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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视域下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探析黄彬 吴小勇

2022-07-19黄彬吴小勇

教育教学论坛 2022年24期
关键词:卓越人才学科交叉新文科

黄彬 吴小勇

[摘 要]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作为新文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传统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回归以外,还必须契合新兴领域与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予以再构建。同时,法学人才培养本身必须具备的政治引领、课程融合、社会资源的协同整合也是构建世界一流法学专业,培养法学卓越人才的必经之路。国家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和学科建设的内涵式发展,对文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新文科建设可以说是文科教育的一场革命。

[关键词] 新文科;卓越人才;知识结构;学科交叉;资源整合

[基金项目] 2021年度贵州中医药大学教改课题“高校专业教师课程思政能力评价体系及提升策略研究”(GZYJ202130)

[作者简介] 黄 彬(1976—),女,贵州贵阳人,硕士,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吴小勇(1982—),男,贵州贵阳人,博士,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心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24-0017-04 [收稿日期] 2021-08-19

2016年,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工程联盟会议全票通过我国由《华盛顿协议》预备会员转为正式会员,由此,我国正式成为《华盛顿协议》成员。这意味着我国科技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取得重要话语权;意味着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EEAA)认证的中国大陆工程专业本科学位将得到所有该协议正式成员的承认;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将依照国际标准推行,以实现成员工程教育水准的实质等效。国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各学科领域全面而均衡的发展。2018年,教育部召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接会。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吴岩司长指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势在必行,要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建设,推出“卓越拔尖计划”2.0版,形成覆盖全部学科门类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专业集群,为2035年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1]。

与“四新”学科建设相辅相成的新文科建设在我国展开了宏图,这是继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之后高等教育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新文科——知识结构的回归及再构建

(一)新文科:知识结构的回归

1.西方知识的起源及传统教育的内容。希腊是西方文明的起源地。被誉为“希腊三贤”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知识领域或其教育理念都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单一体系。亚里士多德作为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著述繁多。涉及政治学、心理学、物理学、经济学、动物学、自然科学、教育学等。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来源之一,便是其老师柏拉图。柏拉图著作《理想国》传承至今,其中的内容涉及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柏拉图是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完整的学前教育思想并建立完整教育体系的人。柏拉图提出公民教育从7岁开始,学习内容包括读、写、算、骑马、投枪、射箭、音乐等。其建立的古代希腊第一所学院雅典学院开设四门学科,分别是:算术、几何、天文、音乐。该四科教学成为古希腊课程体系的主导和导源,支配欧洲中等和高等教育长达1500年。再往前追溯,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虽然没有留下著述,但是根据学生柏拉图的记录,其涉及哲学、法学、教育等知识领域。中世纪西方传统教育领域学院学习的内容为神学、医学、法学、数学;之后英国公学开设的学习内容为宗教、文法、古典、修辞、数学、骑射、体育。

由此可见,在西方知识及教育的源头與发展,学科之间并无区分。

2.我国为代表的东方知识的起源及传统教育。我国古代智慧和知识的集大成者孔子,编纂《春秋》,修订六经,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内容涉及政治、历史、教育、美学、经济等领域;老子的《道德经》涉及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军事学、养生学、辩证法等领域;《墨子》涉及哲学、逻辑学、军事学、物理学、光学、机械、工程等领域。

因此,新文科理念中涉及的文科领域交叉的问题,可以追溯至中西方文化起源及教育的雏形。某种意义上说,知识的起源实际上并无分科,反而是融会贯通的。如今新文科提倡的文科领域的交叉,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一种回归。

(二)新文科:知识结构的再构建

近代以来,基于对学科深层次的研究发展的需要,知识体系发生了重大转变,出现了知识的分科。西方16世纪的天文学、解剖学;17世纪的物理学、医学;18世纪的化学、生物学;19世纪的科学全面发展、进化论。中世纪学院模式被打破,威廉·冯·洪堡进行大学改革,基于研究与教学的一体化,创设了院系,由此形成学科制、培养了专家型人才。

学科的分化和深入优劣共存。具体到当今社会,纯粹地从某一学科领域出发服务社会已经很难回应时代的要求。从顺应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学科之间不交叉就无法进行深入研究、无法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新的学科领域。学科交叉的趋势不仅体现在理科,同样体现在文科。

因此,新文科不是对传统文科的否定和彻底颠覆,而是在传统文科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2]。契合时代要求,回归知识结构的融会贯通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

二、新文科视域下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与传统文科相比新文科的精髓和灵魂在于创新[3]。即结合我国国情、国际需求、时代特点、价值取向做出顺应新时代和新使命的创新。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近代大学起源性学科的法学,在新文科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是其学科应有的职责和使命所在。《意见》的目标要求可概括为:建立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

三、新文科视域下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内部建构

新文科视域下,法学教育应服务人民、服务社会、顺应时代、接轨国际,培养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学卓越人才。具体到法学教育本身而言,教学应该积极回应我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需求,向深度发展。

(一)法学课程的交叉融合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必须及时应对信息社会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新文科视域下法学卓越人才的培养需要打破文科教育的壁垒,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2]。因此,法学课程的交叉融合必然成为高校法学课程改革的重要方向。一方面要保留法学专业特色与优势,另一方面需要打破专业壁垒,寻求学科融合的切入点。如同济大学法学教育积极打造融入学校现有学科的生态系统,共同构建“基础科学—工程技术—政策法律”相互协同的学科闭环,并以此为科学和社会问题提供系统性整体解决方案。如我校作为中医药院校,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法学—中医文化—基础医学”相结合的“卫生法学”精品课程,并借助学校两个附属医院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培养法学学生运用法学基础知识解决医疗纠纷的实践能力,用知识产权知识为本校药学领域维权发挥积极作用,为本地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法学课程交叉融合的形式多样,各院校可以整合自身学科资源、结合社会需求做出选择。具体到法学专业,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学科整合在城市安全与犯罪防控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可以将法学与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相结合,探索突发传染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开展与交通法规融合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等。

(二)深入开展新兴领域的法学教育

传统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领域,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新阶段、新格局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法学教育必须突破传统培养模式,契合时代发展,回应时代呼声。

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在补齐国家安全的法治短板。如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就是贯彻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生物安全领域(非传统安全)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律。再如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该法的制定同样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除此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的出台,构建了国家总体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除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外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家安全系列法律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不曾涉及,然而这是时代发展、中国自身发展及全球化发展对中国法治完善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种大安全时代的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多方面體现了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思维,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国家非传统安全工作及其法律体系建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作用[3]。国家总体安全观涉及经济与金融安全、资源与能源安全、科技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并且还会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扩展。因此,法学教育必须突破传统培养模式,对新兴领域、非传统法律体系做出积极的回应。以此拓宽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站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学教育一定要跳出为了法律条文而学法律的藩篱,以法律知识为基础,进入新兴领域的研究,才能彰显当今法学教育的时代使命。

再以国际贸易为例,我国海外利益的保护也越发成为贸易大国必须关注的问题。现在“走出去”的企业都已悟出一个道理,必须实行“一国一法”“一事一策”,针对涉及的具体国家拿出相应的法律方案[4]。国际私法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参与制定同样成为法学教育必须重新审视的问题。

再者,近两年国内才兴起的企业合规成为刑法、刑诉法领域的高频热点词汇,并出现在2021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关于企业合规的法律研究,同样对法学教育提出新的理念。

(三)突显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

前述《意见》对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新文科视域下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又具有了新的意义。传统教育模式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教学要求。法律援助、法律诊所、专业实习、自主创业等已经成为必需的培养计划。地区间各大高校应将模拟法庭竞赛、模拟仲裁庭竞赛、模拟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竞赛等活动常态化,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标志性活动。

四、新文科视域下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外部拓展

协同育人是新文科视域下培养卓越法学人才的重要支撑。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指出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入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根据这一理念,笔者认为从加强与各种社会资源协同发展、为社会提供和输送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角度出发,法学教育的协同育人应该从单一考虑同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转变为,同司法实务部门合作为主,同各领域合作为辅的模式。增强法学人才的社会适应性,进而从根本上实现协同育人机制的革新[5]。

(一)拓展法学教育协同育人的深度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

在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方面,应该挖掘协同育人的深度。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培养方案大多基于到司法实务部门的见习和实习。由于司法实务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学生在见习、实习阶段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如装订卷宗、通知当事人、协助填写送达回证、法律检索等,而不能参与会见、查阅卷宗等实质性工作,学生普遍反映缺乏实习的积极性。当然,司法实务部门有严格的工作纪律,能让学生参与的仅限于辅助性工作。如何实现学生能参与、实务人员能带教的模式,笔者认为首先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告知学生辅助工作的重要性,让学生建立良好的心态,认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明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道理,防止学生好高骛远、急于求成;其次,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高层次的深入会谈,共同探寻学生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战略合作框架。打破重设立和聘任、轻建设和运用的现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机制;再次,构建“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即创设高校法学教师走进司法实务部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走进校园的互动机制。最终实现以科研促教学,培养理论功底深、实践能力强的法学人才[6]。

(二)法科學生实习基地的多元化建设是法学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合性是新文科的重要特点,学科交叉和科际整合已经成为推动学科建设的重要手段[3]。作为文科领域的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坚固的壁垒。甚至受专业化道路趋势的影响,学生毕业后除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外,较少有其他选择。结合多年我校法科学生就业情况来看,实习基地多元化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法科学生多元化就业优势,以适应社会发展。

具体到法学实习基地,不能仅局限在法学领域,而应该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为学生创设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企业管理、投资融资、证券期货、生物基因等实习场所,让学生在不同领域的实习过程中寻求更广泛、更深入的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卓越人才培养创设更多可能。如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撑,对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统计、分析等,可以提升学生相关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的分析、预判能力;如建立金融、贸易、建设工程、互联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实习基地,可以让学生感受法律的拓展性,从而形成精准的法律知识。

结语

作为肩负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强国使命的法学教育,更应积极响应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站在更高的角度、用更广阔的视野,培养政治过硬、专业过硬的法学卓越人才,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

参考文献

[1]2018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接会在京举行[EB/OL].(2018-05-25)[2021-07-2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1424162629852822&wfr=spider&for=pc.

[2]张俊宗.新文科:四个维度的解读[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6(5):13-17.

[3]徐显明.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21(1):8-10.

[4]倪铁,兰天.非传统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建构论纲[J].犯罪研究,2019(1):2-9.

[5]王铭玉,张涛.高校“新文科”建设:概念与行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3-21(3).

[6]包振宇,李云波.供给侧视角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6):146-148.

Exploration on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Liberal Arts”

HUANG Bin, WU Xiao-y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liberal arts”, the training of outstanding talents in law should not only meet the comprehensive return of the traditional knowledge structure, but also be rebuilt in line with the new requirements put forward by the emerging field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t the same time, playing the role of political guidance, integrating the courses, and coordinating and integrating the social resources, which is necessary for law majors, are also inevitable measures that should be taken to build a world-class law major and to cultivate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The new mode of nat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the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have put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liberal arts education.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liberal arts” can be regarded as a revolution of liberal arts education.

Key words: “new liberal arts”; outstanding talents; knowledge structure; interdisciplinary; resource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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