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政策的四省市校长人事管理比较研究
2023-08-04来然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3年8期
来然
中小学校长虽然是一个重要职业群体,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属于自己的职务级别体系。多数学校采取的是与一线教师相同的职称管理,即校长的薪资待遇与校长的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随职称级别的变动而改变。部分学校采取的是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即校长的薪资待遇与校长的行政级别相适应,随行政级别的变动而改变。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独立职业群体,中小学校长应采取区别于一线任课教师和机关行政人员的管理方式。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重庆市、云南省和河南省校长职级制政策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19〕6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人发〔2018〕22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人〔2022〕123号),希望为校长职级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校长职级制改革历程与政策背景
1998年8月,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首次提出“逐步试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校长队伍整体建设”。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制改革正式列入国家改革的重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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