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导师制的法律专业硕士“协同培养”模式分析
2022-06-07李和平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李和平
摘 要:双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校内、校外均能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对学生的教育水平。双导师制被高校广泛认可,实施过程中,需要采用协同培养的方式,导师之间应合作,确保彼此对学生培养的默契。校内外导师的职责划分需要明确,使学生能够成为教育主体,使协同培养模式能够有效开展,保障双导师制协同培养的有效性。
关键词:双导师制;法律专业;硕士;“协同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D90-4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2)06-00-03
双导师制在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使专业教学更加偏重于实践。在导师体系方面,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理论基础的指导,确保学生逐渐完成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的积累,使学生初步具备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校外导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强调理论知识的实践性,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1]。校内外导师之间的合作可以弥补学生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不足,提高学生学习过程的稳固性。
一、基于双导师制的法律专业硕士“协同培养”的主要内涵
双导师制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高校需要对其引起重视,做好双导师的引入工作,对教学体系进行完善。校内外导师共同组成双导师的教学阵容,对导师的教学水平具有较高要求,否则将无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在教师能力方面,一方面,需要教师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能够基于理论展开实践,确保学生能够将理论应用在实践中,同时确保理论教学的准确性,保证学生可以解决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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