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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警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2023-05-14鲍浩东钱嘉宏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邻家枫桥警务

鲍浩东 钱嘉宏

“枫桥经验”源自公安,来自基层。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衍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枫桥警务模式”,由此,“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为人民满意派出所的代名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线是做好群众工作,因此,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条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2020年12月,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在浙江诸暨调研“枫桥经验”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时,勉励驻村民警走进群众,深入群众,做邻家好警察。“邻家警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直接的践行者,能够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接地气、更好落实、更见成效。

“邻家警察”是指在地理上、生活上、心理上和老百姓最贴近,与老百姓很亲切,如同隔壁邻居一般的警察。“邻家警察”始终围着百姓转,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做到接警处警在前沿、矛盾化解在源头、治安防控全覆盖、为民服务全天候,其工作目标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内涵具有高度一致性。

一、“邻家警察”的角色定位

(一)“邻家警察”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牛鼻子”,有效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关系到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纠葛,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邻家警察”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时,社会将进入社会矛盾高发期。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目前已达65.22%。从警情看,2022年浙江省公安机关接报有效警情1071.3万起,其中纠纷类警情161.5万起,占比15.08%。2023年1月至7月接报有效警情598.2万起,其中纠纷类警情115.6万起,占比19.3%。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后果严重化等新特点,由矛盾纠纷升级而成的各类案(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矛盾纠纷若不能及时化解或妥善处理,极易成为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纠纷种类繁多,包括土地纠纷、经济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打架纠纷、醉酒纠纷、停车纠纷等,需要“邻家警察”根据矛盾纠纷的起因、类别、特点等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邻家警察”要坚持尊法与据理相统一,讲情理、懂事理、明法理,以“案结事了心解”为根本导向,综合运用解决、解释、解气“三解”工作法化解处置矛盾纠纷,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疏导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邻家警察”是生活环境的营造者

民心稳则社会稳。让人民群众生活安心舒心放心,是警务工作质效和社会治理成效的“试金石”。村社是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是构建新安全格局的基本场域。“邻家警察”是维护村社安全稳定的主力军,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原有的行政命令式工作方式转变为基于平等互惠、利益共享原则的融入式治理模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生活环境。

安心,就是要营造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如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期待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拓展到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等各方面。“邻家警察”应当更加注重走村入户、无警访民等方式,提高与群众见面率、熟悉率,让群众有需求随时“找得到、叫得应、办得妥”。在诸暨市枫桥镇已经经营火锅店17年的一对四川夫妻当时看重的就是枫桥镇当地令人安心的社会环境,他们认为:“出门几千里,平安就是福。我们喜欢民警经常来店里坐坐,会更有安全感。”

舒心,就是要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邻家警察”应当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看作自家人,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做到服务事项在走访入户过程中“随时随地办”。调研过程中,诸暨市暨南街道新联合村老村支书表示:“‘邻家警察’就像家庭医生一样。”这反映出“邻家警察”要重点解决群众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小问题、小需求,对于无法单独处理的“疑难杂症”要提出建议、提供渠道。

放心,就是要营造守望相助的人文环境。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以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受到挑战,邻里守望功能逐渐弱化。“邻家警察”作为社情动态的收集人、社会治理的牵头人、矛盾化解的有心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应当在社会关系构建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让群众更多参与到治安问题及村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提高群众人际交往频率,将人心凝聚在一起,形成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充分发挥守望相助在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三)“邻家警察”是社会力量的组织者

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最鲜明的体现。当前,基层治理的对象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环境更加复杂,更加需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治。“邻家警察”处于警务体系的末端,也是直接面对群众、组织动员群众的前端,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方面,“邻家警察”这一“小角色”发挥着“大作用”。

近期,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要在农村实施社区民警全员化,在城区坚持社区民警专职化。这从政策上为推进“一村(网格)一警”全面覆盖,培育群众身边的“邻家警察”提供了可能。绍兴市公安局已全面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实现“一社区一民警两辅警”和“一村一辅警”。

同时,“邻家警察”可以通过兼任村社党支部副书记,促进派出所党组织与村社党组织的深度融合,使警务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实现国家政权组织向基层社会的进一步下沉与延伸,完善基层党组织协作机制,提升基层党组织号召动员能力。一方面,“邻家警察”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信息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穿警服的副书记”参与村社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可以提升基层事务处理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提升权威性。另一方面,借助村社干部和公安民警的双重身份和职能优势,“邻家警察”从“自己干”变为“带头干”,可以更好地凝聚有威望、有能力、熟悉本地情况的村社干部,组织发动辖区居民、保安员、楼道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投入平安创建和基层治理工作中,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搜集、巡逻防控、集中整治等活动。

(四)“邻家警察”是共建共治的推动者

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或任何其他部门,都无法单独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强调资源的整合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必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公安机关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警务往前靠、工作重心下沉村社成为必然选择,而“邻家警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邻家警察”能否顺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助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使各类组织和力量有序有效投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对于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警格+网格”的工作模式,实现社会治理各方力量的融合。依托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在每一个网格中融入警务力量,汇聚信访、综治、街道、卫建、城管等政府部门,以及村社干部、保安、志愿者、救援队等社会力量,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要素闭环防控网,以小网格的善治良序积累大社会的平安稳定。“邻家警察”在网格中起到牵头作用,通过开展“梳网清格”等行动,将网格内“不放心的人、存隐患的物、有风险的事、有异常的信息”等梳干净、清彻底,将风险消除在源头、防控在发端。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过程中,“邻家警察”要注重塑造、发展和健全社会成员的完整人格,规制、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保持基层社会自治活力,进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邻家警察”的实践价值

(一)培育“邻家警察”是适应治安形势和犯罪结构深刻变化的客观需要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犯罪形势发生结构性变化。杀人、强奸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和抢劫抢夺案件、盗窃案件等传统案件立案数断崖式下降,破案率稳步提升。同时,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涉网新型犯罪成为刑事案件主流,发案数持续高位运行。以浙江省为例,近十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数以年均2位数的速率上升,2022年电诈案件数量在全省各地刑事发案数的占比普遍达到55%左右,经济发达地区的占比已超过70%。治安形势和犯罪结构的变化,影响了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体系,而培育“邻家警察”正是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变化。

从公安角度看,派出所主要职能正在由打击违法犯罪向预防犯罪、服务群众、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转变。由于犯罪趋于网络化、大型化、职业化,仅仅依靠派出所的警力物力、技术手段、资源权限等不足以应对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牵头侦办。此外,由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规定的实施,派出所只负责办理治安案件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采取网络技术侦查等手段的轻微刑事案件,基层警力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基层基础工作。培育“邻家警察”,做好群众工作,有助于“派出所主防”职责的落地落实。

从群众角度看,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弱。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口的命案是0.5起。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由2012年的87.55%上升至2021年的98.62%,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1)参见王小洪:《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学习时报》2022年9月16日,第1版。“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已不再贴合群众评价公安工作的实际。正如调研过程中访问的群众所说:“我们心里好警察的形象就是‘勤政亲民’。‘勤政’就是经常来关心我们,‘亲民’就是态度和蔼可亲。”“邻家警察”始终围绕群众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对社区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开展巡逻防范、邻里守望、帮扶教育等活动,能有效降警情、控发案、除隐患,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循环。

(二)培育“邻家警察”是推动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公安部相关文件对规范“两队一室”(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综合指挥室)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在25名民警以上的派出所,以及15名民警以上且辅警力量充足的派出所设立“两队一室”。公安部要求“构建派出所民警占比达标、更加充实、社区优先、动态可调的警力布局”“进一步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全面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警力配置‘两个40%以上’要求”。公安部大力推行派出所“两队一室”建设,并对社区民警比例提出40%的明确要求,表明深化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重点在于进一步做实以人为中心的城乡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把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关口前移到村社,将“事后风险”提到“事前预防”,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处置在早。

“邻家警察”通过警务往前靠,能够及时发现基层治理、防范预警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主动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实现基础工作由重点了解向全面掌控转变,增强治安要素管控和社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基础工作效能。例如,当前由矛盾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民转刑、刑转命”已成为现发命案的主要原因。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甚至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除了依靠科技支撑、数字赋能,更重要的是需要“邻家警察”通过走村入户等工作,及时发现隐藏在群众当中不易显露的矛盾纠纷,这些深层次的风险信息、苗头隐患往往是依靠科技手段无法获取的。

(三)培育“邻家警察”是构建新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是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抓手,更是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注重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强调,要“将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平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2)王小洪:《坚定担当责任 忠实履行使命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6期。

培育“邻家警察”,就是为了让有需要的群众时刻感受到民警就在身边,守好人民的心。如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更快破大案,还要更多破小案,不仅要及时提供服务,还要让群众“一次都不跑”。调研过程中,群众对“好警察”最直观的描述、最多提及的就是“经常出现在身边,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事情”。人民群众对民警“办小事、帮小忙、解小忧”的需求日益增加,诸如人员失踪、物品丢失、证件急用等求助事项,已成为派出所工作中的日常。“邻家警察”作为生活、工作在群众身边的警察,使打击预防犯罪、便民服务、救助解困、安全宣传等工作更加直面群众,有助于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邻家警察”通过真正融入群众,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系列为民服务工作中构建新时代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培育“邻家警察”面临的问题

(一)警务理念需要转变

在探索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邻家警察”需要加快更新警务治理理念,从原先习惯采用强制性管理、控制手段来维护社会治安的管理理念,转变为以平等沟通、对话、协商解决治理难题的治理理念。同时,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和警察自身的职能,决定了“邻家警察”的角色定位是复杂的、多元的,不仅要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也要在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遇到险难之时予以救助,还要受理老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疾病患者走失等各类求助。当好“邻家警察”,必须履行好多重身份的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好各项警务工作,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

当前,部分民警的警务治理理念转变不够快,还没有从“打击者”“管理者”向“服务者”“组织者”的角色转变,没有把“共建共治共享”作为目标开展工作。例如,公安部相关文件中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不良行为干预矫治”,但部分民警认为此项工作更多是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及家长的职责,与公安机关关系不大。事实上,当前未成年人盗窃车内物品和沿街店铺案件高发,已成为不少地方的治理难点。从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2020年至202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三年内,衢州市共发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4305起,其中未成年人作案2868起,占66.62%。发生盗窃非营业期间场所案件1654起,其中未成年人作案1147起,占69.35%。对此,公安机关必须提前介入,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共同研究治理对策,才能运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多样化手段与途径防范治理此类犯罪,进而反哺公安工作。

(二)专职民警配置不足

“邻家警察”是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民警,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社区民警是培育更多“邻家警察”的必要基础。尽管公安部、省公安厅都明确要求社区民警数量应达到派出所民警总数的40%,且社区民警80%以上的时间要在村社中做群众工作。但现实中,不少派出所迫于考核压力,让部分办案民警承担社区民警工作,给他们分配一定数量的村社辖区,才能整体达到派出所社区民警占比40%的要求。同时,受各类考核指标尤其是打击类指标的约束,这一部分民警的工作仍以打击办案为主,分配到社区警务工作上的时间精力有限。派出所中专职社区民警较少,大多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仍需要参加日常值班接处警、案件办理等工作。

当前,浙江省多数派出所的值班模式为“四天一班”,遇到出差、专项工作、重大活动安保等任务时,人手不足情况更加明显,也会存在“三天一班”甚至“两天一班”的情况。社区民警值班期间,必须以24小时值班接处警为主,通常情况下值班后第二天还需要消化处置前一天值班受理的警情或案事件,占据了大量原本可以用于开展社区工作的时间。此外,派出所中的专职社区民警大多年龄偏大,一个专职社区民警往往要分管多个村社。例如,诸暨市公安局暨南派出所民警汤警官,从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岗位退二线后,因具备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主动要求到暨南派出所当社区民警,作为专职社区民警,目前负责辖区内6个行政村。但是,部分专职社区民警精力有限,无法全面细致顾及各个村社的工作。

(三)考核机制尚不合理

绩效考核是促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管理手段,也是推进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调研发现,一定程度上存在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规定过多过细、任务过重等现象。例如,治安、刑侦、政保、反恐、情指、禁毒、经侦、网警等警种部门,均可通过工作群消息、网页通知等形式直接下发指令,向派出所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并且通常限定完成时间,否则予以通报扣分。

当前,基层民警普遍存在怕考核、怕通报、怕追责的心理,只能将下村走访等群众工作靠后安排。有基层社区民警反映:“现在每季度有数十项考核指标,在完成考核任务的情况下,还要跟其他社区民警竞争排名,内卷严重,压力很大。”此外,部分公安机关对社区民警业务规定过细。比如,在内容考核方面,要求社区民警每月完成80户走访任务、开展4次警民恳谈会,每户走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等;在程序考核方面,有的规定走访必须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有的需要使用警务通设备在群众家门口定位打卡,有的需要与被走访人员合影制作台账等,虽然这些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社区民警落实工作,但是,更多社区民警认为,这也造成社区警务工作逐渐模式化、流程化。有民警直言:“入户走访还要和群众拍照合影,部分群众是反感的。”这说明公安机关考核规定的刚性执行与群众法治意识提高、隐私观念增强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四)表彰奖励有待完善

相较于办案民警,“邻家警察”的工作短期内很难取得成绩,更需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服务群众等工作的成效也不如打击犯罪、侦破案件等工作的成效体现得那么直观,对“邻家警察”工作成效的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以矛盾纠纷化解为例,在实际工作中,“邻家警察”即便付出巨大精力成功化解了一起极有可能引起“民转刑”甚至恶性案件的纠纷,但由于恶性结果没有出现,也无法预测纠纷发展的后果,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邻家警察”也难以藉此立功授奖。尽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明确规定,对于“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但实际中,公安机关在立功授奖、表彰奖励时,更侧重执法办案或专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而对“邻家警察”的关注较少。这都导致“邻家警察”的获得感、荣誉感不足,进而导致有理想、有干劲的年轻民警不愿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甚至有的年轻民警认为被分配到社区民警岗位是组织对自己的一种“放弃”,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而选择“躺平”。

为培养更多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忠诚履职、深受百姓信赖的优秀派出所民警,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定期评选社区警务先进工作者和社区民警、派出所辅警先进典型”,为各地公安机关完善社区民警表彰奖励机制提供了指引,对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邻家警察”可以成为社区民警的一种荣誉。

四、培育“邻家警察”的初步思考

(一)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要求被置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章节中,标志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经验,“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任务。“邻家警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直接的践行者,其工作必须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等基层各个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经验,(3)参见“枫桥经验”联合蹲点调研组:《社会治理的典范 平安和谐的绿洲——枫桥镇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调查报告》,《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引领“邻家警察”始终坚持走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以党建为引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4)参见“枫桥经验”联合蹲点调研组:《社会治理的典范 平安和谐的绿洲——枫桥镇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调查报告》,《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引领“邻家警察”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种治理主体,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基层、基层社会多元共治。

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促进社会平安和谐、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经验,引领“邻家警察”聚焦平安和谐的目标追求,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和化解能力,更好地借助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优化“邻家警察”培育理念

培育“邻家警察”是为了积极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安定,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公安民警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看家本领”的同时,更加突出群众观点、服务理念,(5)参见本报评论员:《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八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浙江日报》2023年10月6日,第2版。把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送到基层,送进群众心坎。因此,将更多的社区民警培育成“邻家警察”是大势所趋。

首先,要优化民警警务工作理念。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等多种途径,让民警深刻认识到当前警察角色的多维性、警察职能的多元化以及群众需求的多样性、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等现实情况,强化“寓管理于服务”理念,强化“柔性治理”理念,从以往带有较强刚性力量的“管控者”角色,转变到如今柔性色彩更多的“服务者”角色,(6)参见叶阿萍:《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进路》,《法治研究》2023年第5期。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以基层社会“共治理”的达成为目标开展各项警务工作。

其次,为培育“邻家警察”创造必要条件。继续推动警力下沉、保障下倾,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派出所社区民警数量占比要求。同时,警务站(室)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在空间上嵌入群众生活,为“邻家警察”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要加强警务站(室)建设运行,因地制宜打造兼具工作、生活功能的“邻家警务室”,开通流动警务服务车等,拉近“邻家警察”与群众的空间距离。目前,绍兴市柯桥区共有343个警务站(室),全部与村级社会治理中心合署办公。

再者,要优化对“邻家警察”的绩效考核。公安部多次强调要全面清理涉及派出所工作的不科学、不合理指标,为派出所集中精力落实标准、执行规范创造良好环境。对“邻家警察”的考核,要从“指标导向”转向“民意导向”,把呼应民意、阳光警务、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指标,(7)参见邵安、胡望洋:《“枫桥警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8期。用科学合理的考核督促“邻家警察”立足辖区、深耕辖区,围绕要素管控、治安防范、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开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地域差异,实行差异化考评,破除“唯绩效论”思维,推动绩效考评从“重痕迹”向“重实绩”转变,更加注重结果性考评,尽量减少或取消过程性考核指标。对于“邻家警察”的考评,不追求面面俱到,而要选取能反映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进行考评,同时更多将其他非重点业务的考评指标设置为加分项目,以正向激励鼓励民警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对一些专项工作,可以单独设置考评指标,避免专项工作过多占用社区工作的时间。

(三)赋予“邻家警察”更多自主权

对“邻家警察”“要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能规定得过多过细,否则将束缚“邻家警察”手脚。例如,对入户走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等应当予以取消,因为无论是矛盾化解还是收集民情,都有可能存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又如,走访必须拍照留痕等规定,将工作过度模式化,容易导致运动式走访、任务式走访,造成形式主义。在工作内容上,应当赋予“邻家警察”更多自主权。

基层情况千差万别、群众工作复杂多样,想要通过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定“邻家警察”工作的开展方式是难以实现的。相较于制度制定部门,“邻家警察”对辖区情况更为熟悉。如今,社区民警作为社会风险隐患的直接管理者、排查者,对风险隐患的消除往往没有话语权,只能根据指令落实核查,导致风险隐患的管控压力有增无减。部分民警因无法做到全面、细致核查,存在“靠天吃饭”心理,主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不高。基层还存在这样一个“怪圈”:基础工作过多的“留痕”要求,加重了民警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导致民警为了应付而开展工作。一旦发生类似“民转刑”案件,需要倒查责任时,留存的工作痕迹在一定程度上给民警提供了保护,可以证明民警开展过相关防范工作。但没有将工作做到位的事实却被这样的“痕迹”掩盖,成为民警不担当、不作为的掩饰。

因此,给“邻家警察”更多的自主权,就是要发挥“邻家警察”对辖区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由“邻家警察”自主决定开展哪些工作、怎么开展工作,需要建立哪些工作台账、怎么建立工作台账。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指引、指导,不能仅以考核“指挥棒”推动工作,而要相信“邻家警察”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同时,要通过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履职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来推动“邻家警察”工作的实然性落实。比如,上级公安机关不对“邻家警察”工作台账作硬性要求,但若发生事故或引起不良后果,民警必须提供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否则进行严肃追责。若民警能够提供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明,不论形式,都能证明民警依法履职,以此可逐步提高民警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四)提高“邻家警察”的荣誉感

当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已经成为先进基层派出所的代名词,是一项崇高的荣誉。事实证明,荣誉对工作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全面铺开以来,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均有大幅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邻家警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公安机关要使其成一种社区民警向往的荣誉,在基层形成“学习邻家警察、争当邻家警察”的浓厚氛围。

从群众视角看,相较于“枫桥式社区民警”等提法,“邻家警察”更加通俗易懂。走访调研过程中,群众表示可以接受“邻家警察”这一称谓,并可以准确把握其要点:“邻家警察”就是和邻居一样亲切,在群众身边“看得见、叫得应”的警察。

从公安工作看,当前缺少一个能专门代表优秀社区民警的荣誉。及时将“邻家警察”设置为一种荣誉,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安机关表彰奖励体系,增强受表彰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进而吸引更多优秀年轻民警加入社区民警队伍,提高社区民警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树立“基层出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在提拔使用干部时适当向“邻家警察”倾斜,畅通社区民警职务晋升通道,激励社区民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例如,浙江省公安厅牢固树立表彰奖励倾斜基层派出所的鲜明导向,在记功嘉奖、重大表彰、先进典型培树等方面优先考虑派出所。浙江省有关表彰奖励的文件明确“派出所奖励应占年度奖励总数的35%以上”,近三年派出所及其民警奖励数占年度奖励总数比例分别为35.2%、35.6%、35.9%,保持连续增长的态势。2022年“三能榜样·最美浙警”推选宣传活动中,有125个集体(个人)来自派出所,占比近42%。全省各地先后涌现出阮林根、沈云如、田安乐、陈飞、陈建如等一批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了更多愿意扎根基层、耕耘基础的优秀派出所民警,有效激发了基层派出所民警、辅警的斗志和士气,增强了派出所的工作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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