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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警务”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中的实践和探索

2023-05-14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枫桥道路交通警务

魏 明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特别是浙江广大农村地区存在交通体量大、车辆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管理基础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恶性交通事故多等问题,使得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减量控大”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及控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2020年4月16日,公安部召开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强调要“补短板,强弱项,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死亡,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交警力量”。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干部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批示肯定,形成“枫桥经验”,并在全国推广。6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意导向,落实“主防”理念,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发展完善了以“警务往前靠、风险精准防、平安联手创”为内涵的新时代“枫桥警务”,为助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新时代“枫桥警务”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警务领域的应用实践,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新需求、探索创新公安工作的综合机制。(1)参见邵安、胡望洋:《“枫桥警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一重大部署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了方向引导和基本路径,而新时代“枫桥警务”的“主动警务、事前预防、综合治理”内核也与之相契合。为此,应进一步剖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影响因素,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警务”,助推公安交通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基础防线。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

“十三五”期间,浙江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2)2023年5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江苏宿迁召开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党政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坚持以现代化治理方式破解深层次难题,全力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深化社会群防群治,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管理力量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从向体力到向科技要战斗力转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道路工程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曾经的单打独斗逐步向团队合成作战转变,有力遏制了浙江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逐年好转。2022年,浙江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9年下降27.2%,发生一次死亡3人事故数较2019年减少5起。但是,农村道路交通在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影响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一)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无号牌车辆上路、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人随意横穿公路、车辆违反装载规定驾驶、骑电动车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驶、逆向行驶、无驾驶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私自改装的车辆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上屡见不鲜。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缺乏,法制观念相对淡薄,严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从2023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的问卷调查来看,受访者对交通安全知识“知道一些”的占51.1%,“完全不了解”的占31.2%,“非常了解”的只占17.7%,有89.6%的受访者认为可以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89.03%的受访者认为骑电动车可以接打电话,90.34%的受访者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为了方便会逆向行驶。(3)参见2023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调研报告《聚焦“减量控大”深化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尤其在农忙时节、红白喜事期间,农民集体搭乘农村面包车、货运车辆、电动三轮车、农用车辆等出行的情况较为普遍,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

由于历史原因,涉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众多,如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道路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都有相关管理职责,有些部门的管理范围存在交叉,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数据信息交流不畅通,协调比较困难,未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体系,部分政策无法落实到位。农村交警中队往往人员较少,除承担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外,还要承担社会稳定、群众调解和部分服务职能,工作内容多,力不从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呈现大量源头管理工作措施难以落实、路面管理控制力度不够的现状。

(三)农村道路车辆安全性能偏低

受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农村车辆所有人更倾向于购买价格便宜、效能较低的载货汽车、三轮车,车辆性能参差不齐,(4)参见周一鸣、庞清阁、常馨玉:《交通强国背景下我国农村客运安全发展面临的挑战、问题与对策》,《交通运输研究》2022年第1期。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有一部分未经正规培训,甚至只行驶不办证,驾驶技能和维修技能较为低下。农村道路上大量行驶的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安全防护措施低,车辆安全性能差,更有甚者,驾驶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穿行于街巷、农贸市场等区域,带来安全隐患。部分车辆已经到了报废期限,有的甚至是组装车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5)参见马忠英、杨琦、周伟:《中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分析与对策》,《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第6期。

(四)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不足

农村地区部分道路的设计建设标准低,无法满足实际交通安全需求。现有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与实际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道路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且道路隐患的整改往往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才得到重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的理念不够深入人心。部分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高,路面狭窄,道路开口多,T型交叉口多,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不全,夜晚照明条件差,道路两旁民房乱搭乱建产生大量视野盲区。(6)参见马忠英、杨琦、周伟:《中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分析与对策》,《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第6期。部分农村道路得不到及时养护,有的路段存在路基沉降、路面损毁现象,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农村道路网缺乏科学规划和精细化设计,导致路网配级不合理,路网中道路交叉不规范,道路使用功能混乱。同时,道路基础设施缺失,道路安全防护工程缺位。(7)参见赵琳娜、戴帅、巩建国:《浅析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以上这些问题,导致农村道路虽实现了“村村通”,但未能“路路安”,道路安全仍存在隐患。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十四五”期间,在新需求、新模式、新业态的促进下,浙江农村地区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快速增长,同时,新形势、新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2022年7月21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7/29/content_5703363.htm。2023年9月18日访问。

(一)农村交通安全受重视度提升

近年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乡村振兴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做好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越发关注,每年两会都有较多相关提案和建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受关注度和敏感度越来越高。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目标的达成,农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当前,社会对农村交通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各地市、县均成立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道安委(办)”)为主体的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但是,大部分地区道安办运行相对松散,工作模式大多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责、年末检查考核”,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力度还不够,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部门之间迫切需要开展协同管理。

(二)农村道路安全防控面临更大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地区经历了深刻的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农村地区经济收入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在途车辆数量急剧上升,形成了较大的交通流基数。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2022年7月21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7/29/content_5703363.htm。2023年9月18日访问。《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23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5/23/content_5691881.htm。2023年9月18日访问。等政策文件,部署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里程数将持续增长。

新一轮汽车下乡等惠民政策推动农村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持续攀升,预计“十四五”期间,这两个数量均将保持1000万以上的年均增幅。(1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8月15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glj/202208/t20220815_3665612.html。2023年9月18日访问。近年来,浙江抓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实施“千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的契机,农村地区旅游经济蓬勃发展,某些时段的交通流量出现显著高峰。

此外,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学生就学路途远,但校车、公交等交通方式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以上交通特征,使得农村地区的道路安全防控面临更大挑战。

(三)农村道路交通转型升级加快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农村系于一半。据统计,2022年,浙江农村地区的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比例超35%,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占全省比例近60%。(12)数据由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农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作用愈发突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催生出更多农村热点,带来了越来越大的交通流量。因此,农村交通安全仍处于爬坡过坎期,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问题依然是最大短板,(13)《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现场会部署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2023年第5期。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道路交通转型升级。

(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由城市向农村快速转移

随着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加深,交通出行方式变得更为多元。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助力车的使用频率方面,农村明显高于城市,背后的原因是中老年人的特定出行需求和能力。大部分中老年居民不再选择驾驶传统的汽车或摩托车,他们追求简便且实用的出行方式。老年人通常选择短途出行,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助力车成为了他们的理想选择。这一现状,给农村道路混合交通流特征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需求管理带来了难题。

农村道路存在对“一老一幼”出行主体的交通管理难题。农村的生产结构和人口结构催生了较大的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体的出行流量。老年人和儿童在交通出行时的判断、反应速度和行为模式与青壮年人群存在差异,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行为僵化,(14)高海燕、王政阳、杨晓东等:《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交通安全风险分析及宣传教育对策建议》,《道路交通管理》2021年第12期。儿童则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判断,(15)李葵南、牛玉硕、孙孟珂等:《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现况及干预措施研究进展》,《中国学校卫生》2021年第6期。两个群体在道路交通中更容易遭遇危险。许多农村居民仍然保留传统的交通出行习惯,未能及时适应新的交通环境,例如,他们喜欢在机动车道路上骑行或步行,没有充分意识到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潜在风险。以上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的交通隐患,交通安全风险由城市向农村快速转移趋势比较明显。

(五)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急需迭代升级

智能交通系统和车载安全系统等新技术在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农村地区的应用程度仍然较低。近年来,浙江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的智能化、数字化。例如,长兴县交警大队研发出旨在提高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率的“安行智治系统”,运用人脸系统识别结果提醒当事人违法行为;诸暨市交警大队为了网格化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开发了“警斗云”数智警务平台;桐乡市交警大队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上线了“交安桐享平台”。但是,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仍不匹配。农村地区的应急响应能力较为薄弱,部分农村地区的道路尚未进行现代化建设,容易在极端天气中受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发生事故时会增大救援难度。

三、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千万工程”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浙江城乡均衡发展和“枫桥经验”发源地基层治理优势,加快构建新形势下“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信息引领、协同共治”的警务工作新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警务”,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农村交通管理现代化的浙江样板。

(一)党政统领、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高效的交通安全协调机制

根据安全系统理论,(16)安全系统思维(Safety Systems Thinking)的核心思想是事故和伤害不仅是由单一的失败或失误导致的,还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单一的组件或个体,还涉及整个系统,系统中的所有部分都相互连接,可能会相互影响。而新时代“枫桥警务”的最根本做法就是坚持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将警务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的作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健全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级道路安全管理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完善党政领导赴交通事故现场制度,压实县乡行政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事前预防纳入浙江高质量发展、平安创建、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实绩考评。推动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加强统筹指导,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体制机制。

其次,要逐步设置村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站人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交通警察、交通运输、司法、保险公司、各类行业协会和部分志愿者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大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枫桥经验”源头预防、就地解决的要求开展工作。党委政府要督促各乡镇政府积极创建,各市(县)委市(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为小城镇建设和平安浙江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借鉴长兴县、诸暨市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交通安全中主体作用的经验,深化警保合作。加强“两站两员”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打造2个建设标准、运行规范的警保合作劝导站,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

最后,应大力推动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制度。用好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对较大以上事故以及涉及务农务工出行的典型责任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推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领导干部和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二)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交通事故应该以预防为主,而道路是承载交通的最基本环境,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尤其是县(区、市)交警大队、农村交警中队,要按照新时代“枫桥警务”中基层所队“主防”职能定位,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职业化能力,不断推动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

全面提升农村道路设计建设标准。对照“先行省”“示范区”标准,秉持“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等重点,联合交通部门研究制订适度超前的农村道路设计建设标准,完善新(改)建公路交通安全专项评审机制,严防底限、极限设计,从源头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广宁波“隔封亮建透”样板路、国省县道“穿村而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做法,加强风险隐患治理,确保减“存量”。推广海宁市农村平面交叉路口标准化建设,事前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重视交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公安院校着力培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骨干力量,各大队秩序中队设置1—2个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岗位,开展日常排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项目验收,严把审核关口,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已经治理的隐患开展“回头看”,用专业性提升在道路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中的话语权。

(三)持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强化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枫桥经验”到新时代“枫桥警务”,核心始终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发挥“枫桥经验”注重基层普法的好传统,不仅要普及违反硬法的惩戒警示,而且要重视宣介基层软法的价值引领和道德规范。(17)叶阿萍:《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进路》,《法治研究》2023年第5期。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推进乡村振兴等主题,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策划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活动,着力搭建群防群治平台、拓宽群防群治渠道、完善群防群治机制,推动实现全民共创平安交通、全民共享平安红利。

深化宣传方式创新。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的做法,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推动“一块宣传栏、一个大喇叭、一组宣传标语”等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通过传统与现代、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一老一小”、务农务工群体,以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宣传效果。(18)参见高海燕、赵洹琪:《融媒体发展背景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创新研究》,《道路交通管理》2023年第6期。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农村中小学校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方式延伸安全宣传触角,厚植文明交通意识。强化各层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与电台、广播、日报、网络平台等媒体合作互动的基础上,依托城市LED显示屏、交警微信、微博、“路路通”交通安全宣教公益服务志愿组织等平台,结合“五进”(19)“五进”是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广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此外,还可充分发挥镇(乡)村两级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结合农办日常宣传需要,增设交通安全宣传课程。通过发动镇(乡)村干部、义工联合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走村入户,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开展集镇(乡)交通“大劝导”和“大宣传”,促进全民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

(四)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切实加强重点驾驶人及车辆安全监管

新时代“枫桥警务”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以数字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推动公安工作数字化转型,构建基层警务智治新生态,通过科技赋能实战,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精准预测、预警和预防。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底子薄、管理力量不足,需要充分依托浙江数字化改革先发优势,以公安交管大脑建设为载体,通过对各类交通管理要素的数字化建模,形成风险隐患实时动态研判、预警、处置、评估、反馈的工作闭环,实现警力集约化、警务效能最大化。

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按照“一队一室”标准,制定农村交警中队数字勤务室实战化运行规范和标准,提升预警预测能力。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试点引入无人机巡逻,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要素及事件主动感知能力。建立高频次在浙江通行的外省籍货车和驾驶人信息库,落实户籍化管理,对在浙江肇事的外省籍货车开展全面深度调查,倒逼涉案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广丽水市为工程车、渣土车安装主动刹车系统的做法,提升重型货车安全性能。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做好事前预防。充分发挥浙江智能化、数字化交通安全治理优势,在农村地区重要通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及时预警拦查重点关注驾驶人,特别要针对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的严重疲劳驾驶货车、涉嫌“两违”车辆的驾驶人,严格落实预警查缉机制,动态消除风险。融合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在路面预警拦查违法驾驶人的同时,组织劝导员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相关人员,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少发生。紧盯车辆隐患清零,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非营运大中型客车、变型拖拉机、农村面包车、电动二(三)轮车等隐患专项治理。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清零,“两客一危”“三率”(20)“三率”是指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下同。要常态保持在100%,农村面包车“三率”常态保持在90%以上,巩固全省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成效,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改革。

(五)构建“情指行”一体化现代勤务模式,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加大农村道路执法管控力度

浙江农村地区道路面广线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陋习尚未禁绝,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基础尚不牢固。在新时代“枫桥警务”的实践中,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一直贯穿始终。自2017年浙江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以来,通过常态严管,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开车不喝酒、斑马线礼让、货车靠右行驶等文明习惯日渐深入人心,并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地区扩展。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掌握“人车两个底数”动态。杭州西湖区交警大队深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在对运输企业、村社、镇街实行“五色图”治理,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行“三色码”治理的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和提炼,充分发挥预防性策略和定向干预在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利用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健全“人、车”两本台账,实时掌握本地人员、车辆情况,督促驾驶人年审、车辆年检。

二是构建“情指行”一体化现代勤务模式。着眼农村交通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以推进交管工作现代化为统领,坚持情报引领、数据赋能,对农村交通管理中队勤务模式进行系统性重塑、流程化再造,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科学管理能力。立足“市县主战、队站主防”,通过强化“数据+模型+应用场景”的深度应用,对人、车、路、环境等要素进行碰撞比对,找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风险点,依托农村交通管理中队勤务指挥室分类施策,实现勤务管理可视化、智能化、精准化,做到交通风险精准识别、快速干预。

三是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强化显性用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大会战,并把大会战各项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督查、亮牌考核。全警出动,开展“零容忍、常态化”整治,提升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四是推动摒弃陋习、养成文明交通礼仪。常年开展“礼让斑马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骑车带头盔”等行车礼仪和道路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礼仪,每月定期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安全带使用率、斑马线礼让率、头盔佩戴率”等“六率”测评,并向社会公示测评指标结果。

(六)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枫桥式交警中队”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的本质在于群众路线,在于践行人民主体理念。“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是践行群众路线、人民主体理念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为载体,始终做到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

一方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做到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交管工作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才能使交通参与者体会到交警执法活动的良苦用心,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理解。结合交通“城市病”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要按照公安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总体要求,逐渐将大部分交警警力向农村、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倾斜。推广海宁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的方法,实施“最多跑一次”,优化服务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服务群众的基本精神,交警中队在完成浙江省公安厅和属地公安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以对“自选动作”广开言路,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人民满意交警中队。

另一方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劝导)力量建设。按照不同农村地区类型,探索制订农村交警中队规范化配备标准。如,在偏远农村、山区、海岛等积极推进“交所联勤”改革试点,推动农村派出所分担部分公安交管工作职能,全面提升警务实效。可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的经验,试点推广“一村一交通辅警”模式。在农村地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民警包路包片、辅警包段包村的原则,承担辖区内人、车、路、企等基础要素管控,并实行巡区机制,将警力最大限度下沉到路面,真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细、管实、管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善治善为的眼光和决策,源头管理,事前预防,做深做实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现代治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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