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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路径研究

2023-01-09□张

山西农经 2022年19期
关键词:联合体产业化农业

□张 铎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对于我国而言,乡村振兴战略一直是全党关注的重点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致力于解决“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问题,关注国计民生,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2017 年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农业联合性较高、带动性较强、综合实力强、发展稳定性高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挖掘新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型动力源。2021 年4 月29 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条款规范,使农业产业化之路有法可依,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由此可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由农业产业链中的基础农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加工企业构成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通过合理分工、规模种植(或养殖)、利益联结的方式,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实现组织成员的收益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如图1 所示。

图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成

1.1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乡村振兴的根基

从我国宏观经济系统模型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规模和GDP 基数保持持续增长,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整体经济增长幅度较大,经济也逐渐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持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基本趋势。但是从区域类型来看,农村的发展速度仍然远落后于城市。

对我国农村而言,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年轻人进城务工。传统的农民放弃务农而选择进城谋生,通过跨区劳动换取更高的报酬,提高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这种转变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的经济和消费水平,但是改善程度较小,“治标不治本”,未从其农村本土产业的发展上做文章。另外,近些年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面貌的改善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战略倾斜,这种政策帮扶虽然成效显著,但因未成功挖掘农村发展的源动力和创新模式,未形成长远、可行的发展模式,并不是乡村振兴的长久之计[1]。因此,要想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在农业产业上做文章。通过结合农村的区域特色,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创造乡村文明,不断从根源改善农村发展局面、形成新风貌。

1.2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村经济模式转型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成熟,国内经济也呈现大幅增长的发展态势,民众的物质基础更加夯实,生活水平也逐渐提升。但是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小城镇,乡村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这些地区人力资源成本、占地成本和经营成本较低,加之生态资源丰富和管理条件略微宽松,常常会形成一定范围的产业聚集区,从而形成规模效应,拉动当地经济。但工业的发展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态环境。

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种方式明显是短视的,过度牺牲生态优势,以此获取短期利益,对乡村振兴是弊远大于利。对于乡村而言,只有结合当地特色,搭建可长期维持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才能发挥其生态优势,将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无污染、节能、绿色的新兴产业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新模式。

1.3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助于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

近些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新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话题,在新形势下,对国内“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匹配程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农业发展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议题,因此对农业而言,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不可少。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供给量已基本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甚至存在部分结余。但是现在这种农产品产量基本是建立在化学、激素、农药等研发和改良上,排除科技与化工药品的助推效果来看,我国农产品产量依旧不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关注度的提高,加之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民众对农产品的要求逐渐提升,食物和农产品的主要功能从原本的“饱腹”向“健康”“养生”等方面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要以“绿色”“天然”“生态”为主。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当前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模式过于粗放,生产效率不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和产量亟待提升。

要想在新时期满足人民对于农产品的新需求,要对当前的产品供给模式进行改革。只有在农村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逐步形成产业化、生态化的绿色合作生产方式,才能不断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转变原本的生产模式,在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同时,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在农业方面的改革。

2 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面临的困境

2.1 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农村地区相比城市而言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但也有不少劣势。例如,农村地区的企业发展规模较小,一旦转型将会使其发展更加不稳定,转型不成功将会走向衰亡;农村缺乏资金流动和技术积累等问题,研发新型农产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难度较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道路、通信、网络、水利、暖气等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农村的聚集效应差,组织机构与人员聚集度较低,导致生活不便利。要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缺乏高素质人才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才逐渐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各大城市对高素质人才的抢夺战已经开始。人才的抢夺战在省会中心城市、沿海城市、副中心城市尤为激烈,各大城市纷纷通过发放人才补助、购房补贴或分配廉租房的方式来挽留人才,促进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农村而言,人才政策和补贴较少,加之生活环境较差,大多数年轻人往往不愿意选择在农村长期发展。

2.3 各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标准不一致

当前我国对于农村发展的重视程度较高,但由于起步较晚,并未形成标准且成熟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控制体系。对于我国而言,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行业标准是在21 世纪之后才建立,经过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行业标准开始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地区差异和执行力度不同,导致各部门的制定标准和执行标准略有差异,对于全国而言,该标准显露出诸多不一致之处。

2.4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扶持不够全面

目前国家已经逐渐加大对农业产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环保行业的产业扶持力度,但是其政策帮扶仍然不够全面。从企业筹资角度而言,部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传统农业行业的资金贷款政策并未在所有银行开展。林业、牧业、渔业等行业虽然不属于传统农业,但也属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涵,在这些产业的发展方面,政策扶植不够鲜明。从投资角度而言,缺乏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导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投资失败率较高,投资周期较长。从经营角度而言,缺乏设备技术支持,造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投入成本较大、经营效果不佳的状况。从分配角度而言,由于产业未成规模,因此未能形成合理的分配方式,制约了新一轮的投资势头。

2.5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存在局限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公司、企业不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下,其仍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从宏观层面来看,没有法人资格将无法进行独立的经营活动,无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不容易让合作方对其产生信心。从微观层面考虑,没有法人资格将无法开具独立的银行账户,经费的支出等将无法通过自身的账户进行核算,极大地限制了联合体的发展。

3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路径的思考

3.1 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难度较大,很大程度上在于乡村地区的交通、医疗、教育、网络等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其集聚效应差,组织机构与人员聚集度较低,导致乡村生活不够便利,发展缓慢。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电力、通信、医疗、教育等方面缩小与城市之间的差距,提高乡村生活的便利性。首先,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物流公司的对接系统,搭建农村地区物流产业,解决农村快递运送时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拓宽农业类机械设备“引进来”和农业类产品“走出去”的途径。其次,对农村地区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提供更多政策倾斜与扶持,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再次,在发展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农村环境生态的保护,可通过结合当地特色,发挥其生态优势,将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无污染、节能、绿色的新兴产业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新模式,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创造优质的生态空间,搭建可长期维持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2 完善农学类人才引进体系

农村跟城市相比生存环境略差,因此需要制订相较于城市而言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传统的人才补助、购房补助、廉租房之外,还需结合区域实际,提供交通、取暖、降温等生活补贴。另外,加大对乡村高素质人员的科研投入力度,在绿色产品研发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转型方面,给予技术研发奖励。完善乡村人才引进体系,培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经营管理队伍,是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

3.3 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标准

从国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成功案例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要由一个当地的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也可进一步吸纳其他企业共同合作[2]。一般采用“1+M+N”的运作模式,其中“1”代表参与其中的当地龙头企业,“M”代表有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N”代表有多个家庭农场。例如安徽宿州采取的最低模式为“1+1+5”模式。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我国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行业标准逐渐建立,但是由于各地区差异和执行力度的不同,行业标准亟待完善。因此,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行业准入政策,加强政策导向,促进行业转型[3]。

一方面,合作一般需要协议来确保各方权益,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需要签订合作协议,形成联盟组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协同调配各家优势,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将集体利益发挥到最大化。从组织架构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般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方各司其职,从而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牵制的有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程度,以此确保政策的长期稳定性,确保其能够一贯执行[4]。

3.4 创新农村绿色金融体系

企业发展、产业聚集离不开资金的运作。政府应该加强与金融服务行业的合作,创新政策帮扶的发展,并通过金融服务机构落实。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的筹资、投资、经营、分配等方面分别加大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力度,辅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另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撑,政府应该选派行业专家或者设置人才政策吸纳行业精英,提供无偿或低价专业技术服务,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供给[5]。

3.5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

截至2021 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创立了较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地政府可充分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在对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评价机制。选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联合体,对其经营模式、组织建设、利益联结、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制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先进案例手册,为各地联合体的发展提供优秀的模式参考和经验分享,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加快乡村振兴建设[6]。

4 结束语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创新性的联盟化组织。政府要在政策优化、制度完善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助推联合体的振兴,提高经济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改善农村产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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