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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网络金融刑事合规

2021-12-25李晓龙

关键词:金融企业

李晓龙

(厦门大学 法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随着移动支付、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等金融科技(FinTech)的广泛应用,不仅带动了服务效率的提升与金融普惠的发展,而且也导致数字技术成为网络金融犯罪的核心工具。传统网络金融犯罪与数字技术相结合,无论在手段还是规模上都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面貌。面对这种数字背景下网络金融犯罪的异化与挑战,通过刑法的治理逐渐显现出其正当化危机:一方面,刑法深入到前所未见的未知领域,由于知识缺陷而暴露出其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刑法扩张到网络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由于责任扩散而呈现出其负荷过载。刑法应如何适应数字时代的现实来调整其功能及手段,平衡安全保障与自由创新,进而创造刑事司法机关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共赢?刑事合规作为一种“规制了的自治” 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近来企业刑事合规尤其是网络金融刑事合规已经成为法治热点: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加快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2020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推广“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合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做出了规定。但是,上述探索和试点均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有关刑事合规的实体要求和理论根据仍然不明确,特别是对个罪合规的具体探讨尚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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