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期间的防污管理
2021-12-28杨海兵
世界海运 2021年12期
杨海兵
一、引言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大量外国籍船舶选择在中国的船厂修理。最近,笔者在船舶修理厂对刚完成修理或从船厂直接驶往装货码头的船舶开展PSC检查时发现,多艘船舶将其在修理期间产生的垃圾移送至船厂码头,但船员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又有船在清洁燃油舱时将燃油舱内的残油泵送至接收设施,船员也未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船舶修理期间既不处于正常航行与作业状态,也不处于封存状态,是船舶特殊的营运状态,船上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仍应满足国际公约、规则和当地的法律与规章的要求。在修理期间,船舶进行的可能会造成《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公约》)、《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管理公约》)和《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底公约》)所定义的污染物排放或操作,包括来自于机器处所、货物区域、货泵舱等产生的含油类污染,散装危险化学品船上货物区域产生的含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污染,船员与修理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污染,船舶在修理期间产生的垃圾,造成空气污染、压载水的污染和船舶防污底污染的修理等。船舶修理期间的防污染控制应引起公司、船舶和船员的重视,海事监管部门对此也应加以关注。
二、船舶修理期间可能造成的各类污染
(一)油类污染
1.可能造成污染的操作
在船舶修理期间,由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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