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私人治理的三个维度:主体、内容与方式
2021-12-27尹锋林李玲娟
理论月刊 2021年3期
□尹锋林,李玲娟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49)
传统上的算法概念主要存在于数学范畴,是指解决一个数学问题的一系列步骤。随着计算机的问世和快速发展,人们不仅可以直接利用计算机通过算法完成复杂的数值计算问题,而且还可以用数值表达文字,进而利用计算机通过算法解决某些非数值计算问题,比如对温度进行控制,识别用户的门禁权限,对用户咨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应答,根据用户指令向第三方转账等。在信息社会,算法已经不再局限于数学范畴,算法对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算法进行治理的需求也相应地越来越迫切[1](p8)。
从治理主体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将算法治理分为公共治理和私人治理两大类。算法公共治理是指公权机构为了实现公平公正和社会效率而对算法进行治理的行为,比如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对算法进行规范,行政机关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算法进行纠正等[2](p17-22)。算法私人治理是指公民、企业等私权主体依法对算法进行治理的行为,比如企业对自己开发的算法进行修改完善,公民对政府或企业的算法行为提起诉讼等。由于私权主体是算法的直接受影响者,可以最先且最直观地感受到算法的影响和好坏,同时,也最有动力纠正不合理的算法,因此,算法私人治理不仅是私权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实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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