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属地法人财险公司绿色保险服务情况及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2021-12-30吴晓婧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保险 2021年11期
吴晓婧 吴 敏 上海银保监局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分步走主要目标,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化绿色发展共识,鼓励法人财险公司抓住良好发展机遇,持续推动绿色保险创新发展,上海银保监局深入调研属地法人财险公司绿色保险发展情况,并就绿色保险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政策建议,持续助力上海财险业绿色转型。
一、属地法人财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情况
(一)绿色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定义“绿色金融”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但尚未对绿色保险给出定义,国际上则主要倡导范畴更为广泛的可持续保险。因此,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倡议的应对环境、社会与治理挑战、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保险产品保障内容与市场实践,本文尝试将绿色保险产品认定为如下范围:为应对环境污染、巨灾或天气风险以及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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