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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问题研究

2023-01-09申苗苗

山西农经 2022年19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入市经营性

□申苗苗

(山西农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我国经济发展带动城市化进程,随着经济重心的转移,人口逐渐涌向城市,导致城市可用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一项重大土地制度创新,通过将农村土地入市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城镇土地市场建设用地紧张的状况。从我国城市可用土地资源与人均可用土地资源的数据统计中可知,城市可用土地资源、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属于集中劳动型,即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重复多次开展使用,城市人均土地资源使用面积较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一种打通城乡土地高效、充分利用的途径,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带来的利益

1.1 缓解土地资源紧缺

城市建设需要将城市用地从平房变为高楼,增加上层面积利用率。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进入城市打拼,导致人口数量增加,城市可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交易价格逐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不足以满足其基本需求。土地资源价格上涨会带来额外收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缺少的现象,并通过进入交易市场获得收益[1]。

1.2 交易方式的改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颁布之前,该类型的土地资源需要通过政府征用名义进入市场完成交易。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给予农民或集体的交易补偿款较低,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多数地区以政府利益优先进行分配,导致农民、集体所得利益较少,远低于该土地交易所得利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后转变了传统土地资源交易的途径,提高了该类型土地的所得收益[2]。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的缺陷

2.1 不同地区利益分配比例不同

通过调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情况发现,不同地区的土地收益分配存在比例不均等、因收益分配产生利益纠纷等现象。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不均等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部分地区的土地交易情况显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生的收益分配大部分交由政府。第二,存在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主要分配对象为集体。第三,国家未能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入市土地所带来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同。无法制定收益分配比例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方式难以均衡各个地区的发展需求。

2.2 合理分配入市增值利益难度系数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需要明确政府、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交易用地的利益分配比例如何划分、如何将农民收益最大化、提高农村经济收益是利益分配的难点。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资产所有权拥有者如果为农民,难以计算其对于土地的投入资金。此外,不能准确统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带来的经济收益,对于该土地的收益统计缺乏完整体系[3]。政府应重视入市土地收益的均衡分配,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活质量。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的典型试点

文章查阅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及部分地区的交易情况资料后,选择了4 个典型试点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分别为德清县、泽州县、郫都区、湄潭县,4 个县区级试点来自不同的省份。自2015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33 个试点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以来,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入市工作,并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流程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文章选取的4 个典型试点在交易环节操作流程规范,材料完整,为后续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参考价值。4 个典型试点的详细交易信息,如交易时间、土地范围、出让方式、用途、价格等,如表1 所示[4]。

表1 试点县入市宗地交易情况

4 典型试点的对比分析

4.1 入市政策对比分析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收益能够得到均衡分配,文章研究的4 个试点均颁布有关收益分配与经济补贴的政策,在土地进入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中依托政府监管,并按照程序顺利进行,避免产生经济纠纷。此外,德清县与湄潭县额外颁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资金补贴政策,促进土地交易的进行。

4.2 交易情况对比分析

分析交易平台,4 个试点均在土地所属区域建立交易平台,并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如表2 所示。

表2 4 个典型试点入市负责机构、交易平台

分析4 个试点的建设用地的交易价格,计算该土地的交易面积单价,可以发现德清县与郫都区的土地面积交易单价较高,原因是该区域土地中用于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场所较多。

4.3 利益分配情况对比分析

对于4 个典型试点的土地收益分配比例而言,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因此主要分配对象、分配比例不同,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中,已明确该地区的收益分配比例,且从各地分配比例来看,农民得到的利益分配比例整体偏高,可以更多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湄潭县在利益分配中农民得到的利益比例为62%。

5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分配的政策建议

5.1 完善法律法规,合理参与流转收益分配

政府部门应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的相关规定,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获得经济收益、进行经营活动的保障,拥有产权证明,明确政府、集体、农民的利益分配比例,可避免产生利益纠纷。当前,我国已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民、集体,但在资产所有权的划分问题上,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因此,政府应当制定关于资产所有权划分的法律,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产生利益进行分配时,可依据法律执行[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流转产生的收益包括土地转让收益与增值收益,如何均衡分配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流转规定中的重点。对于部分地区的流转收益分配情况而言,政府直接作为收益分配的参与者[6]。实际上,土地入市进行流转本质上属于交易动作,而享受收益、参与交易的对象应为土地所属人,政府并非该土地的拥有者,不应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此外,政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土地资源使用混乱,使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目前我国针对政府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规定将定义政府为土地流转的主导者,同时也是该土地产生收益的享有者,因此土地流转数量越大,政府所得收益越大,与提高农村农民的利益分配比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背道而驰[7]。因此,我国需要重视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土地资源使用的合理性与公正性[8]。

5.2 优化利益分配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经济进步的必然趋势,如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生的收益合理分配给政府、集体、农民仍有待商榷。通过分析4 个典型试点的交易情况与收益分配可以总结经验,在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时,需要将农民和集体作为主要分配对象,同时需要提高用地区域同类用途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利润,将多数利润所得分配给农民,提高农村经济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9]。

6 结束语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之前需要明确该土地的使用条件限制及用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创造较大收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拥有土地产权证明,可在该土地所在区域村委会或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同时规划该土地集体拥有者的收益,避免产生经济利益矛盾。此外,还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后主要经济收益的分配对象,政府应当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该土地产生的经济收益,协调政府、集体、农民之间因土地交易中收益划分不合理带来的经济纷扰。此外,应建立交易平台,以公正、公开、透明的信息完成交易,同时需要确保交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进行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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