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2021-12-06高杰
法治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高 杰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而新增加的一项检察职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五年多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①参见2019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的困难问题,放眼域外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
一、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存在诸如法律供给不足、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办案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立法完善。
(一)法律供给严重不足
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目前,有关检察公益诉讼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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