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西部地区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
2021-12-06刘国庆
法制与经济 2021年7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刘国庆
黑恶势力严重践踏法治,破坏社会秩序,已然成为社会“毒瘤”和公害。扫清这些“毒瘤”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和首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 年1 月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上下开展历时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前已经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总蓝图(2018 年治标、2019 年治根、2020 年治本)的既定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已于2021 年正式启动,当务之急则是探索健全完善长效机制①长效机制指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一、扫黑除恶相关概念的界定
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的定义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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