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法权根据
2021-12-06陈川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理论
陈 川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针对我国近年各地频发的正当防卫案件受到法学界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情况,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且系统的规定。这一举动对我国司法实务以及全社会提供明确且详细的行为指引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屡次成为国家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很大原因在于刑法理论与制度同公众的法律直觉之间常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紧张关系。尤其是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盛行着唯结果论的倾向[1],这种认定方式输出的结果常常挑战着被告及社会大众朴素的法律情感,由此引发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疑虑也就不足为奇了。
长期以来,有关正当防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和构成要件的讨论上,这两个问题本质上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只有对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进行准确合理的定位,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构成要件。当前我国刑法界通说主张正当防卫的原理是优越利益保护,即与不法侵害相比,正当防卫具有本质的优越性[2]。故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倾向于采用法益衡量原理,但法益衡量原理在违法阻却事由上的运用存在诸多体系上的矛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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