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生态殡葬文化培育研究
2021-12-06汪俊英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汪俊英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法学部,河南 郑州450018)
我国开展殡葬改革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中国殡葬改革(尤其是农村的殡葬改革)涉及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在殡葬文化层面找寻根源。尤其是农村殡葬改革遭遇着顽强的无形力量的抵抗,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化解的问题,殡葬服务质量也不能很好地满足民众“人生终老”之殡葬需求,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殡葬改革只是强调技术层面(遗体的处置),而忽视了殡葬的文化意蕴。因此,我国未来的殡葬立法应该将生态殡葬文化的培育作为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并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殡葬法律制度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法治途径首先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殡葬法律制度(譬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或《殡葬法》的出台等),继而塑造一套全新的殡葬文化价值体系,以此影响并改变国人传统的丧葬观念,这是破解我国殡葬业难题、实现殡葬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的根本之策。
一、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的指导思想,培育生态殡葬理念
(一)通过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原则
生死问题是人类永恒的命题,一个人持有怎样的生死观与法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殡葬活动所展示的生死观教育,应当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密切结合,作为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受到足够重视。因此,国家的殡葬立法应该倡导并鼓励人们利用陵园、墓地、殡仪馆等殡葬场所,发挥其生命教育的独特作用,形成面向全体民众生死教育的大视野,对于有效化解全体民众的生死困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