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立法资料的法治意义与实践方式*
2021-12-06刘志阳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刘志阳
一、《民法典》适用中的二次造法问题
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将面临如何解释和适用的问题。在众说纷纭的现状下,如何对《民法典》进行权威解释,以免司法恣意,并带来二次造法问题,这将是《民法典》生效后的重大挑战,特别是立法机关还将面对制定司法解释的挑战,对法典的解释能否保持立法原意将是一个巨大的疑问。比如,我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如何确定存在争议。由于本条是继受《侵权责任法》第57条而来,在该条立法中,《侵权责任法(草案)》曾规定:“判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时,应当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但是后来考虑到诊疗行为的实际情况很复杂,这一规定又被删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规定了诊疗行为的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般都应当遵守,不应当因地区、资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诊疗行为属于基本性操作,不一定要考虑这些具体要求。有的诊疗行为也需要结合地区、资质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履行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