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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司法扩张现象之批评
——以律师与当事人形成共犯为视角

2021-12-06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何 萍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律师被指控与其当事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案件屡见于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广受关注的有青海的林小青案件。林律师在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执业,为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但后者被指控为“套路贷”公司,林小青等17人因诈骗等不同罪名被指控。2019年4月9日至10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7名被告人涉“套路贷”一案。林小青在其中被控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此案在网络上广受质疑,随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19年8月20日,林小青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准许撤诉裁定书。①黄雨馨、单玉晓:《青海律师“涉黑”被控两罪 开庭后检方撤诉获批》,载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9-08-20/101452884.html 。近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律师吕某某上诉案也广受关注。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某、邵某某等人拉拢亲属、律师以及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放贷和讨债活动。在从事上述活动过程中,通过实施“套路贷”和暴力、软暴力催债的方式,侵占被害人财物,牟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并形成了以徐某某、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检察机关认为,曾经为徐某某、邵某某代理案件的律师吕某某,明知徐、邵通过“套路贷”等方式侵占被害人财物,仍积极为其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因此吕与徐、邵等人构成共同犯罪。2019年10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吕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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