这表明在各自的族姓利益面前,徽州大姓团结其下支派的力量是巨大的。在此过程中,基于血缘的亲疏关系和支派数量必不可少,婚姻依然具有最为基础的作用。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吴姓为徽州大姓之一,茗洲吴氏是龙江吴氏分支。元初吴祥迁休宁茗洲前,该支已同地方大姓联姻。及至明清时期,与吴氏联姻者已远甚于往日,婚姻圈的地域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婚配对象集中于李姓、谢姓、张姓、方姓、汪姓、洪姓等,尤其与李姓、谢姓等为世婚。茗洲吴氏的族姓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姻亲网络中的族姓关系,姻亲关系给茗洲吴氏的发展带来极大便利。明中叶以后,在茗洲吴氏经商过程中,姻亲有合作优势。其二是统宗网络中的族姓关系,经婚姻之积累,吴氏族众有所增加,族支分散。吴氏各派于先祖坟茔被占事件中修立宗祠,茗洲吴氏同诸吴之间也在重新统合,维护吴氏宗族自身利益。可见,婚姻是徽州宗族的“稳定器”,大姓间的长期联姻体现明清徽州大姓的演进逻辑。

注 释:

① 学界相关研究中,对茗洲吴氏婚姻问题的讨论不足,在分析《茗洲吴氏家典》中礼仪风俗时,仅考察茗洲吴氏的婚姻流程和礼俗观念,均未系统论述其婚配状况及族姓关系,如徐道彬和杨哲的《从〈文公家礼〉到〈茗洲吴氏家典〉——论徽州乡绅的礼仪实践》(《朱子学研究》2019年第2期)一文更多关注茗洲吴氏在婚礼程式中对朱子思想的继承和变通。反倒在论及庄仆时,吴氏庄仆的婚姻情况引发学者关注,如章有义在《从吴葆和堂庄仆条规看清代徽州庄仆制度》(《文物》1977 年第11期)中表示徽州主仆界限森严,庄仆有婚姻权利而无婚配自由。不过,茗洲吴氏作为徽州大姓宗族之一,其宗族文献中涉及婚配状况和族姓关系的记录较为完整,对学者进一步分析徽州大姓的发展原理及规律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② 国图《茗洲吴氏家记》中“杂记”仅有目录而无内容,此处参见中岛乐章《从〈茗洲吴氏家记〉看明代的诉讼处理程序》中东洋文化研究所藏《茗洲吴氏家记》明末抄本内容及文后所附相关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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