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析
2021-12-26张百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百杰,张 戈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新时代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快建设和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我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以法治化引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发展方向,是贯彻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预防、控制、减少违法犯罪和保障国家安定有序的系统工程,只有用规范的制度进行引领和约束,才能保障系统的稳定性。
(一)体系建设法治化
以立法形式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各社会成员在防控体系建设中应承担的法定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独立、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分工体系,为其在防控体系实际操作中提供依据。
首先,明确政府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负总责,占主导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基础建设、社团培养、管理监督,同时对产生治安问题的原因,比如征地拆迁问题等进行制度性安排和治理;其次,明确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力军,赋予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工作协调权、处罚权;最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体制,成立由党委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安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公安、劳动、民政、司法、计生等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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