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职德育教学中的抑恶教育在防范校园欺凌上的实效性*

2022-10-31

安徽教育科研 2022年24期
关键词:实施者法纪教育者

张 晋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安徽滁州 239000)

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而近年来以低龄化、群体性为特点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给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带来一片阴霾。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欺凌行为实施者,谁都不是“赢家”,双方都会付出惨痛代价。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生层面来看,学生认知能力的缺失,行为底线的失衡,价值观的扭曲,可以说是主体原因。从学校层面来看,缺乏有效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未让学生对校园欺凌行为造成的危害形成深层次的认知。本文聚焦中等职业学校,基于中职学校教育的特点、中职学生的特点,分析并阐明在中职德育教学中适当引入抑恶教育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防范作用。

一、中职学校师生对抑恶教育的认知现状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本是15-18周岁,处在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一个年龄区间。以我校为例,在教育学生上,表扬、奖励、激励、树榜样、学先进是最常用的形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扬善教育”。我们设置了各种奖项,鼓励鞭策学生积极进取,学好技能,立志成才。我们以教育为主,强调对学生包容,尽量减少或减轻对犯错学生的惩罚,强调给一次机会,下不为例。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方式对于少数学生并不适用。在一次关于校园欺凌行为的问卷调查中,对校园欺凌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一问题,学校监督管理不到位,处罚力度轻,成为受调查者首选项。“不痛不痒”的处罚力度反而使得欺凌行为实施者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再教育难度变大,最终学校只能以劝其退学的方式放弃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继续教育,让他们远离校园。这可以说是“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不仅不能对“校园欺凌”起到根本的遏制作用,而且会使欺凌行为实施者在未能正确认识到自身错误的情况下直接走入社会,其做出其他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危险并未消除。

二、传统的扬善教育在防范校园欺凌问题上的局限性

囿于传统的教育理念,更多的教育者倾向于扬善教育,采用表扬、赞赏、鼓励、谅解、期望等教育方式,宣扬好人好事。从古至今,扬善一直为众多教育者所推崇。扬善教育重视对学生价值观的引领,其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防范校园欺凌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扬善教育难以处理法律范畴的校园欺凌问题。对于诸如迟到、早退、旷课等一般违纪行为,校方会以批评教育、小惩大诫的方式予以处理,即使给予处分,通常也会在学生毕业前予以撤销。然而校园欺凌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违纪行为,其往往超出纪律和道德的范畴,涉及法律问题。第二,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理过轻。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校方出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通常会对双方予以调解,最终以欺凌行为实施方向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而结束处理,且在整个处理过程中,监护人成为间接的责任承担者。这种处理方式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震慑力远远不够,对于其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管理者很难准确把控,这样很可能导致其再次做出欺凌行为。第三,学校在抑恶教育方面束手束脚。大多数中职学生尚属未成年人,学校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严厉度上往往有所保留,强调“再给一次机会”,这也使得受害方失去了对学校和老师的信任,他们迫切地希望诉诸惩罚力度更大的法律。

三、有效防范校园欺凌需要合理开展抑恶教育

对于个体存在的问题,抑恶教育认为应当以惩罚甚至抛弃的方式,使得个体放弃原先的不合理的欲望,纠正心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德育课是中职在校生学习道德法律知识的直接平台,将抑恶教育融入德育课中,是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抑恶教育最直接的方式。当前我校各专业各年级都开设了德育课,结合学生的认知和行为特点,可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抑恶教育。

1.以抑恶教育重塑学生对规则、法纪的敬畏感

“有所畏才有所为”,心存敬畏,可以提升其理性认知,促使其在突遇问题时“三思而后行”。这种敬畏感可以警示和约束人的行为。作为教育者,我们应当告知学生,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社会属性,而遵纪守法正是社会属性的体现之一。教师在防范校园欺凌问题的教育中,要适时树立管理者的威严,强调规则、法纪在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让学生心存敬畏。自由是人的权利,但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无约束的自由,自由的意志不能超越规则和法纪单独存在,更不能凌驾在他人的生命与自由之上。我们必须时刻谨记以规则法纪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心存敬畏。

2.在抑恶教育中提升学生自制力、纪律性

校园欺凌行为往往是人本能的冲动所导致的,对于这种冲动,一方面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道德感悟、抑恶教育实现自我控制。在校园欺凌问题的防范上,我们应当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到应当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满足自我欲望,因为超范围的欲望不仅不能促进自身发展,反而使自身受到不利影响。一个有自尊心的学生是不愿受到惩罚的,基于此他就必须培养较强的自制力,自己管好自己,而学校的纪律、社会的法纪正是管好自己的保障。

3.讲规矩,守法则,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纵观诸多校园欺凌事件,欺凌行为实施方皆存在一种“老大”思想,对别人颐指气使,认为通过欺凌行为让别人听命于斯就是一种荣耀,这是典型的“三观不正”。而抑恶教育对欺凌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能够让欺凌行为实施者认识到真正的受尊重应当是自身讲规矩、守法则,具备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面对生活,在行为上体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进而赢得他人的尊重。

4.先抑恶后扬善,建立抑恶扬善互通互融的教育机制

扬善与抑恶并不是决然对立的,因此教育者必须通过惩罚来贬抑教育对象身上“恶”的一面,也必须通过扬善将教育对象美好的人性发扬光大。我们应当将抑恶与扬善“两手抓”,先抑恶,后扬善。校园环境的安定和谐是关乎学校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中之重,完备的管理机制,精练的管理队伍都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大对破坏校园安定和谐行为的惩治力度。为学生建立“遵纪守法档案”,不断提升其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对校园欺凌行为中的欺凌行为实施者,学管部门应当给以严厉的处罚,记入该生“遵纪守法档案”,向全体学生通报处罚结果,情节恶劣的,可求助于公安机关。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应当联合起来,建立共同监督管理学生行为的监察联动体系,共同关注和维护校园安全,不断遏制,最终杜绝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通过抑恶促进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同时通过扬善去抑制身边的恶行,逐步建立起抑恶扬善互通互融的教育机制,有效地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猜你喜欢

实施者法纪教育者
品读
季托,金林南:思想政治教育者需培养反思性实践能力
教育者要怀揣梦想上路
加强法纪修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教师应努力成为一个“教育者”
加强初中学生法纪教育之我见
试论高职院校学生法纪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途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失灵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