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债信用利差的影响
2022-04-21关雨环周爱民
关雨环 周爱民
(1.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上海 200030;2. 南开大学 金融学院,天津 300350)
0 引言
在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金融服务实体功能的大背景下,公司债的发行作为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发展迅速。2015年《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发布,扩大了发债主体范围,增加了公司债的供给,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工具。公司债相比于其他类型债券,其价格包括主体不能偿还债务的信用风险,这部分补偿投资者所承担风险的利差,被称为信用利差,是公司债定价的核心要素。2014年我国出现第一只实质性违约债券,标志着债券市场中信用刚兑被打破,之后违约债券的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违约本息金额达2218.18亿元。在债券违约常态化下,信用利差逐渐市场化,也逐渐反映更多信息,探究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变得尤其重要。现有研究认为发债主体特征(Graham et al., 2008)、债券特征(Amihud and Mendelson, 1991)、信息环境(Duffie and Lando, 2001)和宏观环境(Longstaff and Schwartz, 1995)等会影响公司债定价。除此之外,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信息联动(Fleming et al., 1998)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定价参考。
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同样发展迅速。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A股3434家上市公司中超过95%的公司至少有一名股东质押股权,质押股票的总价值达到4.23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0%。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在缓解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同时,会带来很多问题,包括财务困境风险(Chiou and Kao, 2002)、代理问题(李常青等, 2018)和股市风险(Li et al., 2019),使得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