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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志》编纂考

2022-01-08杨胜祥

古代文明 2022年1期
关键词:明朝

杨胜祥

关键词:《朝鲜志》;编纂;明朝;朝鲜王朝;《新增东国舆地胜览》

《朝鲜志》二卷,简明记载朝鲜地理,被收入《四库全书》地理类。1《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分六大纲为经,曰京都,曰风俗,曰古都,曰古迹,曰山川,曰楼台”,又言“叙述亦皆雅洁”、“足备舆记之一种”。2此外,《四库全书总目·地理类存目》载有《朝鲜国志》一卷,言其门目“所存惟京都、风俗、山川、古都、古迹五门”,3乃是《朝鲜志》同书之别本。4《四库全书总目》两处提要皆“不著撰人名氏”,只推定作者是明中叶以后的朝鲜人。《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南京图书馆藏《朝鲜国志》,则因误读管庭芬手跋,误作“明黄洪宪撰”。5近年陆续出版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朝鲜史料汇编》《四库提要著录丛书》等丛书,都先后影印《朝鲜志》,亦未明晰作者及编纂情况,以致此书史料的可靠性仍存在疑问。本文将考察《朝鲜志》的作者、编纂背景、史源和传播面貌,以期有益于学界。

(一)《朝鲜志》现存版本概况

《朝鲜志》现存多种版本,大致可分3种系统。

一为二卷本《朝鲜志》。主要藏本包括:(1)国家图书馆藏明钞本(善本书号:04037),存《朝鲜志》下卷残卷,《四库提要著录丛书》据以影印;(2)清乾隆间钞《四库全书》本;(3)清嘉庆间南汇吴氏听彝堂刻《艺海珠尘》本,《丛书集成初编》据以排印;(4)国家图书馆藏清诸城刘氏嘉荫簃钞本,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和《朝鲜史料汇编》据以影印;(5)清末钱塘丁氏补抄文澜阁《四库全书》本,杭州出版社影印《文澜阁四库全书》据此影印;(6)国家图书馆藏民国间钞本(索书号:地932/999),据其卷端题署,乃抄自《艺海珠尘》本;(7)日本大阪府立中之岛图书馆藏钞本(索书号:韩9-3),据其卷末题跋,系朝鲜人抄自《艺海珠尘》本。

二为《朝鲜志》节录本。藏本有道光二十三年(1843)琴川郑氏青玉山房刻《舟车所至》本,为郑光祖从二卷本《朝鲜志》节录而来。

三为一卷本《朝鲜国志》。藏本有南京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与《四库全书总目·存目》所载《朝鲜国志》在书名、卷数和内容方面全合。2

依据原书卷端题署,或通过序跋信息进行考证,是确定书籍作者的常见方式。但以上现存明清诸本,前后皆无序跋,卷端不题撰人。

(二)四库进呈书目载录《朝鲜志》作者为苏赞成

现存原书既不可据,则解决《朝鲜志》的作者问题,可从目录学上寻找线索。《四库全书总目》著录《朝鲜志》为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3《四库全书总目·存目》所载《朝鲜国志》则为两淮盐政采进本。4乾隆间纂修《四库全书》,各地进呈遗书之时,按规定开具书目,并粗拟各书大意,以供四库馆甄选采录。今可参考的全国性进呈书目有《四库馆进呈书籍底簿》和《涵芬楼秘笈》排印涵秋阁本《各省进呈书目》,以及吴慰祖校订《四库采进书目》。检《四库馆进呈书籍底簿·浙江省第五次书目》:“《朝鲜志》二卷,明苏赞成著,一本。”5《四库馆进呈书籍底簿·两淮盐政李呈送书目》:“《朝鲜国志》一卷,一本。”6《各省进呈书目·浙江省第五次范懋柱家呈送书目》:“《朝鲜志》二卷,明苏赞成著,一本。”7《各省进呈书目·两淮盐政李呈送书目》失载。《四库采进书目·浙江省第五次范懋柱家呈送书目》:“《朝鲜志》二卷,明苏赞成著,一本。”8《四库采进书目·两淮盐政李呈送书目》:“《朝鲜国志》,一本。”9又,地方进呈书目《浙江采集遗书总录》云:“《朝鲜志》二卷,写本。右明朝鲜苏赞成撰。嘉靖间,侍读华察奉使时,其国令赞成为此册以献。备载国中山川古迹风俗。末有姚咨跋。”10以上进呈书目指出《朝鲜志》作者为明代朝鲜人苏赞成。《文选楼藏书记》卷三载《朝鲜志》,说法相同。

《藏园群书经眼录》记两淮盐政采进本《朝鲜国志》,不题撰人,亦无序跋信息。12盖两淮盐政采进本与现存诸本同,前后皆无序跋,卷端不题撰人。故进呈书目关于两淮盐政采进本《朝鲜国志》并不著作者姓名。

再来看天一阁进呈本《朝鲜志》。编于清初的《天一阁书目》可反映乾隆三十八年(1773)范懋柱进呈书籍给四库馆前天一阁的藏书情况,其目《裔夷》载:“《朝鲜志》,一本。”1呈书之后,范氏后人清理藏书,编为《四明天一阁藏书目录》,“辰字号厨”著录:“《朝鲜志》,一本,抄。”2天一阁进呈书籍并未发还,该《朝鲜志》应是进呈后天一阁留存的副本。嘉庆八、九年间(1803—1804),浙江巡抚阮元登阁观书,命范邦甸编成《天一阁书目》,对该副本《朝鲜志》有详细记录:“《朝鲜志》二卷,乌丝栏钞本,不著撰人名氏。”3范邦甸编《天一阁书目》,著录每书作者,时或介绍序跋、内容,而于《朝鲜志》则谓不著撰人。

四库进呈书目载《朝鲜志》作者为苏赞成,特别是《浙江采集遗书总录》言之详尽,当是据天一阁进呈本《朝鲜志》而来。而范邦甸编《天一阁书目》,对于天一阁进呈本《朝鲜志》之副本不著撰人。证明作者苏赞成的说法不来自封面、卷端这样的显著位置。《浙江采集遗书总录》记载的天一阁进呈本《朝鲜志》“末有姚咨跋”,4成为作者苏赞成说最有可能的出处。考姚咨,字舜咨,明嘉靖间无锡人,与华察、施渐、王懋明相往还,时号“锡山四友”。5因此,《浙江采集遗书总录》称《朝鲜志》作者苏赞成,系华察出使朝鲜时“其国令赞成为此册以献”,颇有依据,必自卷末姚咨跋而来。

姚咨喜藏书,亦喜抄书,所抄为世所重,称“姚抄”。6天一阁钞本中不乏有从姚咨处借录者。7姚咨抄本后多有跋文。8《四库全书》收录宋俞松辑《兰亭续考》二卷,乃以姚咨抄本为底本,末附嘉靖三十四年(1555)姚咨跋。9而《四库全书》收录天一阁进呈本《朝鲜志》时,却未保留姚咨跋语,以致作者无考。

(三)朝鲜书目明确苏赞成即苏世让

由上文梳理可知,《朝鲜志》的作者为苏赞成。“赞成”是朝鲜议政府官职名,还需明确这位苏姓赞成的名字。中国书目所知信息已尽,还可凭借域外目录。朝鲜人韩致奫于嘉庆年间编纂的《海东绎史·艺文志》著录《朝鲜志》,又引用《浙江采集遗书总录》及《四库全书总目》称:“苏赞成即苏世让也。”10韩致奫认定苏赞成即苏世让。同治七年(1868)成书的朴周钟《东国通志·艺文志》著录《朝鲜志》,在引述《浙江采集遗书总录》所记作者为“苏赞成”说后,引《文献备考》谓:“嘉靖己亥,侍读华察奉使时,苏世让为远接使。”11《文献备考》仿《文献通考》体例,汇集朝鲜半岛历代文物制度,后又续修增补,最终成书于大韩帝国光武十年(1906),称《增补文献备考》。《增补文献备考·艺文考》载:“臣谨按,嘉靖己亥华察之来,苏世让为远接使。”12上述朝鲜编纂书目,皆明確《朝鲜志》作者苏赞成为苏世让。

苏世让是朝鲜时代著名文臣,《明诗综》卷九五云:“世让字彦谦。初官成均馆司成,迁户曹判书,历议政府左赞成。有《清心堂诗》。《诗话》(《静志居诗话》):‘彦谦自嘉靖元年,即与使臣唱和,至十六年、十八年,凡三充馆伴,诗虽平衍,亦称具品。’”1《明诗综》所谓嘉靖十八年(1539)苏世让充馆伴,实即华察出使之时左赞成苏世让担任远接使和伴送使。苏世让宦涯生平与接待明使的史实皆与上文相符,他是《朝鲜志》的作者,当无疑。

(一)华察所得《朝鲜志》即是朝鲜书给龚用卿的《地志》

明使华察的友人姚咨与后世的朝鲜人都认为苏世让是《朝鲜志》的作者,并以华察出使朝鲜的嘉靖十八年作为《朝鲜志》成书的时间。时间记载是否属实?还需凭借相关史料加以验证。

嘉靖十八年二月九日,明世宗“以恭上皇天上帝大号,加上皇祖谥号,及册立皇太子、册封二王礼成,遣翰林院侍读华察为正使、工科左给事中薛廷宠为副使,诏谕朝鲜国王李怿,赐王以彩币文锦。”2华察、薛廷宠受命出使朝鲜。三月十六日渡鸭绿江,进入朝鲜国境。四月初十日抵达汉城,朝鲜国王迎诏于慕华馆,华、薛二使向国王呈送锦缎。十六日离开汉城。二十七日渡鸭绿江离开朝鲜。时为议政府左赞成的苏世让担任负责迎接和送行的远接使和伴送使,金安国担任汉城期间的馆伴。迎送迢远,在苏世让与华使之间建立友谊,所谓“苏世让与华使,始自入境,常相唱和,为日已久,其交际熟矣”

因国忌,朝鲜在四月十三日于太平馆提前举行了送别华使的上马宴。华、薛二使在宴会上向朝鲜国王提出请求,想要观看朝鲜的《地志》。《李朝中宗实录》载:“两使又欲观《地志》,上曰:‘《地志》虽存,无可观之事。然随抄而进。’两使曰:‘俺等只欲一见,不必抄也。欲观本册也。’应星对曰:‘我国本不刊行。’副使曰:‘安有此理?上国内阁,亦藏天下外府志书,贵国岂独无乎?’”4面对华使查看朝鲜《地志》原本的请求,朝鲜君臣有所顾忌,一曰“随抄而进”,一曰“本不刊行”,百般推脱。次日,朝鲜君臣专就此事展开讨论,决定把曾为之前使臣提供的《地志》副本提供给华、薛二使。《李朝中宗实录》载:

政院启曰:“朝鲜志,若天使见而不问则已矣,若曰欲见本文,则对之难矣。权辞曰‘此本不刊,而前大人来时,欲续作《朝鲜赋》,抄书山川形胜及古迹以进,而又誊书一件藏在矣。今承大人尊教,敢进’云,何如?”传曰:“知道。

《朝鲜赋》为弘治元年(1488)出使朝鲜的董越所作。6欲续作《朝鲜赋》的是嘉靖十六年(1537)出使朝鲜的龚用卿。嘉靖十六年,龚用卿、吴希孟“以皇子生”出使,二月二十日进入朝鲜国境,三月初十日抵达汉城,十七日离开汉城,四月初八日离开朝鲜。在三月十五日与朝鲜国王的会面中,龚用卿因董越《朝鲜赋》“只记其西面一路”,计划续作“欲举四方而知之”的《朝鲜赋》,请求“凡州府郡县、官爵制度、风俗、山川形胜,请一一书惠”,明确向朝鲜索要《地志》,获得允诺。

由上可知,《浙江采集遗书总录》所载嘉靖十八年华察出使朝鲜所得《朝鲜志》,实际上就是嘉靖十六年龚用卿出使朝鲜时朝鲜书给龚用卿的《地志》。

(二)《地志》的撰集人员、时间及特征

龚、吴二使在三月十五日获得书给《地志》的允诺后。十六日,即催促书给一事。十七日,朝鲜国王召见黄宪等臣,姜显报告:“《地志》已尽书矣。”但由于同时索要的《登科录》填补举子名字之事未毕,故当日饯宴礼上朝鲜国王说:“时方撰集而未毕,当随后送之。”8二十一日右副承旨黄琦从开城府归来,回启国王,提及:“且《地志》《会试录》书送事,并达云。”1《皇华集》中记载数封龚、吴二使致朝鲜国王的书信《奉国王书》,龚用卿云:“小录志书,冀蚤惠及,实大愿也。”2“贵邦志书,引领而望数日矣。”3可见龚氏已多次催促书给《地志》。又有龚用卿信:“方作此柬,金参判适至,乃承志书之惠……暮春望后十日谨具。正使龚用卿拜。”4吴希孟信:“金参判来,辱惠志书。”5“暮春望后十日”,证实二人在三月二十五日方得《地志》。知书给龚用卿的《地志》撰集成书在嘉靖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之间。

《李朝实录》中尚有多处《地志》编纂及其特征的记载,值得关注。嘉靖十六年四月初十日,龚用卿甫离朝鲜,朝鲜国王即检视所给《地志》。国王阅览《地志》后,发现《地志》对某些朝鲜僭越明朝的人事直书不讳。遂召大臣询问,参加撰修的郑万钟作出解释:“经筵等事,皆讳而书之。”可见朝鲜国王所检视的是成书过程中形成的稿本《地志》,不是最终书给龚用卿的定本《地志》。事见《李朝中宗实录》中宗三十二年四月戊午条、己未条、甲子条,而以甲子条记载最备:

传于政院曰:“今见天使处所送《地志》(天使欲观我国土地广狭、道里远近、山川之名、风俗之美,有命书给,名曰《地志》),如报漏阁、钦敬阁、简仪台等处,忌讳于中朝者非一,而具录不遗。如经筵,言于中朝则曰‘书筵’。如太祖,称于中朝则曰‘康献大王’,而今此直书不讳,何耶?天使独自见其书而止则已矣,幸至于皇帝见之,则无乃不可乎?”政院回启曰:“当初《地志》撰集之时,苏世让、闵齐仁、金遂性、郑万钟、申瑛等,同议为之。今万钟以典翰入直于弘文馆,请即招问何如?”传曰:“如启。”政院启曰:“今以《地志》事问万钟,则当初撰集之时,以简仪台等事蒙准于大提学金安老,则曰‘此非历法,而乃为观天之器,虽有之,固无妨也’云,故不讳而具录。若经筵等事,皆讳而书之,唯入启一件,则非上国人所见,故以实书启云。”传曰:“知道。”

据上文材料,则书给龚用卿的《地志》纂修人员有苏世让、闵齐仁、金遂性、郑万钟、申瑛等人。

龚用卿归国后,又向朝鲜索要《地志》刻本,盖不满意嘉靖十六年所得《地志》删省过甚,故复求之。《李朝中宗实录》载,朝鲜使臣柳仁淑嘉靖十八年二月间到北京进呈方物,“龚、吴处《皇华集》及《地志》,付吴家人传给,其后龚、吴来见臣于主事厅,以下谕之意传道耳”。7柳仁淑带去的应仍是钞本《地志》。故龚用卿又寄柬朝鲜郑士龙求取《地志》刻本和《登科錄》。8

时冬至使任权将要出使北京,朝鲜“三公”(议政府领议政、左议政、右议政)向国王奏请,以没有收到来信为由推辞龚用卿的求书请求。然“《地志》事,天使非以意外言之,丁宁求之,不可不答”,十月十一日,国王复召集群臣讨论。9十一月三日,最终决定以朝鲜无《地志》刻本的答案让郑士龙给龚用卿回信:“我国弹丸墨池之地,郡县无几,历历可数,本无刻本。”

值得注意的是《李朝中宗实录》中宗三十四年闰七月壬戌条:

壬戌,冬至使任权奏请,使权橃奉表如京。三公以《舆地志》抄录一卷,进而启曰:“此前日所赠龚天使者,其外方楼台题咏,凡可观者皆抄录,而只不书各道列邑,故不似地志。今龚天使又寄柬郑士龙,切求地志刻本。夫地志者,列书各道各邑。而其土地所产亦皆并录。此图籍之最重者,不可轻易许之也。况乃私请,则尤不可许也。今冬至使(任权)入去,而龚天使若问刻本持来与否,则答曰:‘不见陈慰使(郑万钟)赍去之柬,故不得持来耳。’如是则天使不必强请也。且乡试及国都《登科录》,龚天使亦切求云。前者礼部郞中孙尊亦见使臣请之,所以不许者,以其篇中多有僭拟之言。若删去则未为全文,存之则不可使示于中朝。今亦不送何如?”传曰:“知道。

据该材料,则书给龚用卿的《地志》节录自《舆地志》,即所谓“《舆地志》抄录一卷”。结合前引《李朝中宗实录》中宗三十二年四月甲子条、中宗三十四年闰七月壬戌条这两则记载来看,《地志》存在如下特征:

1,抄录《舆地志》时,只抄录可供游览之名胜,不抄录具体的城邑、物产:“其外方楼台题咏,凡可观者皆抄录,而只不书各道列邑,故不似地志。”

2,书中存在报漏阁、钦敬阁、简仪台等观天之器。

3,朝鲜实际使用的“经筵”改称“书筵”,“太祖”改称“康献大王”。

4,朝鲜大臣启奏国王时用“入启”、“启曰”等词,而明朝则用“入奏”、“奏曰”等词,故《地志》“以实书启”,不再改写“启”字。

据前引《四库全书总目》及四库进呈书目,《四库全书》本《朝鲜志》来自天一阁进呈本,天一阁进呈本来自华察所得《朝鲜志》。故《四库全书》本《朝鲜志》有直接证据表明源出华察所得《朝鲜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朝鲜志》,无具体城邑、物产,《京都》记“钦敬阁”、“报漏阁”、“简仪台”,2《京都·宏文馆》下有“掌内府经籍及书筵文翰之任”语,3与上述书给龚用卿《地志》的特征若合符契。然全书无“启”字,开篇序言称“康献王”,4而非“康献大王”,则与上面总结的书给龚用卿《地志》之特征存在不同。更可以证明,书给华察的《朝鲜志》就是书给龚用卿的《地志》,但在颁给华察之前,对《地志》中涉嫌违碍字句作了进一步磨勘修改。

前面说到《朝鲜志》现存版本可分3种系统。一为二卷本《朝鲜志》。除国家图书馆藏明钞本残缺不能判断外,其余诸本间因为辗转传抄个别文字小有区别,但都无“启”字,开篇序言不称“康献大王”,据此判定它们皆不是朝鲜赠给龚用卿《地志》的传抄本。其他两种系统,《朝鲜志》节录本不全,一卷本《朝鲜国志》则当来自黄洪宪出使所得(详后)。要判断《朝鲜志》的史源,首先应选择《朝鲜志》最初的文本——书给龚用卿《地志》及其直接传抄本。5既不可得,则可退其次选择源出华察所得《朝鲜志》的本子,即《四库全书》收录的二卷本《朝鲜志》。

(一)《朝鲜志》主要节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

据前引《李朝中宗实录》,朝鲜赠给龚用卿的《地志》来自《舆地志》。此《舆地志》为何?朝鲜人韩致奫在嘉庆年间编纂的《海东绎史·艺文志》称:“《朝鲜志》与《朝鲜国志》似是一书,而疑今《舆地胜览》也。”6韩致奫以为《朝鲜志》即《舆地胜览》的推測虽然未确,但为《舆地志》的明确带来提示。考成化十七年(1481),当朝鲜成宗十二年,卢思慎等受命纂成《东国舆地胜览》50卷。嘉靖九年(1530),当朝鲜中宗二十五年,李荇等奉命修订增补为《新增东国舆地胜览》55卷,这是嘉靖十六年书给龚用卿《地志》前最为权威的朝鲜官修地志。因此,书给龚用卿的《地志》,来自新近成书的《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可能性较大。

现对比《朝鲜志》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进行验证,《朝鲜志》选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新增东国舆地胜览》选用首尔大学藏朝鲜刻本。7《朝鲜志》二卷,开篇《序》,上卷分《京都》《风俗》《古都》《古迹》4篇,下卷分作《山川》《楼台》。经对比,除《风俗》篇部分外,《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与《朝鲜志》关系密切。具体情况如下:

《朝鲜志·序》前半段“檀君肇国”至“东北曰咸镜。东抵豆满江,北接靺鞨,本高勾丽之地”文字,删采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书前成化十七年徐居正《东国舆地胜览》序“念我东方自檀君肇国”至“东北曰永安,西北曰平安”一段。但颠倒“黄海”、“江原”叙述顺序,颠倒“永安”、“平安”叙述顺序,并根据当时建置现状改“永安”曰“咸镜”,并于京都外七道下详加说明。该说明一为方位,二为沿革,如咸镜道下加述:“东抵豆满江,北接靺鞨,本高勾丽之地。”方位盖据地图叙述,沿革则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各道之小序。《朝鲜志·序》后半段文字:“八道之中,忠清、庆尚、全罗三地,道广物众,州郡雄巨,最为富庶,俗尚诗书,人才之出,比诸道倍多。平安、咸镜二道,境接靺鞨,俗尚弓马,兵卒精强。”此句则系纂修官员添加。《京都》篇,前有小序,而后列各处宫殿及各司,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一《京都上》及卷二《京都下》。列表1如上。

《古都》篇,分道列各道古都,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对应各府县之《建置沿革》。比如,此篇在“忠清道”内列“稷山”、“公州”、“扶馀县”3条,分别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忠清道》卷一六《稷山县》、卷一七《公州牧》、卷一八《扶馀县》之《建置沿革》。他皆如此,不具列。只有同篇“京畿”内所列“开成府”条稍为复杂,乃兼取《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开城府上》和卷六《广州牧》之《建置沿革》而成。

《古迹》篇,分道列各道古迹,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对应各府县之《古迹》。列表2如下。

《山川》篇,分道列各道山川,因条目过多,不具列,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对应各府县之《山川》,也有少量条目来自《佛宇》。比如《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开成府上·山川》无“五凤峰”条,《佛宇》有“甘露寺”条,寺“在五凤峰下”,乃据以成《山川》篇“五凤峰”条。

《楼台》篇,分道列各道楼台,因条目过多,不具列,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对应各府县之《楼亭》。只有以下4条例外,《朝鲜志》中的“淡淡亭”条、“海云台”条、“右(石)犀亭”条分别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三《汉城府》、卷二三《东莱县》、卷三五《光山县》的《古迹》,《朝鲜志》中的“培风轩”条取材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三四《兴德县·宫室》(标识“新增”)。值得注意的是,与表2中《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扶馀县·古迹》一样,《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兴德县·宫室》处亦标识有“新增”二字,《朝鲜志》亦择录了新增内容,这加深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是《朝鲜志》主要史源的可信度。

至于《朝鲜志·风俗》篇,暂不知取材为何。因《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分府县列各地差异化的风俗,而《风俗》篇则是对朝鲜整体风俗的描述,故《朝鲜志》除主要择录《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外,当有其它史源。《朝鲜志·风俗》篇中的一些条目见于《经国大典·礼典》篇的规定。如《朝鲜志·风俗》篇记:“遗失小儿,汉城府本邑保授愿育人,官给衣料。”1《经国大典·礼典》篇载:“遗失小儿,汉城府本邑保授愿育人,官给衣料。过十岁无告还者,许愿育人役使。”2《经国大典》是朝鲜官员熟读的典制,苏世让等修《朝鲜志·风俗》篇时,或将其国常识纳入,或另有引据文献,且存疑待考。

(二)《朝鲜志》对《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取材的特点

如前所述,除《风俗》篇外,《朝鲜志》材料主要来源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现对《朝鲜志》节录《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

1,《朝鲜志》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相应内容摘录条目,前者条目少于后者相应内容的条目数量,但条目顺序基本保持一致。如《朝鲜志·古迹》篇的“马岩影殿”、“九斋学堂”、“满月台”、“延福亭”、“归法寺”诸条,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五《开城府下·古迹》“政丞院”、“马岩影殿”、“九斋学堂”、“延庆宫”等条目顺序相符,但数量有所删减。

2,《朝鲜志》摘录条目时会有意避开“忌讳于中朝”的条目。如《朝鲜志·京都》篇删采《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一《京都上·坛庙》时,对于有忌讳的“岳海渎坛”则不载。

3,《朝鲜志》在摘录的条目中间偶尔补充新的条目。新补充的条目可能来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也可能是纂修官员根据其他资料或者自身知识添加。比如,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京都》之《苑囿》提及之“忠順堂”加注说明,独立成条,置于《朝鲜志·京都》篇的“清讌楼”与“隆文楼”间,纂修官员添注的说明为:“在后苑,王常不忘朝廷,揭此名堂,以寓敬顺之诚。”3特意补充此条目,来表达朝鲜国王对明廷的敬顺。又如《朝鲜志·京都》篇“慕华馆”条,并不见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京都》,《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三《汉城府·宫室》有“慕华馆”,但文字与《朝鲜志》不同。因慕华馆为迎接中国使臣的国宾馆,纂修官员特意在《朝鲜志》添加“慕华馆”条。

4,《朝鲜志》对所摘录条目的具体内容往往进行节录。《朝鲜志》有原样抄录所摘录条目具体内容的。比如《朝鲜志·古迹》篇“天政台”条:“在扶馀县北十里许。江北绝巘,有岩如台,下临江水。谚云,百济时欲拜宰相,则书当选者名,函封置岩上。须臾取看,名上有印迹者为相,故名。或称政事岩。”4原样抄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一八《扶馀县·古迹》,唯将原文“县”改作“扶馀县”。但由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叙述详尽,特别是添加了诗文,故《朝鲜志》往往要对所摘录条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节录。如《朝鲜志·古迹》篇“麒麟窟”条文字,与所摘录的《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五一《平壤府·古迹》“麒麟窟”介绍文字完全一样,唯将原文“九梯宫内”改为“平壤府”,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下文有诗文数首,《朝鲜志》则略去。《朝鲜志·古迹》篇“青云桥”条、“白云桥”条,则少《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五一《平壤府·古迹》“青云桥”条、“白云桥”条“自然天成,不假人工”8字。

5,《朝鲜志》对所摘录条目的具体内容时或进行补充,补充的目的有三:

(1)为了叙述准确。《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于各府县下分列古迹、山川等等,故各古迹、山川等无需直接叙述是在何府何县,而《朝鲜志》则改为分山川、古迹各大类叙述之,故需补充说明是在何府何县。如上举例《朝鲜志·古迹》篇“天政台”条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一八《扶馀县·古迹》原文“县”改作“扶馀县”。

(2)添加解释。比如《朝鲜志·山川》篇“月溪迁”条原样抄录《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八《杨根郡·山川》“月溪迁”条,并添加解释:“俗称栈道为迁。”2

(3)为了表达完备。比如《朝鲜志·京都》篇在“思政殿”下补充“接引士大夫讲论治道之所”,在“丕显阁”下补充“夜引讲官论难经史之所”,在“宣政殿”下补充“亦讲论治道之所”等。3这些补充可能来自其他资料或纂修官员自身知识。也有的补充是来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本书,特别是《朝鲜志·山川》篇所载山岳,除依据《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各府县《山川》摘录山岳条目外,名山有名寺者,往往从《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各府县《佛宇》将寺庙内容补充至山岳条目下。比如“天宝山”、“五冠山”、“涌岩山”、“扶苏山”下分别补充“桧若寺”、“灵通寺”、“洛山寺”、“敬天寺”内容。

但需注意的是,补充也有致误处。比如补充何府何县时出现错误。《朝鲜志·楼台》篇“孤石亭”条摘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七《铁原都护府·楼亭》“孤石亭”条,却误添为“淮阳府”。此因《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七《铁原都护府》前为《淮阳都护府》致误。此外,同篇“清虚楼”条摘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六《原州牧·楼亭》“清虚楼”条,但未添加府名,如此据《朝鲜志》体例则从前条“二乐楼”条系于“春川府”,实则应添加“原州牧”。因《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四六中《原州牧》后为《春川都护府》致误。

(一)《朝鲜志》在壬辰战争前是朝鲜例给明使之物

万历年间,日本丰臣秀吉发兵侵略朝鲜。明

朝派兵支援朝鲜抗击日本侵略,史称“万历朝鲜之役”,今称“壬辰战争”。万历二十一年(1593)七月到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底,明朝与日本曾进行议和。在议和阶段,明廷遣册封使李宗城、杨方亨前往日本,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4

万历二十三年(1595)四、五月间,册封使路经朝鲜汉城,提出要观看《东国志》。《李朝宣祖实录》载:“接待都监启曰:‘……今朝上使招南好正,分付曰:欲见《东国兵鉴》及《东国志》。宋经略、李提督等皆已取去云云。所谓志,似是《东国地志》,此则天使时例给之物,书给无妨……敢启。’上曰:‘……《地志》,前日弘文馆誊书,拟欲给之矣。’”5朝鲜译官南好正进呈《地志》,“副使适与(正使)同坐,览讫,谓曰:‘此非吾所谓《地志》。此则只抄名胜及风俗耳。此外又有《舆地胜览》,卷秩甚多,要一览看。’”1既云“天使时例给之物”,今日使臣方索取《地志》,前日弘文馆已在誊抄,“拟欲给之”。则明朝使臣来时,书给《东国地志》以应对明使求取《地志》,在朝鲜已成为定例。

《东国地志》一书,又见于《李朝仁宗实录》。嘉靖二十四年(1545),朝鲜国王李娎讣至,明朝遣使前往吊祭封王。郭太监及行人张承宪至朝鲜,张承宪推辞太平馆宴上的例赠之物,称:“尔国纸品极好,必有书册可以珍玩者。而如此等物,虽受之,固无伤于廉也。幸可惠示否。”所求书册有“四书”等儒家经典及《东国地志》,国王命“速备给之”。2提及给明使《东国地志》。

据此二条材料,则《东国地志》卷秩甚少、只抄名胜及风俗,是“天使时例给之物”。但与“例给”不甚相符的是,此书名既未见到更多书给事例,亦不见中国国内留存。而《朝鲜志》至今留存,且有多次书给明使之证:

嘉靖十六年,明使龚用卿求取朝鲜《地志》,《朝鲜志》因而成书。

嘉靖十八年,明使华察出使朝鲜,求看朝鲜《地志》,得到经过进一步磨勘修改的《朝鲜志》。

万历十一年(1583),明使黄洪宪、王敬民为颁皇太子诞生诏出使朝鲜,得到《朝鲜志》之别本《朝鲜国志》。南京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朝鲜国志》一卷,与《四库全书总目·存目》所载别本《朝鲜国志》书名、卷数、内容全合,《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误读管庭芬手跋,误著此本为“明黄洪宪撰”,杜泽逊已证。3此本正文首行题“輶轩录”,次行题“朝鲜国志”,不题撰人。前有与《朝鲜国志》无关的万历十一年朝鲜郑惟吉《皇华集》序。按,封皮管庭芬手跋谓:“此书明槜李黄太史楙忠使朝鲜归所辑《輶轩录》之第一种也。后附《皇华集》三卷已佚去矣。”4据此可知黄洪宪出使朝鲜归来,曾辑刻丛书《輶轩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在著录“《朝鲜国志》一卷”的同时,著录有“《箕子实纪》一卷,朝鲜李珥撰”,都是“明万历刻《輶轩录》本”。5《輶轩录》卷册,各家书目著录不一。6据上述材料,可知《輶轩录》至少包括《朝鲜国志》一卷、《箕子实纪》一卷、《皇华集》三卷。《皇华集》存万历十一年郑惟吉序,则此《皇华集》为黄洪宪、王敬民出使时所编《壬午皇华集》。《壬午皇华集》,今收在《足本皇华集》卷三十五至三十六,前有万历十一年郑惟吉序。明代使臣出使朝鲜,例由朝鲜王朝将明使与朝鲜文士题咏唱和之诗文编为《皇华集》,刊刻或排印后寄送明使。《箕子实纪》由作者李珥赠使臣,李珥在黄洪宪出使时是朝鮮任命的远接使。7黄洪宪辑刻丛书《輶轩录》子目《箕子实纪》《皇华集》为黄洪宪出使得自朝鲜,《朝鲜国志》当不例外。

更为特殊的是,《朝鲜志》完全符合《东国地志》卷秩甚少、只抄名胜及风俗的特点。因此,《朝鲜志》当即《东国地志》,朝鲜应有例给使臣《朝鲜志》之规定。

朝鲜李浚庆《东皋先生文集》卷八保留有《录遗许太史国朝鲜风俗》一篇,前有介绍:“太史中朝名贤也,宣庙丁卯来于我邦款,与先生从容谈论。至于国家礼制风俗,无不详问。请先生录示。先生即坐操笔录遗如左。太史益加叹服。及持以还,而至今行于世。”1《东皋先生文集》卷一二《年谱》所称略同。2《录遗许太史国朝鲜风俗》之内容,实则《朝鲜志》之《风俗》篇和序言。3所录《朝鲜志》序言称“康献大王”,而非“康献王”。又,《录遗许太史国朝鲜风俗》与今传二卷本《朝鲜志》之《风俗》篇、序言不同之处,今传二卷本《朝鲜志》更为简洁。4是故《录遗许太史国朝鲜风俗》所依据的《朝鲜志》版本或许是书给龚用卿的《朝鲜志》。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遣许国、魏时亮颁即位诏于朝鲜。若朝鲜没有例给使臣《朝鲜志》之规定,李浚庆断不敢冒然节录《朝鲜志》给许国。

职是之故,《朝鲜志》,一名《东国地志》,又名《朝鲜国志》,在嘉靖十六年应明朝使臣龚用卿求取朝鲜《地志》而成书,是后凡遇明使求取朝鲜《地志》,即书给《朝鲜志》以应对。《朝鲜志》成为“天使时例给之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起到了保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作用。

(二)“壬辰战争”后《朝鲜志》例给明使功能结束

壬辰战争爆发,明军将士进入朝鲜。不论是因为自顾不暇的混乱,还是出于战争利益的考虑,朝鲜要想继续保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都不再可能。《李朝实录》中的几处记载,可以反映明朝获知《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经过。

当时日本盘踞釜山,坚称釜山是朝鲜先前割给“倭户”的居住之地。万历二十一年六月五日,明将刘綎表示不信割让釜山之说,并对朝鲜国王陈述:“观贵国《舆地胜览》,釜山实贵国南边要镇。”5结合谢恩使金睟万历二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的启奏,称回至山海关时,曾回答主事张拣关于釜山倭户的疑惑,称:“此等事,载在本国《舆地胜览》。上年刘员外及将官取览,或持来,今亦可考也。”6证明刘綎等明军将官在万历二十一年看到《舆地胜览》。

万历二十一年闰十一月二十四日,朝鲜大臣尹根寿向国王回忆:“且经略(宋应昌)前在安州、定州时,向臣极言提督(李如松)指釜山为倭地之非,及提督与三大将还到定州后,乃眩于其设(说),题本中有‘釜山之有倭户已久,见于其国志’云。”7宋应昌《经略复国要编》中载有数封与此观点相同的奏议,最早者为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议朝鲜防守要害并善后事宜疏》。8朝鲜人《宋经略书》记宋应昌回朝后,“终则执我国《舆地胜览》内有三浦原住倭户之说以为辞”。9万历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尹根寿又回忆:“李提督(李如松)到开城府,以《舆地胜览》出示之,发此原留倭户之说。”10万历二十年(1592)四月到万历二十一年七月是壬辰战争的第一阶段,明朝派军第一次援救朝鲜,宋应昌、李如松参加的便是这次援救。上述材料表明,在战争第一阶段,宋应昌、李如松已经得到或读过《舆地胜览》。

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到万历二十四年年底,进入了战争中间的议和阶段。釜山倭户问题关系到日军在釜山的去留,而宋应昌等将领回到明朝后倾向于釜山有原住倭户的意见,这对朝鲜非常不利。万历二十二年(1594)三月十四日,朝鲜君臣决定出示《舆地胜览》给明游击将军周弘谟,来辨明“釜山倭户”问题:“得其卷以示之可也。”1次日,朝鲜国王接见周弘谟:

上曰:“昨见榜文,则以为釜山浦有恒居倭户云。昔者果有,而今则无之,已八十余年矣。措辞失实,甚未稳。大人若欲知之,请看小邦《地志》。”游击曰:“《地志》有此语,故榜文及之。若有《地志》,则即欲见之矣。”上命以《地志》示曰:“见此则可知其实矣。”游击看《地志》曰:“顾爷(顾养谦)只见其当初恒居之言,不审新增之意,故误为措辞矣。

朝鲜国王指出明军榜文里称釜山浦“有恒居倭户”之说失实,周弘谟称此说出自朝鲜《地志》,经朝鲜国王出示《地志》后方知没有注意到《地志》的“新增”内容。检《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卷二三《东莱县·关防》“釜山浦镇……有恒居倭户”之语,后刻方围填“新增”二字,下云:“旧有恒居倭户。正德庚午,佥使李友曾……滥加鞭挞。倭奴积愤……作乱……朝廷遣将讨平,遂不许居焉。”3则明军所据《地志》及朝鲜国王所示《地志》,皆为《舆地胜览》,《舆地胜览》就是《新增东国舆地胜览》。这说明当时的经略顾养谦手中也有《新增东国舆地胜览》。

万历二十三年四、五月间,明使李宗城、杨方亨路经汉城,要观看《东国志》,称:“宋经略、李提督等皆已取去。”朝鲜译官南好正进呈《朝鲜志》,遭到使臣们的否定,明确提出要看的是:“《舆地胜览》,卷秩甚多,要一览看。”朝鲜君臣认识到“天朝将官,无不见知,讳之无益”,只能取弘文馆所储《新增东国舆地胜览》进呈使臣。4

进入朝鲜的宋应昌、李如松等明朝将官看到或带走《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改变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保密状态。故按惯例取《朝鲜志》应对明使李宗城、杨方亨求取《地志》事未能奏效。

由于议和失败,战争进入了第三阶段,万历二十五年(1597)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十一月,日本再度挑起战争,明朝再次出兵援救朝鲜。此阶段应仍有不少《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流入明朝。是故,到了万历二十六年十月战事进入尾声时,《李朝宣祖实录》宣祖三十一年(1598)十月乙卯条记载:“《舆地胜览》《考事撮要》等册,前日天将多数持去,海外新书,想必盛行中土。”5又丁巳条:“《舆地胜览》及《考事撮要》,流入中国甚多。

在这样的情境下,朝鲜再试图保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目标已然无法实现,而例给《朝鲜志》应对明使求取《地志》显然也不能继续施行。是以,据《光海君日记》记载,万历三十七年(1609),赐谥使熊化求取朝鲜《地志》,朝鲜直接以“志书则兵火以后,无一件遗存”的谎言来拒绝。7这表明“壬辰战争”后《朝鲜志》例给明使功能的结束。

(三)《朝鲜志》是研究中朝关系史的生动案例

地方志书具体记述地方情况,涉及地方的历史、地理、风俗、物产、人物、文化等方面,是研究、了解该地方的必备资料。阅读、收藏地志在文人、士大夫间形成传统。明代朱睦㮮、范钦、徐惟起等都收藏有数量可观的地志。除了“壬辰战争”等特殊时期,明军将士搜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带有军事需求外,明朝使臣求取朝鲜《地志》更多是出于阅读、收藏、增长见闻的目的。嘉靖十六年龚用卿求取《地志》是欲续作《朝鲜赋》。8嘉靖二十四年张承宪求取《地志》,只因“尔国纸品极好,必有书册可以珍玩者”。9李宗城、杨方亨万历二十三年求取《地志》目的:“吾等别无他意,不过欲得未见书,以为消遣耳。”10

但朝鲜面对明使求取《地志》,得立足明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来最大限度维护藩国朝鲜的国家利益。一方面,《新增东国舆地胜览》中有庙号等僭越忌讳内容。作为藩国应有足够的忠顺,出于对宗主国的敬,僭越忌讳内容不宜被明朝知晓。是故嘉靖十六年国王检视《朝鲜志》,对书中“直书不讳”的现象提出批评。1《朝鲜志》节录《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时,也会刻意避開僭越忌讳内容。另一方面,《新增东国舆地胜览》详细记录朝鲜情况。藩国弱小处处担心侵凌,出于对宗主国的敬畏,实际国情也不宜被明朝知晓。《李朝中宗实录》记载朝鲜君臣讨论龚用卿再求《地志》事,称:“夫地志者,列书各道各邑。而其土地所产亦皆并录。此图籍之最重者,不可轻易许之也。”2因此注定朝鲜要对《新增东国舆地胜览》进行保密。明使代表明朝皇帝而来,即使请求《地志》是使臣个人的私请,断然拒绝只会带来得罪,可能会给朝鲜带来负面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朝鲜志》的出现及例行书给应运而生。

如上所述,《朝鲜志》是朝鲜王朝为满足明朝使臣龚用卿求取朝鲜《地志》要求而编纂,撰集时间在嘉靖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之间,纂修人员有苏世让、闵齐仁、金遂性、郑万钟、申瑛等人。《朝鲜志》主要节录自《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并稍加补充了民风和习俗等内容。嘉靖十八年,华察出使朝鲜,求看朝鲜《地志》,得到经过进一步磨勘修改的《朝鲜志》。之后,《朝鲜志》继续发挥作用,凡遇明使求《志》,即书给《朝鲜志》以应对,起到保密《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的作用。“壬辰战争”爆发,《新增东国舆地胜览》暴露于明朝将士面前,《朝鲜志》便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嘉庆间编成的《海东绎史·艺文志》推测《朝鲜志》即《舆地胜览》,3可见《朝鲜志》在嘉庆间的朝鲜已经罕有流传。关注域外的中国古籍是当前域外汉籍研究的热点,但域外产生的汉籍流传中国,也未尝不是一个新的角度。《朝鲜志》是研究中朝关系史的生动案例,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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