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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探究

2022-07-08林凤

关键词:合作共赢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

林凤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一带一路;全球治理

摘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务实态度,确定总体思路和逻辑路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内容上看,应从构建利益共同体入手,拓展到有约束的责任共同体,再上升到命运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从地域上看,应从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入手,拓展到区域命运共同体,最后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路线。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1]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自提出以后,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等全球合作理念与实践而不断丰富,逐渐为国际社会所认同,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新秩序的共同价值规范。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既是变革全球治理、应对国际社会新挑战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既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精髓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统领,也是我国在全球治理话语体系中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全球生态和谐、国际和平事业、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构建全球公平正义的新秩序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思路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创新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马克思进而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3]即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由理念到理论,内涵不断丰富深刻;由愿景到倡议,成效日益明显;由双边到多边,认可范围不断扩展。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说:“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每个国家都有发展权利,同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4]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需要长期和平相处,任何国家要寻求实现自身更好发展,都要与别的国家进行无限博弈,短暂的损人利己只能招致报复,最终得不偿失。合作共赢是世界各国的长久之计,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特别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国际合作的需要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因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树立合作共赢理念,超越零和博弈思维,从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主权国家的相互关系入手,寻找实现国家间永久和平的途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我国已经提出的开放战略,缜密思考我国在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采取循序渐进的务实态度,沿着双边命运共同体、区域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体思路,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

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层层递进的内在逻辑关系,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是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应从利益共同体入手,然后拓展到有约束的责任共同体,最后再上升到命运共同体。

1.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利益共同体是各方相互协调的结果,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国家民族还是个人,都存在着对利益的追求,在此过程中,具有共同利益的主体会通过某种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基于合作与竞争,人们逐渐认识到只有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明确在分担成本和抵御风险方面的责任,通过适当的规则与制度约束,才能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责任共同体应运而生。利益共同体为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前提,创造了条件。但是,命运共同体不会自发地形成,需要各国彼此担当、共同尽责,形成责任共同体,这是维护利益共同体的根本保障。利益共同體与责任共同体的相互交融和不断升华便会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构成了首尾呼应、相互关联的逻辑链条,命运共同体是在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升跃迁而达到的一个新高点。共同利益是构成共同体的基石,以共同利益为依托,以责任约束为保障,才可以充分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由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基础。

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多向度概念。从地理区域看,命运共同体可以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也可以是区域层面和全球层面的;从内涵看,命运共同体涵盖了安全、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多个领域。不同区域、不同领域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这就意味着命运共同体构建不可能是齐头并进或一哄而上,而应有先有后、各有侧重。当前,在全球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条件虽然还不完全具备,但相当一部分国家之间已经形成了政治全面互信、经济深度融合、安全守望相助和文化心心相印的局面。虽然在所有领域形成普适性全球利益和全球责任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在反对恐怖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取向基本一致,因此相关国家完全可以率先实现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责任的目标[5]。

2.自由贸易区是构建利益共同体的重要途径

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的主要形态。虽然利益共同体的内涵覆盖了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军事利益等多个维度,但其主要是通过共同经济利益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利益是安全利益、军事利益等其他利益的基础,各方如果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巨大冲突,必将危害安全、军事等领域的合作。安全利益、军事利益往往体现在权力、领土、资源等方面的分配上,难以长期实现“双赢”或“多赢”,而经济利益更多地体现在所创造的商品和服务价值上,各方共同参与、共同获益完全符合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市场经济原理,在实践中也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在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经济利益对于各国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作和竞争意义重大,多数国家对于构建经济利益共同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明显大于构建其他类型的利益共同体。

构建经济利益共同体的途径有很多,如双边贸易、双边投资和金融合作等,而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其重要途径。从国际经贸关系的演进实践看,根据规则安排由浅入深,利益共同体要经历互惠性贸易投资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货币联盟、财政联盟等不同阶段与形态,其中,自由贸易区是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构建利益共同体的重要途径[6]。从推动世界经济利益共同体构建的实践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点十分明显,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一方面,自由贸易区建设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反映了各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发展乃至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主要诉求,其可以使所有参与者的共同经济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区建设可为贸易合作、投资合作、金融合作、科技合作等建立规范性法律框架,大大消除各方经济合作障碍,有效引导各微观主体开展全面经济合作,对推动经济利益共同体构建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打造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我国推动利益共同体构建的迫切需要。在双边层面,应进一步提升中韩FTA、中澳FTA等现有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业市场准入等领域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等FTA谈判进程,抓紧启动中欧、中美自贸区谈判。在多边层面,应加快推进中日韩FTA、RCEP等对于亚太区域合作意义重大的FTA谈判。在区域和次区域层面,应在积极推进亚太自贸区谈判的同时,探索形成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的大型FTA,并做好两大FTA规则有效整合的准备工作[7]。

3.完善评估监督机制是构建责任共同体的关键保障

实现共同体利益必须诉诸公平合理的责任分配规则。要保证共同体稳定运行、最大化整体利益,各参与方必须共同承担相关责任。这就要求构建一套权责明晰、公平合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参与方能够做出理性决策。这套规则体系需要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原则性,明确各参与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坚持推动世界平衡包容发展、反对以邻为壑,恪守相关共同原则和规则等;二是可操作性,明确各参与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巩固财政和打破贸易壁垒等;三是包容性,对于能力较弱的参与方承担的责任应适当给予豁免。

为了维护相应规则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监督和惩罚机制。完善的评估监督机制是构建责任共同体的根本保证,因为在利益共同体框架下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各参与方是否有效承担责任的行为可以予以监督;建立科学、透明、公正的评估机制,对各方承担责任的真实状况可以予以客观准确评价并公开发布;对于长期不承担责任或较少承担责任的经济体可以给予一定惩罚,减少甚至取消该经济体享受相关共同体成员的待遇,必要时甚至可以限制该经济体与其他成员开展合作[8]。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优先方向是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其重点是打造“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其保障是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体系。

1.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是优先方向

周边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外交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应将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优先方向。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构建关系紧密的周边利益共同体。而要构建周边利益共同体,需要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东稳南拓西进北联”的周边经济战略,全面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使我国成为周边利益共同体中的资本输出方和重要消费市场。

其一,东稳。东稳主要是稳步提升我国对日韩的产业竞争力,在电子信息、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领域与其形成产业内分工格局。日韩两国电子、汽车、造船、机械等产业皆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其中,电子、汽车等领域的日韩跨国公司构建了由其主导的东亚生产网络,形成了由日韩掌握着研发设计、核心零部件制造、品牌、营销等高端环节,新加坡掌握少量研发、复杂零部件制造等中高端环节,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从事原材料、产品加工组装等低端环节的产品内分工格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在东亚生产网络中分工地位的提升,我国与日韩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应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突出产品特色,大力開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三自三高”产品,走与日韩差异化竞争的道路。

其二,南拓。南拓主要是拓展与东盟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通过产业转移和对外投资,将其作为我国跨国企业的生产加工基地,与其形成产品内分工关系。越南、柬埔寨、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尚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近年来,这些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制造业,在全球产业链的加工组装环节与我国竞争渐趋明显,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形成替代。在此形势下,应发挥我国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对于已不具备竞争力的传统产业,鼓励其走出去,在这些国家投资,增加向这些国家的中间产品出口和来自这些国家的最终制成品进口,打造由我国企业掌控的产品内分工链条。

其三,西进。西进主要是推进强化与中亚、西亚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的经贸关系,核心是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推动我国制造业产品出口,扩大能源资源和特色产品进口,巩固深化与这些国家的产业间分工关系,提升我国在大宗商品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四,北联。北联主要是巩固和加强与俄罗斯、蒙古之间的经贸联系,其中俄罗斯是重中之重。在与俄罗斯已经达成石油、天然气长期贸易合同的基础上,以俄罗斯实质推动远东开发为契机,依托陆桥大通道,加快推进新亚欧大陆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不断扩大向两国轻工、大型成套设备等制造业产品出口,进一步增加来自俄的军工和特色农产品进口,与俄形成稳定的产业间分工关系[9]。

2.打造“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是重点

“一带一路”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这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核心。“一带一路”建设应沿着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顺序依次推进。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下一步的重点是构建一个利益共享、成本和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然后朝着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迈出坚实的一步。

其一,立足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建立“一带一路”常态化组织机制。历史地看,设立类似OECD、APEC的常设性国际组织是密切成员国政治经济联系、实现共同目标的重要举措。2017年5月,我国成功主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下一步应以此为契机,抓紧启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组织筹建工作。该组织的宗旨应是,通过促进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为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

其二,基于现有多边、双边合作协议,构建“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协同机制。实践证明,通过规划对接引导重大项目合作,是成功的中国特色对外合作战略,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动实践。

其三,巩固FTA既有成果,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经贸投资规则机制。FTA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等相关领域规则的主要平台,也是在经济领域从利益共同体迈向责任共同体的主要载体。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成立中国-东盟FTA、欧亚经济联盟等多个FTA,但相关机制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成立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的高标准FTA存在较大困难,在具体规则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沿线各国国情,体现灵活性和差别性。

其四,整合融资平台,完善“一带一路”融资机制。为了有效弥补“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巨大资金缺口,形成独特的“一带一路”融资规则体系,应整合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援助资金等不同类型的融资模式。

其五,着眼于长期合作与发展,构建“一带一路”建设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机制[10]。

3.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体系是保障

我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着眼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目标的实现,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我们既要对经济全球化的曲折发展和世界经济结构前所未有的调整做出科学判断,也要对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做出新的定位。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价值链及其重构正在影响和改变着当今世界经济秩序,改革和创新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刻不容缓。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应按照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贸易投资治理格局、包容联动的世界发展治理格局、安全高效的国际金融和市场治理格局的要求,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应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国际关系和治理新体系;既坚定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权威,又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过程中的决策影响力;推动完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优化国际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共同提高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尊重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倡导积极谈判协商、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分歧,反对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碎片化治理,反对利用非市场力量行使“长臂猿”域外管辖权。应继续维护和完善多边经济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应坚持共享治理,不断提升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坚持开放治理,进一步巩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以《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签署为契机,倡导多边金融机构将发达国家的部分赠款直接转移到世贸组织以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便利化项目;应坚持安全治理,着力打造全球金融安全网络。

四、结语

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充分体现了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既是变革全球治理、应对国际社会新挑战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务实态度,确定总体思路和逻辑路线,紧密结合我国已经提出的开放战略,促进健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在合作共赢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内容上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先基于共同的利益和责任,循序渐进地构建各类共同体,从利益共同体入手,拓展到有约束的责任共同体,最后上升到命运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从地域上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的范围越广构建难度越大,因此应从双边命运共同体入手,拓展到区域命运共同体,最后连成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路线。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大大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营造我国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国发展在国际上赢得战略主动。面向未来,我们应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3-24(01).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9.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5.

[4] 习近平.共担时代责任 共促全球发展: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发表的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7-01-17(01).

[5] 王頌吉,谷磊,苏小庆.“一带一路”引领新型全球化:变局研判与建设任务[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48.

[6] 习近平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7-01-20(01).

[7] 高仓健,梁钦.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传播价值与推进路径[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1):11.

[8] 孙旭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维度[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34.

[9] 张辉,易天,唐毓璇.“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新型全球化格局[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5):201.

[10]刘雪莲,沈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国周边关系的多层次建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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