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对策初探
2021-12-07高瑞霞褚业娴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王 烨 高瑞霞 褚业娴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安徽 巢湖 23802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取得显著进步,且法学教育无论在师资力量方面还是招生规模方面均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随之产生诸多纠纷,致使社会方面对于法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法学教育,特别是证据法学与社会科学相关课程教育模式有所差异,其实践性较强,不仅要培育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还要加强其法学思维,提升逻辑分析水平,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法律原则与条例解决现实问题。而为了避免证据法学教学陷入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和单纯的法律条例堆砌,引进案例教学现已成为法学教育普遍提倡与广泛运用的方法。
一、“证据法学”课程基本特点
(一)涉及知识范围广泛且体系交错
一般来说,“证据法学”普遍设置在司法警察类高校的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中,且一般在学生第四学期开设,需要学生群体在研习法律基础课程、行政诉讼法课程、民事诉讼法课程以及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后,学习证据法学相关知识,而证据法学也隶属诉讼法学科的延续性课程。这门课程主要研究和探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证据理论,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操作以及能力培育于一体,所涉及的知识内容既包含三大诉讼法当中关于证据规则的理论知识,与其密切关联,也触及经济法、刑法、行政法以及民商法等诸多法律条例的内容,具有相对完善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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