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建设中农民主体意识建构与作用发挥
2021-12-27黄永林吴祖云
理论月刊 2021年3期
□黄永林,吴祖云
(1.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9;2.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2)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文件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振兴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1],并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2]。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生长的家园,乡村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文化兴,则乡村兴。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必须遵循乡村文化发展规律,高度重视农民主体意识的建构,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扬“民间文化民间办”的优良传统,调动农民文化建设的激情,激活农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机制,通过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3](p5-14)。
一、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服务农民的核心理念
马克思主体性理论认为人始终是主体,“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作用于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4](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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