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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1-28欧阳珍元杨兴乾

中国市场 2016年40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

欧阳珍元+杨兴乾

[摘 要]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形式,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这其中又以财务管理问题最为突出。文章详细分析了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如何完善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区分、利益分配及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产权关系;收益分配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0.139

1 我国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学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与财务管理、独立的招生和颁发文凭的资格。一般认为我国的独立学院产生于1998年的以苏州大学与苏州大学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成立的苏州二级学院——文正学院。从那时到现在,独立学院蓬勃发展起来,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6所(教育部网站)。独立学院作为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形式,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扩大和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它已经严重制约了独立学院的发展。

1.1 会计核算基础不明确

从我国颁布的有关高等学校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看,有2012年12月14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2013年1月5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2014年1月7日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可供独立学院借鉴执行。现阶段,全国有两百多所独立院校大部分都在参照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少数独立学院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实际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公办的高等学校。独立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不同,独立院校实行“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办学体制,我们认为,独立学院在会计核算应当采取权责发生制。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明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不能真实反映学院的收支情况。因为收付实现制里的“收支”是广义的收支概念,“收入”既包括财政收入,也包括经营(营业)收入,而“支出”既有财政资金支出,也有经营(营业)支出;②不能准确核定办学成本。这是由于收支不能真实反映的必然结果,这将导致独立学院财务上“支出”“费用”“成本”三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体现它的办学成果,也将影响收费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③不能正确计量资产规模。采用收付实现制,必定只能按历史成本来计量学校的资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这将不利于资产的管理以及评价资产的使用效率。

1.2 产权关系不明晰

独立院校与公立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的产权主体不同。普通高校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民办高校产权主体是个人、社会团体或者企业。而独立院校是依托普通公办高校由多方合作者出资形成的,其产权主体既有以普通高校表现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有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业,其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形式,这其中,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普通高校会以国有资产投资,包括普通高校的名称、品牌、声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但是由于很多高校对此类无形资产没有评估作价,导致无法从价值上确定所有权比例,长期以来,普通高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者和独立院校主体之间的产权比例一直是本糊涂账,它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结余分配、办学投资回报以及长期发展决策等。

1.3 理财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在坚持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的前提下,作为国家对民办教育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也就是说,虽然独立院校属于公益事业,名义上也属非营利性组织,但由于引入了民间资本,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有“盈利”,并对“盈利”进行分配。因此,在这一点上,独立院校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相同之处。既然要“盈利”,那么也就应该具有相应的理财观念,包括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风险观念、成本观念、效益观念等。笔者曾走访了本地三所独立学院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他们对这些现代理财观念虽然有所认知,但是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却觉得没有必要。我们认为,独立学院存在筹资财务风险、投资建设校舍风险、招生生源风险、专业发展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

1.4 收益分配缺乏标准性和统一性

独立院校的收益如何分配是关系到投资者利益和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社会力量(资金)更多注入教育领域的动力。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不同,而现阶段,几乎没有独立院校有过利润分配,即便有分配,也难以分清单位和个人的关系,更谈不上有固定的分配政策,很多时候是学校的领导自己说了算。独立学院成了它所依附的普通高校的“存钱罐”,“哪里不够补哪里”。这既不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也不能提高社会力量(资金)的积极性,更影响了独立学院的长远利益,使得独立学院的教学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人才培养也得不到保障,为独立学院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

1.5 缺乏预算管理体制

“预则立,不预则废”。独立院校没有整套的预算体系,资金的使用随意性大,往往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损害长期发展。目前,独立学院的预算体系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如果有预算体系的话):一是缺乏长期预算。由于我国的独立学院大多存在急功近利性,什么专业热,就开什么专业,对于人才市场的变化没有预见性。体现在预算上,最多是三年的预算,对于本专业的后续发展没有长期详细计划和长期资金预算支持;二是缺乏风险预算。编制预算是个复杂的过程,要充分考虑未来的风险因素。而目前的独立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大多比照普通高校预算来编制,没有考虑生源影响,没有考虑对市场的预测,这样的预算执行力差,操作起来更是不切实际。

1.6 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学院应当设置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目前,我国只有2/3的独立学院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其他管理形式的占1/3(国家教育发展中心调查数据)。即便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由于独立学院的教学和主要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听命于所依附的普通高校,所以,造成了普通高校的校长说了算的尴尬局面。这就使得独立学院的监督机制很不完善,尤其是对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的监督流于形式。这样很容易导致独立学院的财务决策失误,财务管理混乱,甚至滋生大量的腐败行为。

2 解决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2.1 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组织结构

一方面,财政部应根据这些年来独立学院发展的特点,适时颁布针对独立学院的会计制度,或者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里,专门加入独立学院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而不能照搬普通高校的做法,比如,规定对于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基础、收支范围、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和使用会计科目等;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包括成本核算制度、财务预警制度和审计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独立学院的“财务独立”。财务人员不依附于母体普通高校和投资者,直接对独立学院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负责。

2.2 明晰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管理

产权关系是由产权而形成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明确产权关系,才能建立独立学院完善的财产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参与者(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产权。”现阶段,独立学院呈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特征,参与者(举办者)包括普通高校、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这其中尤其以普通高校的投资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比如,前述普通高校的名称、品牌、声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独立评估入账,并过户给独立学院。这个工作在独立学院筹建伊始就应严格对待。否则,将导致混乱的结余分配和办学投资报酬率,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引发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分配纠纷,这将严重影响独立学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2.3 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市场化运作资本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扶持力度,独立学院迅猛发展,招生人数逐年扩大。加之独立学院能紧贴社会需求开设热门专业、没有过多的固定人员开支以及学费高等特点优势,独立学院的收入也大幅增加。这导致了很多独立学院盲目扩招、圈地,建设过多的校舍、住宅,有些独立学院甚至大量贷款搞基建,完全忽视了资金风险的存在。一旦招生受到影响,生源减少,收入减少,那么,学院的现金流就可能断裂,日常工作就会难以为继。所以,我们认为,独立学院也应该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学校的发展要有长远规划,资本运作要以市场为导向,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资本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全方位正确投资。

2.4 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全面的预算体系

在这方面主要做好两项具体工作:一是在充分考虑学院各项风险因素后,制订长期的资金预算计划。包括战略预算目标、财务预算、人员配置预算、基建投资预算等。在制定预算过程中,尽量不要用增量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建议采用零基预算法,因为在独立学院迅猛发展的今天,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的增量预算和滚动预算执行缺乏客观性;二是一定要将预算执行落到实处。可以分解预算目标,分层次管理,比如:外聘教师的工资支出要按照职称不同而制定相应的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学生事务支出、教学事务支出都要有专人负责,超预算的支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5 确定合理分配标准,积蓄长期发展动力

独立学院的“收益”分配问题历来是影响独立学院发展的瓶颈。目前,很多独立学院成了母体高校的“小金库”,对于独立学院的结余任意分配甚至个人私分,这严重影响独立学院投资者的积极性。我们认为,独立学院的结余分配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①制定合理的结余分配标准。比如对于结余可以先提取25%的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经董事会决议向各投资者分配;②制定结余“比例上缴”办法。独立学院的结余按董事会确定的一定比例上缴,其余独立学院可以留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前一办法更能体现“谁投资,谁得益”的总体分配宗旨。但不论哪种办法,制定后都要严格执行,以便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6 加强监督机制,避免财务腐败

近几年来,独立学院几乎成了高校财务问题的重灾区。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管体系。具体包括:①内部审计制度。由独立学院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它将侧重于独立学院财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②外部财务监督。主要是由独立学院的主管单位负责,这是由上而下的财务监督,可以保证独立学院财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③社会审计监督。监督工作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正、公平、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当然,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工作之中,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独立学院发生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韩晓晶.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模式研究[J].知识经济,2011(22):176-177.

[2]姚靠华,肖思锫,李晶晶.探析我国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J].会计之友,2013(4):107-109.

[3]万楚军.关于独立学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 2010(6):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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