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视域下行政决策算法化的法律规制
2021-12-27□陈亮,薛茜
理论月刊 2021年3期
□陈 亮,薛 茜
(1.西南政法大学 人工智能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一、导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行政决策交由人工智能处理的场景日趋广泛。当下,多地政府开始借鉴企业的经验,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技术应用于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多个公共领域。在国内,典型代表如天津市建立的“政务一网通”政务服务平台、深圳市的“落户秒批”以及百分百公司最新推出的智能政府决策系统(Deep Governor)。在域外,如在美国,通过检索和收集天气预报中的实时天气信息,利用人工神经网络技术能有效提升灌溉用水需求的预测精准度,为政府部门合理安排灌溉水资源提供科学支撑[1](p163)。与商业决策不同,在公共领域应用算法决策具有利用机器的智能性来提升行政治理效能以及利用技术的中立性来防止行政恣意的双重目的。但由于技术的两面性,算法决策所带来的算法歧视、算法独裁、算法黑箱等固有“基因”也为现行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目前,行政决策领域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势融入导致现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被架空。正当程序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承载着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往往具体化为中立性、参与性和公开性三项最低要求。然而,在行政决策日趋算法化的场景中,经过深度学习,系统自动生成的算法模型使得正当程序中的三项最低要求难以践行,从而对算法决策的正当化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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