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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理论置评与体系进阶*

2021-12-06高铭暄孙道萃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高铭暄 孙道萃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7年《刑法》规定计算机犯罪以来,《刑法修正案(七)》与《刑法修正案(九)》先后作出了两次较大幅度的改动。当下,我国网络犯罪的演变态势日益严峻,日渐成为当前主要的犯罪类型,适法问题的困扰随之递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①为了行文需要,本文对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均作了较大的删减和修改,特此说明。进一步丰富“适法”的指导路径,为刑法解释提供“依据”。在发布的“计算机犯罪”指导案例中,主要以第285条第2款、第286条的司法适用为着重点。通过这些类型化的指导性案例及其适法要旨,可以解构传统计算机犯罪的“解释图景”以及司法运行导向、规律等基本问题。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共计4例。这不仅为纯正网络犯罪的“适法”提供更丰富的司法参照,也初步界定了纯正网络犯罪时代的刑法解释之远景。

两高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初步框定了我国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基本生态与面貌。相比于《计算机刑事案件解释》②《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19号,简称《计算机刑事案件解释》)。与《网络犯罪刑事案件解释》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简称《网络犯罪刑事案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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