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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染环境的刑事判决样态、问题与应对∗
——基于200 个判决的实证分析

2021-12-17蒋兰香

时代法学 2021年4期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污染环境罪严重破坏生态和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进程。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等单位。 司法实践中,我国对污染环境罪的判决以自然人主体居多,公司等法人犯罪较少〔1〕焦艳鹏. 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刑法惩治的全景透视[J].环境保护,2019,(6):50.,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很容易成为执法目标,但却很少成为刑事起诉的对象”〔2〕[美]尼尔·沙佛, 阿隆·S.罗特. 美国应对环境犯罪的行政范式与刑事对策[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2):72.。 较之于自然人,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罪不仅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而且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目前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人犯罪,对公司等单位实施的污染环境罪研究不多,专门的实证研究目前尚未发现。 在我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背景下,运用实证研究法对公司实施的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进行分析〔3〕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的实证研究已有部分前期成果。 如焦艳鹏教授的《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刑法惩治全景透视》《我国环境污染刑事判决阙如的成因与反思》,晋海、王颖芳的《污染环境罪实证研究》等。 但这些实证材料没有对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罪判决进行专门分析。,了解我国司法机关运用刑事裁判手段控制公司实施该罪的状况,发现并解决其中的问题,可以有效地完善刑事裁判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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