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私合作路径研究
——基于“伽利略”计划的启示
2021-12-28章萍
科学与社会 2021年1期
章萍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一、前言
世界科技强国都注重运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国家意志,推动“政府与科学的联姻”。[1]在公共部门主导的基础上,欧美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拓展公私合作机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除了在设施建设领域的公私合作,还特别注重发挥私人机构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优势,在设施运行领域更多地引入“公建民营”机制。[2]对于我国来说,在新型举国体制下科学设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路径,有助于发挥私人资本优势,实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机制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私共建”机制研究,在分析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3],从发起、融资、建设、移交等各阶段[4],分析“公私共建”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确定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等[5];二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的“公建民营”机制研究,发现“公建民营”改善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营绩效[6],较好地兼顾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三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机制发展路径研究,欧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呈现了从公共依赖机制到“公建民营”机制的路径变迁趋向[8][9],“公建民营”设施不仅能够产生大量科研成果,更能够培养运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10]。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私合作“公建民营”的优势何在?是否存在具有说服力的实践案例支持?相关研究成果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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