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技向善到人的向善:教育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核心原则
2022-10-07王佑镁柳晨晨
开放教育研究 2022年5期
王佑镁 王 旦 柳晨晨
(温州大学 大数据与智慧教育研究中心,浙江温州 325035)
一、问题提出
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引领着科技和产业的变革,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冯锐等,2020)。2019年5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2019)在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上强调,中国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随着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深入与普及,伦理风险开始涌现,如算法歧视且不透明、教育主体的情感交流危机与隐私数据泄露等(胡小勇等,2022)。近年来,各国开始探讨并相继发布针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政策文本,提出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合理边界与正确做法,科技向善成为解决伦理问题的首要原则。然而,教育领域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研究缺乏明确指引,总体仍停留在对其抽象价值的提取与共识建构阶段(高山冰等,2022)。科技向善已不能满足当前教育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需求,本质上在于人类是变革的目的和归宿,也是发展的主体和根源。这就需要对教育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开展系统研究,探讨多方面的影响,挖掘其治理原则,实现人的向善的最终目标。为推动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本研究尝试以人工智能及其教育伦理规范的治理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当前世界各国的政策报告与研究成果,构建教育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核心原则,以期为教育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制定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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