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二期工程视角下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2021-12-30欧阳越秀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保险 2021年11期
欧阳越秀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一、引言
保险公司是公众利益相关度极高的特殊经营主体,公司的经营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同权益、股东的投资利益,甚至影响到保险的社会经济稳定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
2016年,中国保险业开始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这标志着在以欧盟为代表的SolvencyⅡ即欧盟新的偿付资本监管体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RBC(“RiskBased Capital”,风险基础资本法)体系之外,面对新兴市场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了。偿二代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由过去的规模导向过渡到风险导向,这将促进保险公司更加合理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从“综合成本观”向“风险调整ROE观”转换。
从公布的SARMRA评估结果来看,中国保险公司2017年平均分为75.45分,最低分和最高分的分差缩小到32.85;IRR(内含收益率)计算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公司的评级为A类和B类,风险较高的C类、D类公司分别有3家,数量仅占全部公司的2%。各保险主体纷纷建立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并完善了各类制度,多数保险公司任命了CRO,并建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在此基础上,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合作,推动偿二代的全面升级,并于2020年7月开始了新一轮的量化测试。从三支柱监管职能看,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相辅相成,各有侧重,无论是公司规模还是业务特色,不同类型的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也必然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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