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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能力分析进路能得到辩护吗?

2022-07-08张辉

关键词:博格

张辉

关键词:资源主义;能力平等;阿玛蒂亚·森;涛慕思·博格

摘要: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理论主要包括福利主义、资源主义和能力主义三种分析进路。涛慕思·博格认为资源主义完全可以作为社会正义的衡量标准,在处理人际差异和把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功能这两个方面,平等的能力分析进路并不像阿玛蒂亚·森所描述的那样具备优越性。实际上,博格对森的理论所作的批判并不十分严谨,后者从中立视角出发,把资源作为手段而非目的,重点关注人的可行能力,从而扩大了实现平等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分配正义”在古代和现代都受到了思想家的极大关注,后来虽经过霍布斯、洛克、卢梭、斯密、康德等人的继承发展,但也日渐式微。

作为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代表人物,

约翰·罗尔斯在批判吸收古典自由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康德的契约主义方法,建构了当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理论,使平等再次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

在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中,主要有福利平等[1]、资源平等[2]和能力平等三种分析进路。把福利、效用、幸福等进行平等分配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受到了资源主义者和能力主义者的共同批判。但无论是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还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均面临一种拜物教式的诘难;阿玛蒂亚·森等能力理论家提出“可行能力”的概念,更加关注一个人是否具备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能力或机会。可见,当代平等主义理论家所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什么的平等”、平等的标准等问题上。

在《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一书中,涛慕思·博格着重在平等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论证了资源进路对能力进路的包容性,他认为资源既可以充当社会正义的衡量标准又能对不平等进行补偿。而森则坚持认为,相较于资源平等,能力方法在处理人际差异问题时表现出了更大的优越性,尤其是可以对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保持敏感,真正关注人的实质自由,从而摆脱了“拜物教”缺陷。针对资源主义与能力主义的争论,姚大志认为后者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能力概念模糊、衡量能力的标准不统一、对能力进行补偿困难重重。因此,他指出,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进路更具合理性[3]。在高景柱看来,资源主义稍加扩展,即可容纳能力进路的批判,如果森想要使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更有说服力,就必须在内涵概念、测度方式和实现方式等方面给出更加具体、清晰的说明与论述[4]。

基于平等问题所引起的争论,本文将首先分析资源主义与能力主义在对待自然多样性上的差别,然后通过对博格的论证思路进行梳理,以探讨其对能力进路的批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尝试为能力平等做辩护,最后对博格与森的理论争辩进行一个总体性评价。

一、如何对待自然多样性?

资源主义与能力主义均非常关注自然多样性问题,因为人与人之间在天赋、运气、能力等各个方面都是存在根本差别的,导致不平等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如何判断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并对其进行合理补偿,是平等理论的关键所在。

1.资源主义进路忽视自然多样性

博格认为,能力主义者与资源主义者在对自然差异的补偿方面存在根本不同。前者主张制度秩序方案应当保障有些人因“自然运气”而处于不利地位时的利益,需要将这种源于自然的不平等拉平,也就是要更多关注纵向的不平等;后者更关注资源如何分配,他们通过建构一套社会正义体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平等分配,简言之,这种分配模式的核心在于人际的横向比较。与此同时,博格指出,能力主义者对提升个人的可行能力更感兴趣,当社会正义标准认为某人处于不利地位时,就会对其进行能力补偿,那么如何判断能力已经得到提升了呢?只能通过与此人之前的能力进行对比,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纵向补偿。在博格看来,资源主义者坚决否认进行那种补偿的雄心[5]388,因为总体来说,人的自然不平等是横向的。对此,博格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博格认为,每个人生来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不需要对此进行过分的关注,这种多样性、差异性才是精彩人生的调节剂。你可以说A和B拥有不同的肤色,但是不能据此判定拥有白色皮肤的A优于拥有黑色皮肤的B,更不能因为B处于劣势地位而试图改变其肤色,让他拥有与A平等的地位。博格通过一个思想实验来验证他的主张:一个人或许有乌黑的头发、美丽的眼睛、令人惊异的记忆力、高贵的体态、敏锐的头脑,当我们羡慕他的那些特征时,我们也会认识到我们拥有对方可能为之羡慕的心身天赋。我们会很愿意将我们的身高或记忆与对方交换,但是我们实际上很不愿意与对方交换我们的一切自然特征。因为,你如何把你的一头好发与极佳的音乐天赋作比较?如何把身体健康与相貌好看作比较?如何把痤疮与忧郁作比较?如何把完美的记忆力与完美的牙齿作比较?你将使用什么“交换率”[5]389?这里涉及一个核心争议:面对人际差异如何进行人际比较?易言之,平等的标准是什么?资源主义进路认为自然的不平等是横向的,如果对于天生不利者需要给予补偿,那就必须考虑这种制度方案带给他们的相对收益,也要考虑制度方案带给其他人的相对损失,还要考虑拟定的补偿规则是否在具有不同的特殊需求的受益者当中实现了公平,更要考虑如何确立这样一个合理的社会正义标准。

其次,博格指出,能力进路需要在以下四個问题上做出回应:如何列出一份有价值的能力清单?如何针对每个被列举出来的能力测度成就?怎样衡量通过不同能力所获得的成就的重要性?如何评估总体禀赋的相对价值?针对能力清单问题,努斯鲍姆曾尝试提出一份基本可行的能力清单,但博格更愿意把它看作一个有用指南,他认为无法将它作为社会正义标准的衡量尺度。因为能力主义者需要对清单上的能力所涉及的每个人的天资进行分级,明晰具体缺陷,并确保那些缺陷会通过合适的补偿而变得正当和中立。即使有大量规则和一个大型的管理机构,人们也无法用一种甚至只是接近于平等的方式去完成那项任务。博格认为,森跳过了前两个问题,试图用非完备性排序的方式来替代罗尔斯提出的完备性排序方法,从而赋予能力、偏好、成就等不同的权重,如果无法在权重的具体比例上达成共识,那么只需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即可。博格并不认同这个有些模糊的共识,它不能帮助排列参与者总体能力或总体禀赋的优先顺序,也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并总结说森的主张只是一种“新语言”,但不是一种分析进路。

博格有关个人特征的交换逻辑是,假如有人想要对自己的特征进行互换,交换的顺序肯定会从劣势特征开始,也就是他们更愿意将自己较差的相貌或音乐天赋、身体的残疾等交换出去,换回更加完美的自己,而不是如博格所说用完美的记忆力和完美的牙齿作对比。依此来思考交换率好像有些牵强,更遑论平等的标准了。很明显,资源主义进路更加重视制度秩序对于保障横向平等的重要性,但并未把自然多样性纳入平等的衡量标准,而只把它作为一个客观现实来对待,这显然无法保证得到公平的结果。博格的思想实验更适合于个人的内部交换,即一个人愿意牺牲哪项优势去抵消自己本已存在的劣势。例如,是否愿意用完美的记忆力交换较差的相貌,但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禀赋存在差异以及如何对此差异进行补偿。试想,对一个双腿残疾的人和一个正常人同时给予一百美元的补偿,那么前者可能需要花费80美元去购买轮椅,而后者却可以用它来购买食物,也可以用它去参加舞会,这显然是不平等的。而能力进路对于纵向不平等的考察,正是充分考虑了个人的自然多样性,能够成功识别不同人的特殊需求并对此进行补偿。

2.能力进路敏感于人际差异

对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受到的批判,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反驳。首先,关于博格对偏序排列的质疑,森给出了明确回应:一些学者努力将罗尔斯的契约基础保留在一个全新的——更为广泛的——涵盖全世界范围的正义理论(这样的一个“全球性正义理论”比罗尔斯的国别方法具有更广泛的应用领域)中,一直在寻找一个完整的排序来对分配问题作出判断,从而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抽象化制度公正。可以预见的是,这些学者并不满足基于可行能力视角的部分不完整的排序,正如博格所说,为了研究出“应如何设计一个制度序列”,仅仅进行部分序数排列并不能满足其要求。对于这些有志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套抽象意义上的公正制度的人,我愿意致以良好的祝愿,但是对于另一些准备致力于减少严重影响世界的明显不公的人们而言,一个为某种正义理论所用的“仅仅”只是部分的排序就已经相当够用了[6]263。简言之,森认为衡量不平等问题并不需要对所有的因素进行排序,而只需要拣选出部分内容进行比较,就能够满足平等分配的需要。

其次,森认为博格不应该试图用一种总体平等观来为资源主义辩护。博格以斯蒂芬·霍金举例,认为有很多被划分为严重残障的人,但却拥有抵制“他们是天生不利者”这一判断的天赋和才能。也就是说,某些人在某些方面是天生不利者,在另一方面却优于很多人,如果对他们进行补偿就会造成制度秩序内新的不平等。比如,霍金通过自己的才能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财富,这些财富足以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因而无需再对他进行额外的补偿。事实果真是这样吗?如果按照博格的逻辑,某人在自己人生的某个阶段遭受了不平等对待,对他进行补偿的决定必须等到他的生命行将结束的时候才能做出,因为需要从总体上进行衡量,而不能单独根据某一时段的事实进行判断,这顯然是有违道德直觉的。

我们来看森是如何回应的。他首先承认了总体优势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必须拥有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才能被认为是平等的。一方面,可行能力方法在判断和比较个体整体优势时所指向的是一个信息焦点,但其自身并不就如何使用该信息提出任何具体的方案,并不要求我们制定具体的社会政策以使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可行能力;另一方面,可行能力视角必然会涉及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所关注事物的多个特征,我们所关注的是实现各种功能的组合的能力,即“能力束”或“能力集”。森同样举例道:如果一个人有高收入但很容易患病,或者有严重的身体残疾,那么此人不一定会只因为收入高而被视为处于平等的地位。即使在过上好的生活的某种手段上他是富足的,但由于疾病和残障,他却难以将其转化为好的生活(以他有理由以感到愉悦的方式来生活)。因此我们必须看到他实际上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良好的健康状况,如果他愿意这样的话,以及保持足够良好的状态来做他认为有意义的事情,实现满意的人类生活的手段本身并不是好的生活的目的。资源主义进路就是一种以手段为导向的评价方法,只关注“基本善”,如收入和财富、权力和职权、自尊的社会基础等,森不认为这些是判断分配公正与否的核心问题,需要将注意力放在实现合理的目的的机会与实质自由上[6]231-235。

在判断像霍金这样的具备有利条件的残障人士时,通过分析二人给出的批评及各自的回应,我们可以看出博格对森的批评是可以得到回应的。“组合功能的能力集”可以对人际差异做出区分,霍金先天不利的身体条件,并不能因为其在其他领域的有利条件而获得改变,在总体上他需要付出比身体正常的人更多的努力才能保持一种良好的生活状态。在获得实质自由方面,残障人士显然需要额外的关注,而对他们进行可行能力平等的考察与衡量,不但是必需的而且是符合道德直觉的。能力进路在对人际差异保持敏感性方面,较之于资源主义进路更加具有优势,并不会因为某人具备某些方面的优势而默认其无需特殊补偿。

能力进路敏感于人际差异性并不代表森的能力进路就是免于批判的,森避重就轻地认为不需纠结于具体的解决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说并未正面回应博格对于能力进路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批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做出解释。

二、开放抑或封闭:中立性视角之争

1.平等的衡量标准:能力与资源

在坦纳讲座中,森首次提及了“什么的平等”[7]之争,并认为应该把可行能力而不是基本善等资源作为平等的关注对象。至于平等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按照G.A.柯亨的划分,福利、基本善或资源既可以被作为平等的“通货”又可以被视为平等的标准,通货即被用来分配的平等物。那么能力主义者理所当然地认为“能力”也既是通货又是标准。

博格对森把能力作为平等的标准提出了疑问:在定义和比较个体份额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尺度、维度或通行标准[5]343?他认为平等主义标准必须只能在一个制度秩序内部来比较份额,优先主义标准还必须能够跨越任何两个可供取舍的制度方案来比较份额,充足主义社会正义标准则还必须能够跨越两个不同的社会来比较份额[5]344-345。

由此可见,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前文已提到的一个问题,即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维度或通行标准来定义个体份额?博格在这里把罗尔斯的资源主义理路作为典范,根据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仅按照社会基本善来定义份额,而不考虑关于自然基本善的分配信息,这比德沃金主张把社会资源(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教育等)和内部资源(个人生理能力和健康状态)都包括在资源中更加狭窄。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到底应该把平等物确定为什么,而是需要审慎思考:我们真的应该预先确定一个平等物和平等标准,使之能够涵盖所有情况吗?博格等资源主义者显然会给出肯定的回答;但在森这里,至少留下了可供争论的空间。

森认为,功利主义要求对所有人的利益赋予同樣的权重,诺奇克要求自由权利的平等,罗尔斯要求基本善的平等,这些理论仅是要求在某些方面实现平等,这些方面在其各自理论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森自己也反对可行能力能够凌驾于其他重要的但可能与之产生冲突的考量(包括平等的其他重要的方面)之上,可行能力只是自由的一个方面,我们需要多维度地对平等进行考量,无论是经济优势、资源、效用还是生活质量或可行能力,哪一个方面都不能代表平等的全部内涵。基本善和可行能力的比较是在很小的一个领域内进行的,即评价个人所具有的总体优势[6]291-303。

实际上博格所谓的平等的标准、维度问题,在森这里并不构成争论或者并不构成争论的核心,因为对于平等的标准,森持一种更为开放的态度,并不想将标准限定为某一方面,如他把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社群主义都视为平等主义的方式,但这同样不被博格所接受,博格甚至用“很弱”来形容这种平等主义共识。在一个多元主义社会中,博格这种试图将平等限定在某一领域并区分优劣的方式,相比森的主张来讲略显封闭和保守。

2.中立旁观者的视角增强了能力进路的开放性

森致力于弥补当代平等理论中所包含的封闭性与狭隘性缺陷,他深刻地认识到,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任何正义的考量,都不应局限或封闭在一国之内,而要以更加广域的开放视野,来寻求正义问题的解决之道[8]。众所周知,罗尔斯与罗尔斯主义者所捍卫的正义理论只能应用在一定范围之内,即特定的政体与民族之内,作为罗尔斯的学生,博格显然继承了这一思路。资源主义进路必然会支持这一观点:为了实现平等,需要在原初状态下通过无知之幕确立一套获得广泛共识的制度体系,这样,当无知之幕撤下时,所有人仍然能够在该制度下平等地生活,因为这一制度对待所有人都是中立的。但能力主义者同样可以做出如下反驳:通过预先设想的、完美的正义体系,能够真正实现所有人的平等吗?如果不能,那些无法适用该体系的人是不是受到了不平等对待?因为正义与平等是全人类的普遍价值追求。此外,完美的平等理论在现实中根本不会存在,只能通过现实比较找到一种相对平等的方案。因此,不能为平等理论设限,只需要提供一种中立性视角而不必拘泥于具体的政策,否则就会永远停留在寻找完美方案的道路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

为了证明森的开放的中立性视角存在缺陷,博格把目光对准了联合国根据森的理论设置的“人类发展指数”统计表上,指出它并没有显示出能力进路的优越性。对此,博格提出了两个自认为很充分的理由。

其一,人类发展指数中所包含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入学率和人均GDP这些要素会造成对天生不利者的更加不利的集聚(政府可能放弃为了延长预期寿命和提高识字率而需要昂贵开销的人),因为可能为了实现某些指标而冷酷地放弃天生不利者,这种集聚不仅会发生在每个要素之内,还会扩展为各个要素之间的集聚,从而造成不平等总是处于同一群人中间。这显然不是一个公正的制度秩序。

其二,博格进一步论证能力衡量尺度倾向于隐藏大量仍在增长的经济不平等,夸大了贫穷的相对方面,易产生国家主义说辞(只保护自己国家内的穷人)。他还对资源主义的优点进行了总结,即在资源主义而不是能力维度中,更能将不平等清楚地揭示出来,也能够克服人们和国家之间进行简单的零和游戏的竞争缺陷,不至于出现强势者更有能力调整规则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

事实果真如博格所说的那样吗?实际上,人类发展指数统计表中对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等要素的考察,并不会直接产生对天生不利者的叠加效应。一是因为它们仅是判断标准,不是最终结果;二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复杂的计算体系,想要完全控制所有衡量指标并不现实。另外,博格也同样需要证明资源主义进路不会产生这种集聚。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以上博格对森的批判不仅没有证明资源主义的优越性,反而又使其陷入了开放性危机。正如森所说,要根据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国际局势,抛除地域、国别、民族偏见进行正义之思,任何局限性和封闭性思维都无助于处理正义问题。森力求在一定距离之外以中立旁观者的视角,跳出各种边界局限进行跨越种族与文化的交流沟通,以可行能力平等为基础扩展全球正义。博格一直以来试图将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扩展为全球正义理论,即使是这样,按照森的说法,契约主义的政治哲学方法具有“封闭的中立性”的缺陷,而博格正是根据契约主义的方法建构了全球正义理论,因此博格对于能力进路相比资源主义进路有更大的封闭性的论述是存疑的,并不能把资源主义进路从“封闭的中立性”的缺陷中排除。

森认为原初状态的程序设计虽然一直在追求开放性,但是它对于“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共同体的”“封闭的社会的”等前置条件的设置,无一不体现其封闭性。森打了一个比喻:斯密采用的中立的旁观者与契约理性的关系,相当于“征求所有人的意见的公平仲裁模型”与“限定成员资格的公平协商模型”的关系[9]。对这种对比的更进一步的解释,就是中立的旁观者可以将那些来自其他社会——不论远近——的外部人员所作出的判断也纳入考量范围。相反,博格所秉持的资源主义进路限制了在中立评价中纳入“外部人”视角的程度[6]125。中立的旁观者更多的是想要引导人们离开自己的位置,从位于远处的旁观者的角度看待一些早已被接受的传统习俗,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加全面的评述,这种基于中立旁观者的“开放的中立性”当然不是封闭的,不是仅仅局限于当地社区的视角的。

总之,在平等的标准和对待平等的视角这两个方面,博格对于能力进路的批判,显然是建立在对资源主义进路的无限扩展上,因而无法获得证成,森对于能力进路在开放性、中立性、包容性、敏感性方面的论述更加具有说服力。

三、对能力分析进路的总体性评价

1.为平等的能力分析进路进行辩护

平等主义的能力进路认为在一项公正的制度秩序下,在精神或身体上虚弱或者有残障的人,与其他人相比,将会得到更多的资源,以便他们能够利用那些资源来达到同样水平的能力、同样水平的促进目的之机会,只有那样做才是合理的、可能的[5]368。能力进路在这里越过了资源,去找寻更广阔意义的功能、机会和自由,而資源主义进路则把资源当作了终点。

其一,博格一定程度上误解了森。一是森的可行能力平等所关注的是能力集,并非单纯的收入。二是博格并未对人际差异(健康状况、人际关系、社会环境)进行评估。三是博格认为对于能力主义者来说,重要的是每个人促进典型的或标准的人类目的的能力,而不是每个人促进他自己的特殊目的的能力,而这一点恰恰是资源主义进路与能力主义进路之争的重点。森批评罗尔斯忽略了个体差异(不同的人所拥有的可以将诸如收入和税收转化为可行能力的机会也会有很大差异),而可行能力正是关注到了个体的“特殊需求”并给予“特殊供给”[6]260-261。

森不认同罗尔斯将天生不利者的特殊需求放在立法阶段的主张,也即意味着支撑资源主义进路相较于能力主义进路更具优势的论证受到了怀疑。资源主义把基本善或资源当作平等的目的和可实现的自由,假如对此论证逻辑稍加扩展,资源主义并不能很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参与者通过平等分配获得的基本善或资源,能否使他们过上良善的生活。对此给予肯定回答略显牵强,而可行能力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应对这个问题,更好地利用资源这个工具去实现良序社会的目标。可见,在如何正确看待资源的工具性意义上,能力进路会走得更远。

其二,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之争。资源主义进路试图批评能力主义进路所关注的是具体的个人,而并非他们一直强调的作为总体的制度秩序,认为总体当然能够容纳个体。因而能力进路仅具有个人层面的应用性价值,在规范性价值方面较为欠缺。比如,森通过举例指出,迪努的收入平均主义案例侧重于收入贫穷;比萨诺的经典功利主义案例侧重于快乐和幸福的度量;罗吉尼的生活质量案例的中心是三个人分别可以过的生活类型,最终将工作给罗吉尼也是可以获得辩护的,因为该选项对生活质量的评价更全面和客观。森的能力进路真的只局限在解决现实问题时所表现的应用价值吗?实际上,通过这一事例并不能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因为森首先认为对个人行为与制度方案进行道德评价需要依据不同的原则,并且两种原则是同等重要的,能力分析进路并不会仅择其一而用之;其次认为决定让罗吉尼得到工作,更多是为了展示足够充分的“信息基础”扩展了考察平等问题的视角,同样可以帮助能力主义者进行以能力集为核心的人际比较。也就是说,资源主义者对森的批判与森想要证成的结论并不属于同一个层面的问题,据此认为能力进路缺乏规范伦理学价值也是有些牵强的。

其三,公正制度是实现平等的核心所在吗?资源主义所遵循的是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而它所关注的仅仅是建立“公正制度”,同时要求人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制度的要求。按照博格的主张,他的出发点依然是如何建立公正制度,并非真正地分别以能力进路和资源进路的思维方式来对问题加以分析。那么制度秩序之下的个体的实际生活是什么样的?追求了制度秩序的平等之后人们是否真正实现了幸福和自由?能力进路同样可以给出比资源主义进路更好的答案。

其四,森一直认为资源主义是愚蠢地忽视了内部特征而只考虑将外在资源作为衡量标准的一个制度秩序,并不关心人们是否能把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功能[5]371-372。而博格却将森的主张解读为对资源主义进路的误解,在这里,博格对以森为代表的能力主义者的批评是站不住脚的。他并未能清楚地回答资源主义对于人际相异性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对于因自然因素导致的较差处境和因个人选择因素导致的较差处境无动于衷,甚至会出现从勤劳者那里征税而补偿那些选择不工作造成处境较差的人,这是明显有违道德直觉的,忽视了个人选择的责任承担问题[10]。在能力和资源的对比中区分轻重、优劣,构成了博格对能力进路批判的主线。而能力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有力的回应,证明了资源进路对于能力进路的比较优势尚待进一步论证,能力进路是能够得到辩护的。

2.能力进路有待进一步澄清的地方

其一,能力平等到底是什么。自从森在坦纳讲座中提出“可行能力平等”的概念之后,对于到底什么是可行能力,他始终未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实际上,面对学界对可行能力概念模糊的批判,森也一直在思考,可以发现,早期他坚持一种基本可行能力的概念,但后来他又去掉了“基本”二字,直接使用可行能力。这一转变不仅没有帮助明晰可行能力的具体含义,反而使其变得更加主观了,任何人都可以对可行能力做出解释,甚至可以把诸如具备品鉴红酒优劣的能力纳入自己的清单中,从而要求获得免费培训。简言之,森面临一个两难处境:如果提出具体的可行能力清单,那么它又如何区别于基本善?如果不列出清单,确实可以保证可行能力的开放性,但却无法处理个人责任问题。可行能力更像是一种理念,或者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一旦用它解决现实问题,就会困难重重。

其二,怎样实现能力平等。森想要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人们为了获得有理由珍视的生活,就必须具备各种各样的可行能力,显然,类似行走的能力、获取营养的能力等无法保证实现这样的生活,那么在尽可能多的可行能力上实现平等就变得理所当然了。这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每个人都把一日三餐必须有牛肉视为获取足够营养的必选项,那么地球上的资源根本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可见,森忽略了资源稀缺性这一客观前提;二是如果一个人天生双腿残疾,而他实现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唯一要求又是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行走,那么社会可能会花费巨额资源对其进行医疗救助,尽管最后仍无法达到理想的结果。

其三,如何对能力进行排序。在不制定具体的能力清单的前提下,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列出自己的清单;另一方面,人们又无法对清单进行排序,以优先获得更重要的能力。这正是森的理论违反道德直觉的关键所在。显然当一个人的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优先选择面包而不是红酒是情理之中的,但是能力平等理论对此却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政府在面包和红酒之间做出了优先性排序,首先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背平等原则的,因为即使经过最充分的公共讨论也根本无法获得共识;其次可能会导致政府权力的无限膨胀,最终对平等产生反噬。以上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符合森的理论设想。

四、结语

在平等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框架下有关资源主义进路与能力主义进路之间的论争,促成了当今学界对于平等问题的深刻认识。面对全球范围内严重的贫困、饥荒等问题,阿玛蒂亚·森和涛慕思·博格等理论家从各自立场出发,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实际上,无论是诉诸制度与资源,還是寄希望于能力的提升,都只是关注了平等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只是把聚焦点放在了某些不同的平等物上而已。如果在博格与森的理论争辩内部思考平等,可以发现森的能力进路确实在处理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方面稍具优势,这种优势尤其是在对不平等的识别和比较上更加明显。如果尝试跳出二人的争论,用更宽的和更开放的视野来审视资源主义与能力主义,可能更多的人在情感上也会支持后者,因为森被誉为“穷人的经济学家”,他终生致力于从经济、政治、伦理、哲学等不同方面批判贫困与不平等问题,而日趋多元的社会也非常需要这样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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