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入罪的正当性论证
2021-12-29李学良
李学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一、问题的提出
2016至2018年之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事件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半数以上造成被害人死亡。①《高空坠物何时休?案件多发危害安全,法律制度须加强》,http://www.chinanews.com/sh/2019/10-21/8984664.shtm 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0月2日。对此有评论认为“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仅次于交通事故的第二大社会安全隐患。”②曹波、文小丽:《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司法认定规则》,《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95页。高空抛物危及人民“头顶上的安全”,所带来的不安全感给予了立法者修订法条的动力。已经施行的民法典第1254条在原有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高空抛物事件中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甚至公安等主体的责任。2019年8月2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中提到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行为确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确抛掷物品类型和重量、抛掷高度等条件的前提下,将“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治。③宗何:《中国法学会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年第9期,第8页。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高空抛物意见》)要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