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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探析

2021-12-29茹丽燕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正义劳动者

茹丽燕

(太原工业学院 思政部, 山西 太原 030008)

正义作为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从未淡出人们的研究领域。理论界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解读也层见叠出,但多数都以抽象的人性作为理论的基础,而往往忽略了社会价值认定应将现实的人作为基础去探讨。劳动正义是基于对劳动这一外在于劳动者的客观实践活动是否具有正义性的评判,是关于劳动行为和劳动规则是否保有争议、是否具有价值的哲学申辩和价值评判,“劳动正义问题是关涉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价值的重大议题”[1]。然而,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人们很难找到关于劳动正义既明确又系统的表述,更不可能从中获取关于劳动正义何以实现的可行性路径。尽管如此,我们在深入领会马克思思想精髓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理论时会发现关于劳动正义的思想无处不在。

一、资本逻辑:马克思劳动正义的存在境遇

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2]不同的时代产生的理论思维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要透彻把握理论的内涵,必须把这一理论思维放置到其所产生的时代背景之中,对马克思劳动正义的深刻领悟也必须深入到其所产生的时代中去。

19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了对全球的扩张,这是一个被称为“资本”的年代。“资本”的年代资本为王,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家眼中,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和权利,因为资本和劳动带来的等价增值似乎永无止境。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将资本视为普照大地的阳光,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生产形式,他们始终坚信在资本的运作下社会处于普遍的正义状态。“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3]776然而,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以“资本”为起点建立的社会制度从表面看似乎可以实现所谓的平等和自由,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肯定似乎也预示着对权利的肯定。但以资本为起点的正义是形式的流通领域的表象正义,资本并非一种物的表现,“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4]。马克思通过对物质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货币等以物为载体的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了物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的关系,揭示了资本所谓的形式上的正义一旦离开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就会自动破灭的现实。马克思说我们一进入生产领域就会发现资本流通领域中表面的“等价交换”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劳动者除了拥有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之外一无所有,被迫臣服于资本的统治。

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还揭示了物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的关系,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拥有支配这种关系的绝对权力,此时资本就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5]724。正是资本的出现促使了不同国度、不同区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产生了不可分割的社会关联。但资本的本质是增值,资本借助物质生产资料将作为人主体实践活动的劳动力物化,实现了客观物质世界的资本化,这就是资本逻辑。资本逻辑带有极强的控制力,这种影响极大的控制力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吞噬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赤裸裸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看到了资本的罪恶,资本成为衡量一切的尺度,“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 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6]。马克思正是在这个社会实践基础上,开始了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剥削性的批判,在批判中开启了对劳动正义的思考。

二、回归正义:马克思劳动正义的旨趣所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逻辑占据统治地位必然使得意识形态领域产生粉饰太平的资本永恒正义话题。这些资本正义的话语为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对工人的剥削和压榨披上了正义的外衣,戴上了合法的面具,彻底掩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性。马克思通过对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考察揭示了资本之所以能够增值的源头不在于资本具有主动“创造价值的奇能”,而是作为人的劳动力而存在的“劳动火焰”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如此才能实现资本的增值。回到生产领域的马克思发现本应该属于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生产的数量和影响越大自己就越贫穷,物质的增值与劳动者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再是实现人本质的需求,而是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使用的一种手段,“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5]156。劳动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将自己变成名副其实的雇佣劳动者。换句话说,不是资本增值了,而是劳动增值了,劳动的增值不仅表现为劳动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将自己变成名副其实的雇佣劳动者,而资本家却只支付了与劳动者劳动力并不等价的部分劳动力的价值,还在于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产品的过程中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 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 两者相互产生”[5]727,共同将对劳动者的剥削进行到底,劳动者在劳动中肉体经受折磨,精神备受摧残,感受不到人之为人的快乐,劳动作为生存的手段成为劳动者的桎梏。

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成为协助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刽子手”,它剥夺了劳动者享受生活的权利,剥夺了劳动者维持健康的权利,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越了道德的极限,劳动者体能消耗超越了身体极限,这是马克思所不能容忍的。他指出,资本无情地斩断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纽带,践踏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劳动成为无比卑贱的生存手段,劳动者成为无比卑微的奴隶,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底层。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徭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如此这般,为维护资产积极利益而对其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3]726。马克思站在劳动者的视角,指出劳动者应该拥有合理安排自己劳动时间,平等分配自己劳动产品,自由安排自己劳动行为等基本权利。但不争的事实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切终将是个泡影。资产阶级作为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而存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得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更不可能拥有任何基本权利,这是马克思所痛斥的。马克思正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增值的深刻批判中形成了劳动正义思想,其旨趣在于为苦难的劳动大众伸张正义的同时在实践中回归正义。

三、人的解放:马克思劳动正义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是作为人的本质而存在的。人在劳动中应该拥有什么,这就是正义所涉及的问题。正义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关系和利益冲突调节的一种道德手段,是人们用来表达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诉求,“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7]。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属于劳动者自己,应该作为劳动者第一需要而存在,劳动者对它拥有绝对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劳动不可以被任何劳动者以外的人剥夺,劳动者也无需被迫出卖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应该全部归劳动者所有,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剥夺,劳动所创造的一切价值都要服务于劳动者本身,而非服务于外在于劳动者的资本。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来说,“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8]。劳动正义就是将劳动这一专属于人的本质的活动置于正义的哲学层面进行评判和考量,并对非正义的社会问题提出可行的革命性建议。马克思劳动正义的价值诉求是要扬弃异化劳动,“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9],将人的本质最终复归于人,最终实现人的解放。

人的解放必须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批判和扬弃的基础上,必须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现象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资本家将剥削摆在首位,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己任。异化存在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对异化劳动的扬弃,扬弃异化需要从根本上铲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不仅受直接雇用他的资本家的剥削,而且受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剥削,工人要摆脱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就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10]。而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科技高度发达。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也大幅度提升,劳动工具智能化程度提高,生产力快速发展,带来的结果就是物质的极大丰富,这为人的解放创造了客观条件。共产主义社会,每个成员拥有自由而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通过自由支配自己的脑力、体力,从事自己擅长的领域,劳动完全复归于人,人也实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人的解放得以实现的主观条件。

四、马克思劳动正义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是以为无产阶级劳动者伸张正义的基础上的回归正义为旨趣,以实现人的解放为价值诉求,通过批判将资本主义社会的丑陋面貌公布于众。激发无产阶级劳动者的阶级使命和责任意识,唤醒无产阶级劳动者的革命激情和自我意识,为无产阶级劳动者投入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提供了价值导向。劳动正义思想尽管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蕴含的革命精神和价值导向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劳动关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一,尊重劳动权利,提供就业保障。

劳动是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就个人而言,每个人平等的劳动权利都应得到尊重; 就社会而言,离开了劳动人类就无法生存。马克思指出: “任何一个民族, 如果停止劳动, 不用说一年, 就是几个星期, 也要灭亡。”[1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未能实现高度发达,物质尚未极大丰富,也没有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劳动解放的条件尚不成熟,劳动依然作为人类生存的手段存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我们要时刻注意保证劳动者拥有劳动的机会,保障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就业乃民生之本。但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就业岗位的关注上,还要关注劳动权利问题,从制度上保证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切实发挥好工会的积极作用,让劳动者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感受到劳动权利被尊重。

第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普通人依然靠劳动获取生存资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2]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提供的制度保证,“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 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13]。全面深化改革在分配制度层面要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纳入改革范畴,与此同时将资本、技术、知识等划入劳动分配要素,最大程度地提升获得感。按劳分配一定程度地满足了人们对平等权利的追求,但因其遵循的仍然是商品经济范畴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不平等现象仍会存在。因此,还要注重再次分配,借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最大范围地消除贫困,让社会主义劳动更趋于正义。

第三,注重价值培养,树立新型劳动观。

“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4]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智育、体育等社会道德对劳动动机教化作用的强调。新时代,我们要在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共同的现实追求及理想诉求为目标,才能更好地引领更多劳动者投入到现实的社会实践中。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15]。我们要树立以尊重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价值观,以各个行业中的劳动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敢于创新、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工匠精神”,激发社会成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优化劳动环境,提升劳动自由。

劳动环境是劳动者劳动行为发生的物理空间。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本身的样子同他们生产什么产品相关,不仅如此,还同他们如何生产这种产品相关。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看作人们生存的手段,置身于其中的劳动者通过劳动表现自己的生命存在特征、生活存在方式。就这个意义而言,想要获得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首先需要实现的就是劳动自由,劳动自由是人的自由的主要表现方式。自由作为历史范畴,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劳动自由的实现也要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其中对劳动环境的优化,是我们可以通过人性化的改造得以实现的。今天我们践行劳动正义理念时,一定不能忽视的就是不遗余力地肃清资本和权力对劳动的侵蚀,从改善劳动环境入手,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自由进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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