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机制探讨
2021-12-09王玉光
铁道货运 2021年2期
关键词:铁路
王玉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上海 200071)
近年来,国家对铁路货物运价的管制不断放松,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不断优化,铁路运输企业逐步获得较为灵活的价格管理权限,价格的制定和调节方式逐步与市场接轨。同时,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带来运输市场结构的不断变化,运输成本降低和运输方式间合理分工的需求不断增强。面对日趋严峻的竞争环境和经营压力,铁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优化实施市场化定价策略,按照“有利于市场拓展、有利于效益提高、有利于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实施符合铁路货运行业特征、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货物运输价格,发挥价格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实现运输效益的提高。
1 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基本原则及依据
1.1 铁路货运价格体系
目前,铁路货运定价模式按品类及运输方式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国铁货物统一运价率仍由国家制定,纳入《中央定价目录》,上浮不超过基准价的15%,下浮不限,主要针对整车大宗货物;整车其他品类、快运货物、集装箱等实施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1-2]。控股合资公司一般按照市场需求实施特殊运价率,非控股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按地方政府规定基本实施自主定价。
传统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相对僵化,存在运价号偏多、计算方式复杂、比价不合理、产品加价规则不明确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铁路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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