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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盛世的银钱二元制与治理逻辑

2022-01-08罗冬阳

古代文明 2022年1期
关键词:铜钱白银乾隆

罗冬阳

关键词:清代盛世;银钱二元制;地方流动性重构;治理逻辑;金属主义

论货币体制,明中叶以降到清末无疑是中国历史上银钱二元制的时代。1从货币供给看,这一货币体制下,白银的供给来自于市场,尤其是国际贸易,而铜钱的供给则主要来自国家铸造,但官局私铸和民间私铸亦不可忽视,无论银钱,国家皆未能实现铸币权的垄断;从货币与市场及流通的关系看,银钱流通有各自地域、领域和层级,相对独立而有对流;2从币材和货币样式看,白银和铜钱皆为金属,前者是贵金属,后者是低值金属,而前者以称量货币的形态、后者以计数货币的形态流通。虽然多种货币同时流通,是前近代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1但明清时期中国的货币与流通,仍然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尤其是从货币及其流通与财政、市场的关系观察,其独特的治理逻辑甚为突出。本文尝试以清代盛世乾隆时期成熟的银钱二元制为研究对象,探究其治理逻辑的具体特征及其影响。

明中叶以降,即已形成银钱并行的局面。白银多用于国际国内长途贸易、大宗结算和国家税收,而地方市场上的主要流通货币,除铜钱外,白银以低潮银(成色不足的劣银)的形式用于小额交易。只有到乾隆初期以后,方才形成白银被驱离而铜钱独占地方市场的构造。这种构造,本文称之为银钱二元制构造的完成。2约乾隆十七年(1752)成书的《锡金识小录》记载:

邑中市易,银钱并用。而昔则用银多于用钱,今则有钱而无银矣。康熙中,自两以上率不用钱,虽至分厘之细,犹银与钱并用。其时多色银,九成、八成、七成不等。其精于辨银色者,若八二、八三,俱能鉴别无误。稍一蒙混,多致被欺。其伪造假银亦不绝市。雍正中犹然。其时收铜之禁甚厉,邑中铜器毁于官者殆尽,而银钱并用如故也。自乾隆五六年后,银渐少钱渐多,至今日率皆用钱。虽交易至十百两以上,有钱无银,市中欺伪较少于昔。然昔钱价每以八十四文当银一钱(国初九十当一钱),后以八十文当一钱。今则以七十文当一钱矣。观于市,若昔钱少今钱多,然昔少而价平,今多而价贵。则知昔之多用银者,由银之留于下者多,而非由钱乏。今之专用钱者,由银之留于下者少,而非以钱足也。

此段记载信息丰富。首先,在无锡、金匮地方市场上,康雍时期,两以下交易银钱并用,两以上则专用银。银的成色多样,有伪造者。第二,乾隆五、六年(1740—1741)之后,市面上银渐少而钱渐多,到十七年前后,银被挤出,交易额虽达十两、百两,仍用钱。4第三,铜钱价格不断走高,即所谓钱贵。第四,钱贵的原因不在于钱的供给缺乏,而在于专用钱。换言之,该记载的记录者认为白银被挤出后,市面对铜钱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了。《锡金识小录》所记地方市场上制钱行用渐广及钱贵情况,在乾隆初期各地方大员奏报中,可见较详细而全面的情况。其实在地方市场上,铜钱排斥白银的过程,自康雍之际就已开始。乾隆六年二月,廣东粮道朱叔权谈及钱贵成因时指出:

钱之贵由于钱文之少,而钱文之少……由于泉流日远,用钱日广。从前用银之地皆改为用钱之区,是以现在之钱不敷生民之用……臣生长浙江,如宁波、温州、台州等府,无论大小交易,往皆但知用银而不知用钱。即厘数之间,亦皆用银。故一切小本经营,每人皆带有小戥一杆。今则宁波、温、台各府,不特分厘务用钱文,即成两成十,亦皆用钱而不用银矣。臣筮仕闽广,闽省自二十余年以前,大小交易皆用银两。今自分厘以至田产各项交易须银数十两暨百两以外者,皆用钱而不用银矣。广东从前则古钱与银两兼用,今用银者亦多改用钱文,用古钱者亦多改用今钱矣。

《清高宗实录》记载九卿议覆该折的提要,对制钱行用和短缺范围,多出“即如黄河以南,及苗疆各处,俱行用黄钱。流布益远,自觉稀少。”制钱供应较好地区为京师和云南。前者有“京局鼓铸,原系搭放兵饷,流通便民”。而后者为“产铜之区,钱价本不昂贵”。2北方地区用钱习惯和钱价情况,乾隆三年(1738)二月,直隶按察使多伦奏报云:

制钱之设,所以便交易通有无也……民间买卖,原可以银抵钱。然零星日用,分厘交易,有剪凿分析之耗,有称等低昂之争,有成色高下之殊,每以用钱为便。而北方乡曲之氓,且多不识银色,尤以用钱为宜。

通观上引两折,乾隆初年,南北各直省民间交易已普遍弃用白银而行用制钱。东南沿海,制钱不仅用于小额交易,也用于田产之类大额交易。之所以弃银用钱,在于作为小面值计数货币的制钱较称量货币的白银节省了辨色称重成本和分割损耗,便于日常小额交易和无须长途运输的大额交易。民间交易弃银用钱,必然扩大制钱需求。有官员还指出,制钱供给赶不上人口增长,也是钱价日贵的成因。如湖广镇筸镇总兵谭行义指出:

本朝定鼎之初,各省地方多有开局鼓铸。彼时人民户口不多,各省钱文充裕,故每钱一千价值不过一两。嗣后各省钱局停止。我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抚御七十余年,海宇升平,户口之殷繁,十数倍于当时,而鼓铸源源不绝者,惟宝泉、宝源二局。其余他省,间或鼓铸,亦时开时止。于是铸造之钱,年有常数,而用钱之人,逐岁加增。此钱文日见不敷,钱价日益昂贵,乃理之所必然也。

至于民间市场弃银用钱发生的具体时间,因为文献不足征,无法清晰考证。但据上引朱叔权折,福建民间市场上的这一转折大约发生在二十年前,亦即康雍之际。若考察银钱比价变化,则此转变恰处于清代货币史第二个银贱钱贵周期。5银贱钱贵之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和文凯注意到,一方面是国内人口与市镇发展造成小面值货币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则是进入18世纪后美洲白银重新流入拉升了民间的小面值货币需求。6其实,尚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国内因素,即雍正、乾隆年间建立全国各地常平仓常年三千数百万石仓储的采买活动,不仅抬高了粮价,也加剧了制钱短缺。乾隆七年(1742),江西巡抚陈弘谋指出,东南粮食供应之困有三,第三困即是“钱之昂”。因为“米之籴也,必以钱。而今钱之昂所在皆是。以甚贵之钱,籴甚贵之米,物力安得而不屈”!

然而,造成钱贵的内部因素本身就是清朝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与社会安定的维持,而外部因素的白银内流也为解决钱贵提供了较充分操作空间。此外,雍正间西南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完成以及乾隆初的再安定,也为滇铜黔铅大规模开发提供了条件。乾隆时的矿产开采和鼓铸政策,则积极顺应民生与市场需求,在制钱增量供应上取得了明清时期不多见的成功。

从铜钱增量供给看,乾隆五年(1740)确属转折点。此年苏州宝苏局第三次开炉铸造,年铸额为111820余串(1串=1000文),除掉成本,可得71500余串,用于搭放兵饷。次年九月,宝苏局复开后首批铸钱以搭放兵饷的形式进入江苏当地市场。宝苏局最早于雍正九年(1730)开铸,因原料不足,翌年即停。乾隆元年(1736)因所收铜器达125万余斤,再次开局。次年铸完,复停铸。此两次开局所用铜料皆为收自民间的铜器,原料有限,难以持续铸造。而第三次开炉后,所用原料主要来自日本“洋铜”,“偶有不敷,采滇铜添补。至(乾隆)十年以后,復以官商领帑分交之洋铜协济配铸,偶有不敷,采川铜添补。”

此前之雍正十二年(1734),清廷已经将每文制钱重量自一钱四分降至一钱二分,以便将银钱比价维持在1两比1000文附近。不过,乾隆五年以后,清朝制钱供给的最大变化当属增量供给。康熙雍正年间,虽然总制钱铸造量已属不小,但除京师户工二局及滇川黔三省铸局外,其他各省所用铸钱铜料,几乎都来自旧钱和铜器等形式的存量,而乾隆五年之后,京局和各省局的铜料几乎全部来自洋铜(日本铜)和滇铜的增量,而且规模巨大。

在增量供给中,扭转地方货币流通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是清政府对滇铜生产、分配、流通、价格以及外贸的掌控,使得各铸局可获得较市价低廉的原料。3如清政府以贸易特许权和预付货款为补偿,将苏州市价每百斤22两(合库平纹银19.8两)的洋铜,以17.5两购自洋商供江浙或购自官商(预付购铜款充其办货出洋资本)供京局鼓铸。4而购自云南的滇铜,则成本更低。乾隆十二年(1747),汉口铜价每百斤19两,而政府采购滇铜仅需11两,若加上脚价,也只有14.27两,与市价有4.73两的价差,仅为市价的75.1%。到二十七年(1762),汉口铜价每百斤18两有余,而宝武局采购云南宁台山厂毛铜精炼后,每百斤仅需银6.05两余,加上脚价,也不过9.32两,较市价低8.68两,约不足汉口市价的51.8%。

这些以廉价铜料铸成的制钱,以低于市价的比率折抵兵饷俸工,有余者则直接出售以平抑钱价,受到官民广泛欢迎。乾隆帝对官民偏爱用钱的倾向亦表示不解:

鼓铸钱文,原以代白金而广运用。即如购买什物器用,其价值之多寡,原以银为定准,初不在钱价之低昂。今不探其本,惟以钱为适用,其应用银者,皆以钱代。而趋利之徒,又复巧诈百出,使钱价高昂以为得计。是轻重倒置,不揣其本,而惟末是务也。不但商民情形如此,即官员办公,亦有沿习时弊者。如直隶兴修水利城工,坐粮厅赴东采买布疋,所领帑金数万,皆欲易钱运往。其他官项,大率类此。

此后连“向来浙江地方,有分厘皆用银者”,也流行起铜钱来。不仅流行铜钱,而且流行日本“宽永”钱。乾隆十四年(1749),浙江巡抚方观承奏请禁止。但3年后因破获一起诈骗案,清廷发现“宽永”钱行使的范围竟然扩大到江淮以南。该地区“米市盐场,行使尤多。每银一两,所易制钱内,此项钱文,几及其半”。不得不禁止进口,令东南沿海各省当局收买熔铸市面流通者。

乾隆五年后,以宝苏局复铸为开端,到十三年(1748),除盛京(包括东三省)、山东、河南、安徽、甘肃五省及内外蒙古(新疆南路铸地方货币普尔钱及西藏铸银币)外,其他各省均已开炉鼓铸。次年,户工二局和13省各局的铸钱总额为2,354,352串,较乾隆五年增加840,771串,增幅约为55.55%。此后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3,077,827串为乾隆年间最高铸钱数,以后逐年减少,至四十三年(1778)后降至2,451,791串,除个别年份,直到五十八年(1793),年总铸钱规模一直稳定在240万串以上。因钱贱,小钱泛滥,翌年10省停铸,六十年(1795),13省皆停铸。

制钱的铸造、发行和流通,清朝都有严格制度。各局开铸,其用料、成本、炉座数、额数须经户部批准,铸造标准须与京局保持一致。制钱的流通,除行政调拨协济他省外,原则上只允许在省内发行。但是,未开鼓铸的5省,除了甘肃有明文记载得到过湖南、湖北和四川的协济外,山东、河南、安徽和盛京,未有明确记载。而实际上,铜钱的跨区流动不会因朝廷省内发行的限制而停止。尤其是通过东部沿海的海路交通以及长江与大运河水道的联通,京钱散布到山东、河南,川楚钱流入安徽、江南,应是常态。正如乾隆帝发现禁止私铸私销无效后向内外臣工表示“以不治治之”,在河南巡抚陈宏谋奏请“将民间行使私钱一体问罪”时,斥之以“不可见之施行者”。3因此,既然不禁私钱使用,那么商人追逐买卖差价而带动的流通也就无从禁绝。可见,正是清政府大量优质铸钱低于市价进入流通市场,不仅引发了市场追捧,而且带动了私钱的流行,重构了地方流动性,导致白银被排挤出地方市场。

乾隆十七年七月,因钱贵,乾隆帝令户部、顺天府尹及各直省督抚查办囤积钱文、平减钱价。翌年三月,又因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报上年晓谕京城及直隶富户呈交囤积钱文,发现所呈交者约有二成斑绿的康雍钱,故乾隆帝再次令各省督抚查奏当地钱文囤积情况并酌行直隶做法。4同年六月,长芦盐政吉庆上奏建议各地卖盐钱文悉令在售盐州县市集出易银两,不得囤积在店与转运他处射利。乾隆帝复钞寄各地督抚盐政查察酌行。5各地督抚盐政复奏诸折,描绘了当时清朝国内各地货币流通的大致图景。

全国概略之情形,两广总督阿里衮描述称:“盖北五省地方,收买粮食、布匹、棉花等类,市上俱用钱文,是以乡村富户以货易钱,收蓄颇多。且彼乡愚之见,以为堆积钱文,则盗贼之取携不便,即有所失,亦属无多。因此不肯易银,竞以贮钱为得计,殊不顾市钱日少,则其价日昂而民用于以益黟也。南方之人逐末者多,贸易经营,藏积较少。”6大略而言,北方市易使用铜钱的偏好,高于南方,更接近《锡金识小录》中所描绘的“交易银钱”状况。

长江中下游与江浙广东沿海,大额交易几乎全用银两,只是零碎交易用钱,而且百姓参与商业贸易之程度较北方为高。如广东,“物产饶裕,小民逐末者多,贸易经营及置买产业,均系用银。惟零星使用,乃用钱文……至民间,只零数用钱。自十两以外,概用花边番银。现阅各属所送契尾产价,俱用银两,并无用钱之事。

如湖南巡抚范时绶奏报:“湖南民俗,一切零星交易,始用钱文。其余概系用银,即各典铺,数在一两以下,间或当钱,多者尽系当银。是以湖南历来尚无积钱之弊。”1两江总督鄂容安则力称“藏钱之弊盛于北而不盛于南,禁止藏钱之法,亦止可行于北而不可概行于南”。其奏报江苏情形云:“于巨贾富商,多在通都大邑,墙高宇峻,盗贼无从觊觎,何用蓄此繁重之物。虽市廛贸易之辈类多用钱,然利于子母,大都朝入暮出,时时流通,始得蝇头微利,谁肯存积埋藏。再查通省情形,民间买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六府州,零星交易则用钱,为数稍多则用银。扬(州)、通(州)二府州,民间各制小戥,虽分厘亦皆用銀。淮(安)、徐(州)、海(州)三府州,市集之上虽多用钱,然亦少有至数十千以上者。钱多宜莫过于典铺,而江省典铺质当物件不过当钱至数千文而止。又如田房交易,通那(挪)借贷,皆系以银成交,不闻以钱书券。”2安徽亦“为四通八达之区,商贾善于经营,不肯藏积钱文,坐失子母。是以民间一切交易买卖,至数十两者,未闻概用钱文之事”

两江总督所描绘的苏松地区银钱流通情况,似与《锡金识小录》所记者有不同,但考虑到地方大员有意淡化钱贵以免多事的动机,如宽永钱在江淮以南流行的情况即被隐去,则实无不同。扬州府和南通州“虽分厘亦皆用银”的情况,与淮南作为全国最大盐产区的地位有关,是一种特殊情况。

而据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福建滨海之福州、兴化、漳州、泉州、福宁各府,百姓“非业渔盐,则贩外洋,富商巨贾贸迁交易,专重番银,以银作钱,仍按银两轻重行使。”内地之延平、建宁、汀州、邵武各府与永春、龙岩二州,“广产竹木茶纸,远贩异地,比户皆然,民间交易,虽银钱兼用,而各郡跬步无非崇山峻岭,钱文质重,搬运艰难,民间行使,以银为便。”而钱价从来低于沿海。只有“延、建、邵等府出产米谷之区,有等不善经营,专以农田为利之富户,出粜米谷,钱文一时顿贮不散,以及开张典铺之家积贮钱文,待时出易者,实所不免”。

广大的黄河流域各省,包括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诸省,则偏重用钱。如河南

巡抚蒋炳指出:“小民不谙银色戥头,皆由素不用银之故。”5山东风气类似直隶,“富户积钱之风,究未尽息,自应仿照直省规条,一体查禁。”6陕西中部及南部诸府州“无巨富之户”,“民间置买产业,十两以内者,银钱兼用。十两以上者,悉以银两交易。在乡村,温饱民人粜粟得钱,除日用之外,即易银完赋,存贮无多。”北部诸府,“地近沙漠,户乏盖藏,民多贫苦,囤积钱文之事,历来不禁自无。”7甘肃情况类似陕西,“地处边陲,民贫土瘠,素鲜殷实巨户,间有家道稍裕之家。凡田房交易,粮食买卖,价少者虽系银钱兼用,而用钱亦不若用银之多。如价至数十两以上,则莫不以银交易。即零星所入钱文,亦随时出易,以图置产营运。”银的流通在甘肃还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民间行使,悉属纹银,别无低潮成色”;二是因舟楫不通,市肆间多外来商贾,贩货而来,返回时仍以所得铜钱易换白银,故铜钱仍“流通于本地”。

云桂川黔西南地区,除贵州“生苗”之地仍习惯用银,由于以制钱搭放兵饷的推行,铜钱很快成为地方市场流行货币。如贵州,“凡交易买卖,新疆各苗,大率习于用银,其附近城市之熟苗有用钱者,亦皆随入随出,尚无虞壅滞。”9四川则“铜厂旺盛,省局鼓铸钱文到处流通,各属钱价一律平减,大概相同”。署理四川总督黄廷桂还特别强调:“若运往他处,不但无利可图,更致赔折脚价。是以现在委无盐店囤积钱文运售射利之事。”1广西先由云南协济制钱搭放兵饷,自乾隆七年始本地设局鼓铸,制钱流通,钱价较平。2虽然云南督抚奏报银钱流通情况的奏折尚未找到,但从相关文献的记述可以推知,其银钱流通的二元构造亦甚明显。云南铜产旺盛,铸钱量为各直省之冠,以乾隆十八年(1753)为例,该省所铸占各直省总铸量的35.33%。其制钱搭放兵饷的比率高达三成到五成。3其钱价亦较各省低廉,乾隆十九年(1754)九月初旬,云南“各属,每库平纹银一两,可易钱一千一百七八十文至一千二百文不等”。4而各省钱价,多自七百数十文至八百数十文不等,川桂黔则八百数十文至九百数十文不等。

总之,到乾隆纪元第二个十年末段,虽然南北银钱使用习惯有别,但毫无疑义,铜钱已经普遍占领各直省地方市场,将全国的货币流通带入了全面的银钱二元构造。

历史上,货币与财政及经济从来联系紧密。从这种紧密联系看,银钱二元制有着很好的适应性。乾隆年间巨量的铜钱增量供给,无疑给地方财政和地方市场注入了充裕的媒介,有助于省级财政的发育和地方市场的维护。乾隆时期的铸钱规模,从乾隆十年到五十八年(1745—1793)的49年间,每年维持在200万到300余万串,总量达124,002,371串,5从银钱比价看,虽然仍弱于白银的供给增量,但已足够持续维持全国性货币流通的银钱二元结构的稳定。据目前研究,虽仍难以大致估计地方财政收支中铜钱所占比率,但从几个关键项目中制钱发挥的功能可窥一斑。

乾隆时铸钱的经济目的一是平抑钱价,二是获取铸息。这两个目的,通过制钱的铸造和发行而达成。制钱发行有间接和直接渠道。间接渠道是搭放部分兵饷、官俸和胥役工食以及公共工程工料的支放。直接渠道则是向地方市场出售。铜钱搭放兵饷的比率,依据制钱供应情况,京师和各省比率不同。低者为当地兵饷的半成左右,而高者如云南一省制钱搭放兵饷的比率则达三成到五成。6按照清廷规定,制钱搭放兵饷一律按制钱1000文折换库平银一两的比率发放,在钱价高于一两白银时,实际意味着清朝政府对军人发放补贴。而发放这些补贴造成的亏空,则由铸息来弥补。在此之外,铸息一般尚有盈余,有的盈余还较多。

制钱增量供给带来的更大利益则是银钱二元体制的畅顺运行。自从汉代设立常平仓以调节市场粮价以来,该制度为历代所沿袭,而清朝盛世是运作较好时期。康熙后期以降,为应对地域分工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带来的粮食地域性供需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不平衡,实施了大规模跨地域粮食调拨。8另外,还有针对农业歉收实施的赈灾等。这些以政府干预克服粮食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做法能够有效运作,银钱二元结构中银两和铜钱的畅顺对流,是十分重要的机制。清廷的跨区粮食调拨、仓谷采购等项资金,以白银从户部银库或各省藩库拨出,但在实际采购地须借助当地钱铺将白银易换为铜钱。如乾隆二年(1737),直隶总督李卫等为赈济水灾,截留天津漕米50万石,“分发被水州县平粜。业于霸州分设乡城两厂,减价开粜。但缘该处新粮日渐登场,又有邻邑文安等县杂粮流通,米价不甚昂贵,是以籴者无几。请每石再减百文,以制钱九百为度。”1乾隆四十三年八月,直隶井陉县发银采购仓谷3000石,定价每石0.93两,采购时照市价换钱支付。“适钱铺短钱,该县止照六钱银数给发钱文,其余三钱三分,若百姓无话,即不找给。今年(乾隆四十四年)正月间,闻金柱等庄有人要告,随传集本县各庄乡保,找发银三钱三分。”2正因为赈济时需将白银易钱,故乾隆十二年冬至十三年春间,因连年赈济数百万两,造成山东钱价高涨。直到十三年秋,大赈已完,“况东省今岁,乃恩免钱粮之年,农民以粟易钱,不须换银交官,钱商无由多敛。且梨栗枣柿,花实盛茂,贾贩之来收果品者,其钱俱散在乡间”,钱价逐渐平减。

在这一事例中,可以发现清朝政府铸钱和仓粮采购,某种程度形成可以形成一个货币发行与回笼的循环,换言之,制钱铸造或货币发行成为清代盛世省级地方政府的独特财源。

乾隆年间平抑钱价之手段,除增加制钱供给的增量外,另一手段是加速制钱的流通速度。如京城八旗及上三旗27米局、五城10米局每年青黄不接时期之平粜,俱收制钱,随易换银两,将制钱投入市场。如乾隆十八年(1753)谕令全国各地盐店毋得大量累积铜钱,须将卖盐所得钱文,“悉令在本州县市集出易,不得囤积在店,运往他处售卖射利。

由于制钱的大规模增量铸造和低于市价的发行,不仅扭转了地方市场的货币使用习惯,而且带动了私铸,改善了铜钱供给,地方市场上的白银被愈益排挤,铜钱流通愈益广泛。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文字狱被杀的松江举人蔡显记载说:

康熙中凡交易用银,雍正间银钱参使。迩来惟正之供,必经银匠易银完纳。其他小大事,靡不用钱。朱提久不见矣。民间砝码、夹剪,几成虚置。而钱又恶滥不堪。当事名为禁小钱,而不清其源,钱益小。

这一说法,与清朝官方文献相一致。对私钱的使用,清廷本持默认态度,但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钱价已趋稳,发现私钱的使用在江浙商贸发达之区相当普遍,而以“苏州地面为尤甚”,乾隆帝令各地督抚严加收买查禁。6两江总督高晋在该年六月二十七日接到有关上谕后,令各属实力收买小钱。到七月初五日,苏州府之长洲、元和、吴江三县即共收缴过小钱废铜3825斤。高晋又派属下突查江宁、苏州的钱铺,发现铜钱每千文“仍有夹杂小钱十余文。而布庄、米行、杂货店中,則每千尚有二三十文至数十文不等。是掺和之数较前少减,而剔除未尽”。7而次年浙江平湖县查获一布店藏有私钱149串,据供系从卖布收账钱中挑拣者。8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正月,江苏巡抚觉罗长麟所派缉查员弁发现苏州一店家藏有小钱3164串,竟然来自湖北汉口的两家“资本丰厚”之缎行店。其中的2150余串来自屈恒太,另外1000余串则来自钟嘉茂。

以上事例说明,不仅在布匹零售中,而且在批发贸易中,湖广江浙地区也使用铜钱。可见,铜钱的流通有助于市场的繁荣。不仅如此,铜钱的广泛流通还催生了其流通方式的信用化。为避免远程大额交易中铜钱昂贵的搬运费用,从文献和传世文物可见,至迟自乾隆四十年以降,在山西、北京、苏州、福州、宁波等地,钱票(帖)已相当流行。同期也出现了基于银两的银票。1可见,无论是银两还是铜钱,都是商业信用票据、代表货币得以发展的基础货币。

由于铸钱运作而带来的地方财政某种程度的丰裕和地方市场铜钱供给的充足,对于国家财政而言,即是政府的财政性白银聚敛并未造成地方通货紧缩的局面,达成了“鱼和熊掌兼得”。一方面,作为计数货币的铜钱,免去了百姓时时称重和鉴别成色的不便;而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一律征银,即所谓:

直省解银,由布政使起解者,曰地丁银;由运使起解者,曰盐课银;由粮道起解者,曰漕项银;由关监督起解者,曰关税银。皆必倾镕成锭,然后起解。其解银之具曰鞘。每银一千两为一鞘,或委员押解,或即由吏胥押解。例填给勘合火牌及兵牌,于所过地方,拨夫抬送,拨兵防护,所以慎重帑项也。

乾隆初年户部银库存银3396万两,到四十二年达到8182万两的高峰,3可谓堆积如山。数千万两高纯度的白银退出流通领域,但并未妨碍地方市场的运作。在银钱二元制的世界里,当大量白银被抽走的时候,反倒是地方货币供应充足之时。如山东,“每年州县开征之际,乡民出钱易银,以为纳粮之用,因而钱多价减,一经停征,钱价仍渐增长。”4太平盛世,地方市场上通货最为紧张的时候,是皇帝出巡、大规模军事行动和民间贸易三节(端午、中秋、春节)清账之时。5乾隆二十九年(1764),为了筹措翌年乾隆帝第四次南巡时供扈从官兵在江苏境内兑换钱文消费之用,宝苏局特加铸制钱14卯共计47000余串。6而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第五次南巡时,宝苏局累年所积制钱敷用,故未加铸。而直隶总督则于沿途州县各预拨1000串制钱,届期投入市场,以平抑钱价。8地方督抚在奏报查缴小钱的折件中,会提到小钱夹带使用的高峰场合就是三节。如乾隆五十五年(1790)浙江巡抚觉罗琅轩在奏报查禁掺用小钱的折件里提到,查禁小钱一旦长期化,“不惟各小民畏繁生懈,并恐各该地方官日久视为具文,漫不经心。”因此,他建议抓小钱掺杂使用的重要时间节点:“应仍定以端午、中秋、除夕三节,买卖账目汇集,行用钱文最多之时,于每节后一个月内收买[小钱]。在于各该州县大堂,设立木柜、印簿,酌派诚实书吏二名,专司其事。随到随收,秤明斤两,每斤白文定价,按数给发。

皇帝南巡也好,还是京军西征准噶尔也好,乡试期间抑或三节时期,都会短时间增加地方市场的铜钱需求,影响钱价行情。但是,清朝盛世时期的铜钱供给体制足以保障地方市场铜钱价格基本稳定。为避免西征、南巡等大规模军队调动给地方市场带来钱价高涨的冲击,各省政府或预先增加鼓铸卯数,或预先储备制钱,而对于三节时期的节日需求高峰,则有私钱(小钱)的填补。虽然政府屡屡严厉查禁私钱的行用,但实际上对于私钱的地方性流通和区域间的平衡并无多大阻碍。

银钱二元构造是一种奇妙的货币流通结构。从形式上看,白银是称量货币,而铜钱则是计数货币。计数货币的好处是交易成本较白银节省,交易过程中可省去称重鉴定成色环节,只需要将成色重量统一(或不统一的)的铜钱目视拣出即可。因此,经手者也难于多索或克扣。乾隆四十年(1775),乾隆帝令将京城平粜所的铜钱,交工程处及步军统领衙门领用,以为经费,却“闻工程等处,每乐于领银,而惮于领钱。盖因银两或有稍获平余微利,而钱文自有一定之数,无从得沾余润,以致心存观望”。为了让有关部门“乐于领钱”,乾隆帝特许因领钱而不能获得的“平余”,“另行筹备”

为避免增加小额钱粮纳税户纳银的火耗负担,雍正十一年(1733),清廷规定应纳钱粮额在银一钱以下者,可用制钱缴纳。2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因铜钱使用日益普及,即福建习惯用银之区,“州县征收钱粮,户民赍钱交官者居半,积至数千贯,发牙铺典商易银。”虽然在收钱换银过程中,经手者亦可上下其手,但对于纳税户而言,毕竟节省。

而白银的收支过程,对经手官员而言,则更是充满妙不可言的弹性。所谓“平余”,即是弹性所在。平余与火耗,其实同源,都来自于作为称量货币的白银,除特殊场合外,没有统一稳定简单可辨的物理形态。因此,在市场交易和财政结算中,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需要称重和成色鉴定。成色鉴定需要标准,因此各区域市场和政府就发展出不同的标准,亦即“虚银两”。虚银两标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标准,如户部标准库平银,漕粮交兑标准漕平银等,另一类则是各地的市场标准市平银。4库平银是明清两代国税的全国白银统一标准,也是晚清关平银出现前银两成色的最高标准。自明朝嘉靖八年(1529)始,各地解交到户部的税银,需要将纳税户缴纳的碎银熔铸成特定重量和成色的银锭。熔铸过程会发生损耗,因此州县征税时会额外加征名为“火耗”的附加银两。在雍正耗羡归公前,各地火耗征收率在一成有余到四成不等。各地虽按库平标准熔铸,但手工操作难以保障高度一致,于是解交户部时,仍须缴纳一定比例的银两,以供找平成色和重量之用,称之为“平余”,至雍正时期演变为2.5%的附加税。雍正八年(1730),因户部亏空弥补完毕,将平余征收率降至1.25%。除户部向正额地丁钱粮征收的平余外,凡有征税收费权的衙门,皆征收名为“平余”的附加税。

另外,还有一种产生于财政支出环节的“平余”。按照户部统一奏销标准,财政收支单位一律使用库平银,而实际支付时,则依照当地市平。如库平两就较汉口的市平两每两出色六分三毫有余(6.03%),那么在发放工程、军需等款项时,报告朝廷批准后,主政者即可将出色部分扣出,用作未计入预算的开支项目。如乾隆十九年西征准噶尔、三十七年(1772)第二次金川之役,都曾如此办理。5而从驻京八旗前锋、护军营军饷中扣出的平余银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竟然一度达到80000两。6而以平余为名目化公为私的贪渎案也层出不穷。典型者如乾隆三十七年的“钱度案”

白銀与铜钱,从其币材特征看,都是金属实物(商品货币)货币。其运作,都摆脱不了双或多金属货币内在职能矛盾的制约。一方面,作为货币,它们是一般等价物、商品的商品;另一方面,作为金属,它们又是特殊商品。因此,白银与铜钱作为货币,其运作受制于三重关系:作为货币的供求关系、作为特殊商品的供求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而清政府要在这三重关系中凭借“银钱相权”来实现其财政和社会经济目标。

三重关系的交叉点是银钱比价。清政府设定的理想银钱比价是库平银一两等于制钱一串,亦即1000文。该比价系清入关不久顺治初年定下,延续了汉五铢钱、唐开元通宝的传统。黑田明伸指出,中国铜钱的最大特征是跨越两千年而保持了空间上的统一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一枚铜钱的重量(一钱=4克弱)和成色(含铜6—8成)基本稳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历代都以小面值铜钱作为唯一铸币,且都有大量铜钱在民间沉淀下来,新王朝无力改变百姓长期养成的用钱习惯。1胡岳峰进一步指出,1000:1的比价贯通了铜钱到银两的计数、计重和记值,亦即作为计数货币的铜钱一文(枚)重一钱值银一厘。而一枚铜钱重量和成色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政治文化象征,表达的是接续汉唐“太平有道之世”的意蕴。2推论之,清廷之执着于供给重量和成色稳定的制钱,实际上表明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货币供给的集权治理不自觉地成为了近乎执拗的货币金属主义信徒。因为他们不仅为民间习惯所制约,也为前代大王朝成功经验所固化,并进一步为世界在我掌握的幻象所陶醉。

在制钱的供给上,清朝的集权式货币治理虽然表现了高度的能动性,但银钱二元制货币体系的价值保障系诉诸币材的商品价值,故此种能动性仍处从属地位。白银和铜钱的商品价值取决于两者自身的供求关系和互相影响,而对白银和铜钱供求关系的干预,清政府具有不同能力。对于铜钱的增量供给,清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境内铜、锌、铅、锡矿开采和制钱铸造来调控。但白银的增量供给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出超,对其调控,清政府几乎无力可施,仅能动用其财政贮存做微小调节。不过,清朝盛世是清政府货币供需调控最佳期,因为自康熙晚期到乾隆中期大约70年,处于银贱钱贵周期。3来自外贸出超的巨量白银,为清政府增加制钱供给以调节银钱比价,解决银贱钱贵问题,提供了良好条件。《清朝文献通考》纂修者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论曰:“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又说:“是海内用银不患不足,因其高下轻重,以抵钱之多寡,实可各随其便流转行用。”而“海内用银不患不足”则得自“诸番向化,市舶流通,内地之民咸资其用。则实缘我朝海疆清晏所致”。4《清朝文献通考》始纂于乾隆十二年,成书于五十二年,历经张廷玉、嵇璜、刘墉、纪昀诸名臣总裁和校订,可谓集中表现了清朝当时最高统治集团的认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盛世清朝银钱相权的货币集权治理逻辑之能落实,银钱二元货币体制运作顺畅,端赖于“我朝海疆清晏”带来的“海内用银不患不足”。然而,他们或未意识到外面世界已然巨变,“诸番向化”、“海疆清晏”只是暂居现象。

不仅如此,即使铜钱调控,盛世清朝也能力有限。白银流入丰裕条件下,清廷得以实施积极鼓铸政策,不仅扩大了制钱的行用,而且也带动了私钱的铸造和流通。照乾隆时期官方定义,所谓小钱,是指一文钱重量低于一钱二分者。康熙时及乾隆十一年,宝武局曾铸造8分重制钱,串重5斤。而乾隆三十四年后,因铜钱渐裕,钱价稳中有降,清廷遂禁止串重不足6斤者流通。不过,从各督抚查禁奏报看,收缴的私钱串重多在2—3斤之间,亦即每文重0.32钱到0.48钱,相当于标准制钱重量的四分之一强到五分之二,填补的是标准制钱一文以下计价单位区间。

乾隆后期的严厉措施,不仅无法将私钱根绝净尽,甚至整体上也并未妨碍私钱的流通。其根本原因在于以金属作为币材的货币制度本身奉行的就是金属主义原则,亦即金属作为特殊商品的供求关系,虽然清廷力图通过鼓铸充裕的制钱以垄断铜钱的发行,但清廷既不能完全垄断原料供应,也不能掌控民间难以获取的铸币技术,故制钱一旦投放市场,其价格高低,或被改铸,或被销毁为铜,则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关系,而与政府的规制无关,况且制钱的供给并不能完全覆盖民间小面值铜钱的多样需求。所以,乾隆后期大力倡禁私钱数十年后,乾隆帝发现铸局的官员竟然暗中纵容员役公权私用,大肆寻租,造成“局私”流行。

通观传统中国货币史,清朝盛世的乾隆时期是银钱二元构造世界的完成期。其完成的标志是官铸制钱的充裕供应,使得铜钱不仅占领了地方基层市场,而且带动了私铸,扩大了铜钱在大额交易和跨地区交易中的使用,甚至促动了制钱流通的信用化。仅就币制而言,此期的制钱与明朝,甚至与汉唐宋并无实质性差异,但铜钱在市场流通中的地位却与明朝限于局部地区迥然有别。究其原因,除了清政府在原料采购、开采和鼓铸上的积极有为外,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完成与白银的大规模内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若做国际比较,则清朝在小面值金属货币供给上的成功,让同期的英国也相形见绌。3彭凯翔则认为乾隆时期银钱二元构造世界的完成,是明代以来由财政白银化、白银货币化带动的不断货币深化的表现,是一种“早期近代的特征”。4但是,尽管基于白银或者铜钱,民间(市场)都可以发展出趋向于名目化的代用纸币甚至信用纸币,银钱二元货币体制的金属主义特征仍然不能忽视。白银也好,铜钱也罢,其价值保障实质上是诉诸币材的商品价值,清朝的货币集权治理虽然能动却仍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对白银的供求干预能力十分有限,即使对铜钱,也无法贯彻国家的一统权威,不能为国内市场和财政结算提供交易成本低廉的一致货币工具,也无力促成统一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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