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期间刑事犯罪态势与司法应对
2021-12-26董史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董史统,刘 露
(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温州 325029;2.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温州 325000)
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非典”“新冠病毒肺炎”等重大疫情考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发挥了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紧紧依靠人民,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取得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在重大疫情期间,涉疫刑事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相较于社会平稳期对群众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均构成更大威胁,向我们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其社会危害后果相较于平常时期更为严重。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一种,应当且必须对风险有所回应(1)参见李琳:《风险刑法的反思与批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72页。,刑法自然也不例外。重大疫情期间的刑事犯罪,具有自身显著的个性特征和不同的发展态势,司法机关在依据刑法规定惩治涉疫犯罪时,需要特别注意工作策略和工作方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一、条分缕析:重大疫情期间刑事犯罪态势
(一)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类型的系统梳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将传染病分为三类,即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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