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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我国教育法的法典化

2021-12-08孙霄兵刘兰兰

复旦教育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

孙霄兵,刘兰兰

(1.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089;2.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北京 100089)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首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标志着我国民法进入了“法典化”时期。民法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丰富了我国的立法实践,为社会经济生活其他领域的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国教育领域从无法可依到初具法治,逐步建立起由多部单行法和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组成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了我国的教育活动,推动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教育立法反映的是社会的教育发展水平;反之,社会发展也必然对教育立法提出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应当加快教育法治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立法应借鉴《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加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形成综合性、法典化的教育法律体系。本文通过总结《民法典》编纂对教育立法工作的启示,呼吁法典化应当成为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模式,发展以法典化引领教育立法的立法新思路,并对编纂《教育法典》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民法典》对于我国教育立法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维护人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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