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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2021-12-26黄正华

理论与评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黑格尔恩格斯统一

黄正华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首先为黑格尔提出,由于它也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坚持,在中国思想界中被当作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长期以来,人们不仅对如何运用这种方法有不同意见,甚至对它意指什么也存在诸多争议。这种情形有可能阻碍认识的深入,因而有必要对它做些更为清晰的说明。

一、逻辑与历史的含义

要了解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自然先要了解逻辑与历史的含义。在日常交流或学术领域,“逻辑”一词有不同的含义。逻辑学家谈到“三段论逻辑”“数理逻辑”或“逻辑真理”“逻辑推理”等时,其中的逻辑便是指推理规则或所谓的思维规律。这些规则或规律不与实在世界或经验内容相关,它们甚至可用抽象的符号来表达,因而可说逻辑是一种推理形式或思维形式。正因如此,逻辑学家通常把逻辑看作“对形式正确的推理关系进行可靠且完全刻画的形式推演系统”(1)李小五:《什么是逻辑》,《哲学研究》1997年第10期。。除此之外,也存在诸如“资本逻辑”“物理逻辑”之类的说法。一般来说,资本逻辑意指有关资本的基本规律,物理逻辑则指有关自然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规律。规律要通过理论来表达,因而上述说法中的逻辑也可指关于世界或特定事物的理论。当然,逻辑还可能具有其他含义,如可指“理性的”“有根据的”等。尽管逻辑具有多种含义,但在有关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的讨论中,主要指关涉它的前面两种含义。

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中,逻辑的含义是什么?考虑到黑格尔对此方法的贡献,有必要对他所理解的逻辑做些简要了解。黑格尔同意逻辑是一切科学研究或认识的基础。不过,他所谈论的逻辑既不是没有内容的推理形式,也不是单纯的基本规律或理论,而是恰恰兼具二者的特征,是奠定二者基础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他说:“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2)[德]黑格尔:《逻辑学》上,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3页。黑格尔当然相信他所谈到的这种逻辑是存在的,然而,他没有为此提供充分的根据,因而其存在看起来是可疑的。正因如此,许多人并不接受黑格尔的这种看法。

其实,只要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一个人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当作认识方法时,其心目中的逻辑往往是指理论,而不是指黑格尔式的逻辑或推理形式。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的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一般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实际指示了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即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而这里的逻辑是指有关世界的理论。作为一种认识方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为众多人接受,甚至应当为众多人接受。由于多数人相信推理形式与规律或理论之间存在区分,如果希望这种方法为众多人接受,则有必要把其中的逻辑看作有关世界的理论。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单个的人总是在出生或逝去。生存于不同时期的个别人在他所处世界中活动,他的存在及其活动构成了历史。于当前的人而言,曾经存在的人与活动已然过去,之所以能了解他们,正是因为各种文献记载了人及其活动。这些记载当然是极为有限的,当前的人只能从中了解到过去极少的人与事。然而,由于它们是认识过去的桥梁,可称之为“历史”。如果人们接受这些对过去的人与事的记载,那么这些记载也就成了事实,并称之为“历史事实”。为了把这两类历史区分开,可称前者为历史1,而称后者为历史2。

克罗齐相信,由各种记载所构成的历史只是编年史。严格而言,编年史只是僵死的记载,它不是真正的历史。在他看来,只有根据特定思想观念来理解这些记载,才能发现它们之间丰富的联系,才能真实地了解实际的人类生活,也才能找到真正的历史。他说:“历史是活的编年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前的历史,编年史是过去的历史。……一切历史当其不再是思想而只是用抽象的字句记录下来时,它就变成了编年史。”(4)[意]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8页。黑格尔根据自己的思想观念,把各种哲学史料编辑起来,从而形成对它们与众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不同于上述编年史,它是一种新的哲学史,甚至是真正的哲学史。可以看到,克罗齐所理解的这种历史是基于特定思想观念理解各种文献记载的结果,它既不同于历史2,也不同于历史1,可称之为历史3。由于理解这些记载的思想观念是当前的,所以可以说“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黑格尔声称:“具体形象在使自己运动的同时使自己变成为单纯的规定性;从而把自己提高为逻辑的形式,并存在于它自己的本质性之中,形态的实际存在仅仅就是这个运动,并且直接就是逻辑的实际存在。”(5)[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8页。由于在黑格尔看来,实际事物可以成为“单纯的规定性”,变成认识或思想本身,二者甚至是直接同一的,因而可以说,黑格尔没有区分事物与对事物的认识,即没有区分历史1与历史2。黑格尔还提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6)[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4页。由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是逻辑的,基于它组织而形成的历史是历史3,因而当他断言它与“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相同时,实际也就表明他没有区分历史3与历史1或历史2。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实际存在的事物,还是对它们的认识,都是同一事物(即绝对精神)的体现,都蕴含于绝对精神的辩证过程之中,因而他把历史1、历史2与历史3统一或同一起来并不令人奇怪。

不过,黑格尔有关历史的上述看法已难以被人们广泛接受。其实,从当代人通常区分历史1、历史2,甚至区分出历史3就可清楚这一点。马克思尽管深受黑格尔影响,但也不完全同意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曾指出:“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3页。范畴是认识事物的结果,对历史的记载包含各种范畴。如果范畴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实际历史事物之间的关系,那么上面的引述则表明马克思实际区分了历史1与历史2。实际上,对于黑格尔把历史的次序(大致可看作历史1或历史2的次序)与“逻辑推演的次序”(大致可看作历史3的次序)等同的看法,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批评。他说:“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

当然,对历史还可能存在其他方式的理解。如一些人相信,不是所有过去实际存在的事物及其过程都是历史,而只有过去实际存在的人类及其活动或与之直接相关的事物及其过程才是历史。为区别于前一种历史,可称后者为人类史。这种理解历史的方式是否合适?如果历史只是指人类史,那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就只是某种特殊的认识方法,只适用于特定领域,即人类历史领域。相较而言,人们更愿意把历史1看作所有过去实际存在的事物及其过程,是整个过去的世界,把历史2看作所有有关过去世界的记载,或是关于整个过去世界的所有事实。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主要按这种方式来理解历史。按这种方式来理解历史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就不局限于特定领域,它可能成为一种具有极大普遍性的认识方法。

二、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及相关方法

黑格尔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起来,认为历史1、历史2与历史3是同一的,因而于他来说,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理所当然的。黑格尔的看法显然不是对逻辑与历史的唯一理解。如果对逻辑与历史不坚持黑格式的理解,却相信它们是可统一的,并把这一点当作一种方法论要求来指引科学研究,则应当如何来理解呢?在考虑这一点之前,首先要提到的是,即使明确了逻辑与历史的含义,在试图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当作认识方法时,除非“统一”一词有明确的所指,否则这种方法将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一种常见看法是把统一看作“一致”。这里的一致通常不是指逻辑与历史之间没有矛盾,而是指特定理论的结构与历史的时间顺序相符。然而,由于理论与历史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除非“一致”具有某种特别的含义,否则在坚持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来从事科学研究时,将会使研究偏离实际,从而导致“对历史的片面理解”(9)袁吉富:《对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方法的质疑》,《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其实,许多人已注意到“统一”一词所存在的诸多歧义,为了消除由此引起的纷争,使谈论更为明确,他们就在它前面加上一些限定语,提出诸如“辩证的统一”“有机的统一”“能动的统一”或“积极的统一”等概念。然而,由于“辩证”“有机”“能动”“积极”等概念常常是含混的,纷争实际难以消除。为了简便,这里不准备对“统一”及相关含义进行深入讨论,而假定它在特定的语境中有较为清晰的含义,从而直接探讨逻辑与历史之间的可能关系,并检查有关它们相统一的各种方法。

如果逻辑是指有关世界的理论,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中的历史是指历史3,即基于特定思想所建构出来的历史,那么逻辑与历史会具有如下的关系:由于特定思想往往表现为特定理论,由此建构出来的历史自然是符合此理论(或逻辑)的。此时,理论(或逻辑)与历史不仅是相统一的,甚至是一致的。黑格尔根据自己的思想或哲学理论来构想哲学史,经过系统梳理,他发现重建出来的哲学史完全合乎其哲学,而其哲学也合乎此哲学史。故而他发出惊世骇俗的断言:“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10)[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4页。显然,根据逻辑与历史的这种关系,人们是可能对认识方法提出要求的,这时可称遵循这种要求的方法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尽管在黑格尔或克罗齐等人看来,重建的历史不同于历史2,更不同于历史1,但它是真实的,相比于历史2甚至更为真实。由于重建历史的真实性,因而这种重建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不过许多人并不同意这一点。在他们看来,基于特定理论所重建出来的历史不一定是真实的,它甚至是理论强扭历史的结果,因而这种方法不是合理的,对研究有害无益。这种批评当然是有争议的。如即便历史3不那么真实,人们只能依赖历史2才能了解真实的历史。由于不同史料之间缺乏联系,相对于历史1,历史2不仅是有限的,而且存在错漏,所以难以断言它们必定反映了真实的历史。如此一来,即使历史3不完全真实,其中存在主观臆断之处,却难以断言上述所谈到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全然不合理的。

其实,在某些研究中,特别是在试图整体理解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中,上述的重建或基于它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是有益的。由于这种方法试图对众多貌似杂乱无章的历史事实做出统一、宏观的理解,以便发现其发展模式以及其他整体特征,因而根据它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往往能帮助研究者获得某些与众不同的看法。当然,这种方法也有明显的局限:一方面,它不一定适合于所有研究领域,如对一些不要求理解历史发展过程的领域(如某些物理学领域)。另一方面,那些为重建历史而构想出来的理论不仅可能没有充分根据,而且通常也不能包含全部丰富多样的史料。实际上,黑格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说:“哲学在历史上的发展必须与逻辑哲学的发展相一致。但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有些概念乃是在逻辑上有而在哲学史上却没有的。”(1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31页。

如果历史是指历史2或历史事实,则逻辑与历史的关系或理论与历史的关系实际就是理论与事实的关系。理论与事实之间显然存在密切的关系,如在科学研究中,人们能从事实中建构理论,能基于事实检验理论的真假。基于理论与事实之间的这种关系,人们可对认识方法提出要求,如要求研究者从历史(事实)中建构理论,或基于历史(事实)来检验理论的真假,等等。这时可称遵循这种要求的方法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这种方法显然具有合理性,它甚至是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不过,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它没有对具体如何建构理论、检验理论给出说明,因而不是明晰的,难以具有操作性。

为了避免这种局限,人们提出了各种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如为了从事实中获得理论,提出了诸如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统计法、排除归纳法等。为了基于事实来检验理论,提出了诸如证实方法、确证方法等。从事实获得理论的过程不总是单向的,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要基于事实来获得理论,也要基于理论来奠定事实。同时,理论的建构不仅影响理论的检验,理论的检验也会反过来影响理论的建构。考虑到这些,人们提出了假说—演绎方法、否证方法等。

这些具体的方法当然各有优点,也都存在局限,如它们不能保证从一定事实中所获得的特定理论必然是真的,不能完全根据事实来检验这一理论是否为真,等等。如果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包含所有这些方法,是否表明它可能包含所有这些方法的优点,而能避免它们的缺点呢?仔细考察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以及其他诸如简单枚举法、证实方法以及假说—演绎方法等会发现,尽管大体上可以说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包含了所有这些具体方法,但它只是后者的简单加总,而难以说是综合它们之后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新方法。如果一定要说它是综合这些具体方法而形成的一种新方法,那么至少那些坚持这种方法的人们还需要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如果历史是指历史1,即实际的事物及其过程,逻辑或理论与历史之间又具有何种关系呢?由于理论超越于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它有真假之分,与之相反,实际的事物及其过程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它们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存在与不存在之分,所以理论与历史具有根本的区别。从认识论上看,理论所描述的对象是实际事物及其过程,因而理论与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如存在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然而,人们并不能根据实际事物及其过程确切地获得特定理论,也不能根据它们直接确定理论的真假。如开普勒不能直接根据实际存在的太阳系来获取行星运动定律并确定其真假,只有观察它,并由此获得有关它的各种天文学事实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理论不能直接由历史建构出来,不能直接由历史来确定其真假,那么即便逻辑或理论与历史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也很难由此设想有关获取理论的认识方法,很难由此对认识方法提出特别要求,自然也难以由此设想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当然,人们可通过诸如观察方法、调查方法、实验方法等获取各种历史事实。这些方法只是获取事实的方法,与理论关联不太大,是否可称之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有待明确的。也许有人会提出,由于事实不完全与理论无关,它往往渗透理论,所以在获取事实的过程中,理论或多或少会起作用。不过,人们为了追求具有更高客观性的知识,在获取事实的过程中有可能排除某些带有主观性的理论的影响。

三、一些误解

由于人们对逻辑、历史以及统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不同的人可能会提出不同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或可对这种方法提出不同的理解。如此一来,如下情形便可预见:尽管根据某种理解,这种方法具有合理性,但根据另一理解,它并不如此。于是,简单地反对或赞同这种方法都可能会产生各种误解。

一些批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的人指出,推崇这种方法的人由于相信逻辑与历史之间存在一致性,可能会混淆认识对象与现实对象以及认识过程与现实过程,如果清晰地区分它们,则会发现这种方法其实没有根据。阿尔都塞隐晦地阐明了这一点。他声称,由于马克思“严格地区别了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同时也区别了它们的过程,而最重要的则是说明了这两个过程在发生顺序上的差别”(12)[法]阿尔都塞等:《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34-35页。,批评者的这种看法极易引起误解。如果这种方法中的“历史”不是指历史1,而是指历史2或历史3,则难以说它是合理的。同时,如果其中的“统一”不是指一致,而具有其他含义,也难以说它是合理的。

通常认为,这种方法的目的是揭示存在于事物之间的规律,获得理论。在一些人看来,某些人文社会科学只试图谈论个别事物,理解个人体验、感受,获知特定事物的意义,或只试图断言个别陈述是否为真,因而他们相信,这种方法尽管具有合理性,却不是普遍有效的。如人们提出,“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作为科学的方法,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研究中都是卓有成效的,……但它是在一定条件下有效的,而不是普遍有效的,例如它是否适合美学领域的研究,就值得探讨”(13)韩书堂:《学科特性与方法选择——对美学研究“逻辑和历史统一”方法的思考》,《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这种看法显然似是而非,对这种方法存在误解。一方面,没有理由表明在人文社会领域中的个别事物之间不存在规律。另一方面,无论是自然事物还是人文社会事物,在认识它们的过程中,只有获得理论才能摆脱主观性,才能深入对个别事物的理解(14)黄正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50-54页。。

有人相信,历史是指具有历史性的事物,人类社会不是周而复始的重复而具有历史性,自然事物则正好相反,因而历史是指人类史。人类社会由于具有历史性而需要以历史的方式来加以认识,以历史的方式认识事物与以非历史的方式认识事物是不同的,相较于后者,前者要用到一些特别的方法,其中就包括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在他们看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只适用于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的人文社会科学,而不适用于自然科学。这种看法无疑难以说是合理的。首先,这种对历史的理解未必合适。其次,即使如此来理解历史,上述看法也可能引起争议。一方面,自然事物也可能存在历史性,如生物的进化就不是周而复始的,甚至宇宙的演化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某些人文社会事物也可能不具历史性,因而按上述看法,这种方法将不适用于某些人文社会科学。

尽管许多人愿意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中的逻辑看作表征认识结果的理论,把历史看作认识对象或认识基础,但对它们也存在其他的理解。有人相信,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中的逻辑与历史不是指认识结果或认识对象,而是指认识方法,即分别指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于是,这种方法实际是两种方法的统一。恩格斯曾说:“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可以看到,恩格斯在这里不仅强调存在两种方法,即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而且强调它们之间存在统一性。

如果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指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相统一,那么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是何物呢?“统一”又意指什么呢?如同逻辑与历史一样,实际上人们在理解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时也存在歧义。有人提出,逻辑方法是按逻辑顺序来从事研究的方法;历史方法是指在科学研究中,通过追踪实际存在事物变化、发展过程来探索的方法;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相统一则是指逻辑顺序和历史顺序相一致。黑格尔看起来就具有类似的看法。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那在科学上是最初的东西,必定会表明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16)黑格尔:《逻辑学》上,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77页。很明显,这种看法对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给出了某种特别的理解,对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也是如此。这种看法是否合理呢?那些出现在不同时间中的事物固然可以根据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历史顺序,从而运用这种方法,但难以要求它运用于那些同时出现的事物。此外,不同的人可能对逻辑顺序做出不同的理解,如认为它指认识过程的逻辑顺序,也可认为它指表征认识结果的理论结构的逻辑顺序,还可认为它指描述理论的逻辑顺序等。显然,这些人认为,如果没有明确逻辑顺序的含义,这种方法将不可避免地存在含混之处。

此外,还有其他理解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方式。有些人提出,“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从抽象理论的形态上把握事物的本质,揭示其发展规律的方法”,而“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根据事物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来揭示历史规律的方法”(17)张德荣:《论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盐城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这种理解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方式是否可行呢?根据这种看法,历史方法是获取理论的某种特定方法,逻辑方法的目的也是获取理论。尽管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都以获取理论为目的,但所有获取理论的方法都是逻辑方法,因而相比而言,逻辑方法更具普遍性。就这些人的看法来说,逻辑方法将包含历史方法,或历史方法只是某种特殊的逻辑方法。不过如果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存在包含关系,则必然会影响它们相统一的意义。

尽管把逻辑与历史当作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并以此来理解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时存在各种问题,却不表明这种方法全然不合理。实际上,它依然于科学研究有益。这里只希望表明,如此理解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不仅本身不太明晰,可能导致诸多误解,而且还存在其他局限性。

四、如何看待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尽管对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存在各种误解,但它的确是一种值得重视的认识方法。如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应当要基于事实来提出理论,也应当要基于事实来检验理论的真假等,因而理论与事实相统一的方法或逻辑与历史2相统一的方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它甚至是一种具有极高普遍性的方法。而正如前面所表明的,逻辑与历史3相统一的方法也有其合理性。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但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经典作家对逻辑与历史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马克思在不同地方对它们也有不同的理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使用的历史概念通常不限于人类历史,它有更为广泛的含义。而他在《神圣家族》中则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5页。,这里的历史是指或主要指人类历史。正因如此,许多人指出,“马克思的‘历史’一词有多种意义”(19)王金福:《两种意义上的历史概念与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东南学术》2000年第1期。。尽管相比于历史,马克思没有太多使用“逻辑”一词,但他对该词也有不同的理解。他谈到“逻辑推论”“逻辑范畴”等时,其中的逻辑是指推理形式。在另一些地方,他则明显用它来指称理论。如他宣称“蒲鲁东先生的全部逻辑总括起来就是:竞争是我们现在借以在其中发展我们的生产力的一种社会关系。对于这个真理,他并没有在逻辑上加以说明”(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33页。时,其中的逻辑便很可能是指理论。如果这样,要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逻辑与历史的看法,就不能抽象、单一地看待它,而要根据特定的文本做出具体分析。

如果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经典作家对逻辑与历史概念有不同理解,甚至同一作家在不同场合对它们也有不同理解,则可以想象,他们对这种方法的理解不会是完全相同的。马克思曾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8页。恩格斯则认为:“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偶性)的发展同它们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像一个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5页。对比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上述看法,可以发现的确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意味着什么?一些人错误地相信,这表明他们对待此方法的看法是不同的。如马塞罗·默斯托就说:“恩格斯认为在历史和逻辑之间存在着平行性,而这一点马克思在《导言》中予以断然拒绝。(23)[意]马塞罗·默斯托主编:《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闫月梅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7页。马塞罗·默斯托等人的看法当然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由于对逻辑与历史存在不同的理解,它们在不同语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此方法存在一些不同理解不令人奇怪,出现这种情形并不表明他们在思想上存在鸿沟,这反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意蕴。

除此还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种方法的作用并非加以特别的、教条主义式的强调,马克思甚至没有明确提到这一方法。也正因如此,一些人认为马克思没有坚持这种方法。我国学者俞吾金教授就提出一种看法: “马克思没有接受黑格尔关于‘历史与逻辑一致’的观点,但马克思从黑格尔对这一思辨唯心主义的表述中,创造性地形成了自己的历史研究方法。”(24)俞吾金:《问题域的转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9页。其实,即使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到这一方法,它至少在恩格斯那里有较为清晰的说明,由此阐明马克思主义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依然有其合理性。实际上,恩格斯关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的看法通常被看作马克思主义强调这种方法的重要证据。当然,不可忽视的是,恩格斯随后又指出,“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3页。。由此可以看到,尽管恩格斯坚持某种形式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但他对这种方法的理解不是教条主义的,他承认它存在某些局限。考虑到这一点,以某种单一的方式来理解这种方法且教条主义式加以地对待,不仅可能误解这种方法本身,也可能误解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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