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键属性的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路径探索
2021-12-29陈华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陈 华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目前,正规学校教育之外的教育培训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探索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路径。根据学生参与校外培训的强度,全球的校外培训大致分为三类地区,我国与日本、韩国、越南、巴西、土耳其、新加坡等属于第一类高强度地区。[1]即便都属于高强度地区,这些国家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也表现出不同的倾向,各国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属性的认识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在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关键属性的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路径。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属性
(一)嵌入性: 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补充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竞争加剧,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校外培训机构在全世界飞速蔓延。马克·贝磊(Mark Bray)教授认为,校外教育培训只有当主流教育存在时才会存在,它的规模和形态因主流教育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校外教育培训是主流学校教育之外的补充性教育, 不能脱离学校教育而独立存在。它就如同主流学校教育的影子一样,故而当今西方社会普遍将其称为“影子教育”(Shadow Education)。但此“补充”并非一种松散的关系,而是一种非常密切和复杂的关系,属于“嵌入”关系,共生共存,相互影响。
(二)教育性与服务性: 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
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校外教育培训存在着必要性、合法性和法律依据。校外教育培训具有与学校教育相似的功能,即提供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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