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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引用

2021-12-06曹志勋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规范法律

曹志勋

一、 问题的提出

法律规范的引用及法律适用方法问题传统上属于法理学研究的范围,但是对于理解民事诉讼同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这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涵摄技术,能够通过一定程度的抽象表达,理解并厘清裁判中各项表达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试图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疏漏。这不仅适用于简单案件,也同样可以用于解决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疑难案件。除了法理学者之外,遵从大陆法系法教义学/解释学传统的实体法学者,也必然从实体法规范适用的角度,尝试细化请求权基础体系或者构成要件理论。我国实践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1)参见何良彬、钟宏:《论裁判文书中法律适用的公开》,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在疑难案件中常常难以准确引用法律依据,(2)参见夏锦文、徐英荣:《裁判文书法理依据蓄积深藏之缘由》,载《法学》2012年第10期。甚至认为法律要件的要求主要只能为审判活动背书,是法官掩盖裁判真实理由和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3)参见方乐:《司法行为及其选择的文化注释》,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有鉴于此,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释法说理意见》),阶段性地完成2015年第三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设置的裁判文书改革的目标,专门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为“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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