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研究
2021-12-31马仁听欧阳恩剑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高职
马仁听,欧阳恩剑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43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构建以章程建设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已成为时代赋予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大学章程为支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从而撬动整个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已经成为教育主管部门从纷纭复杂的头绪中理出的改革新思路。”[1]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是稳定性与适时性的统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提出“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2]。“治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人们反思市场主导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和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以外寻求“第三条道路”的背景下成为公共政策分析的一个全新研究视角,目的在于“对付市场或国家政府协调的失败”。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学校,与政府、社会(特别是企业)等外部主体之间以及学校内部党委、行政、教师、学生内部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以“治理”理论为引导,加快调整内外部权力关系,厘清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多元主体的职能定位与行动界限,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尤显急迫和重要。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多项涉及高校治理改革的制度文件,标志着构建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院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正式获得政治合法性并进入政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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