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的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2021-12-29杨芳朱慧
南海法学 2021年2期
杨芳 朱慧
(安徽医科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成就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的探索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现实背景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针对科技创新及其伦理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论述,对完善我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及其法治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构全球创新版图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制”,此后,多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特别是医学科研活动入法入规入典入刑,标志着我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历史性突破。
第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优先和核心地位。随着生命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的推进,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已经在应对重大疾病防控挑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支撑作用,并为当代医学发展不断开拓新的前沿,提供新的机遇,为应对各种异质性疾病的挑战和提供个性化的高效治疗带来新的希望。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大考进一步淬炼了中国科技利器,凸显了健康科技对战胜疫情的强大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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