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融的价值意蕴与功能表达——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
2021-12-29张垚梁博
南海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张垚 梁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浙江 杭州 31001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有着全局性系统性的深远影响。①参加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求是》2020年第12期。当前,公法和私法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国内外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法现象。②张淑芳:《私法渗入公法的必然与边界》,《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基于此,民法典的出台对刑事理念与机制的作用和影响愈发广泛而深远,尤其在刑民关联案件的处置问题上,为实施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更多建构启示。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民交融的典型场域
刑民交融意指民事法域虽同刑事法域存有规范构造、制度安排等泾渭分明的显著区别,但二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上却浑然一体、殊途同归,体现了整体法秩序的一致性要求。③参见陈兴良:《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法商研究》2021年第2期。具言之,刑民交融是在基于刑民两法域具有本质差异的大前提下,二者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维语境中达成的理念、方法及制度共识。这其中既涉及刑民交叉案件实体上判别与认定,更不可忽视刑民诉讼程序上的衔接与依托,而2018年10月被立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体现刑民交融的典型性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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