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斯坦奇社会地位的变迁
——以新疆民间职业演述艺人为中心的讨论
2021-12-03阿比古丽尼亚孜
阿比古丽·尼亚孜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力推动下,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民间文学作品,申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成为我国各民族文化从业者发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彰显地域特色的社会行动。2007 年,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以下简称维、哈、柯)达斯坦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翌年维吾尔族达斯坦和哈萨克族达斯坦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认定国家级传承人达斯坦奇各1 人。①相关信息详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http://www.ihchina.cn/representative.htm l#target1。“达斯坦”列入非遗名录,确立了其在非遗体系中的保护价值。国内学界对达斯坦的研究多集中在文学特点、母题,或单篇达斯坦的翻译、分析及其演述艺人的学艺过程。②参见阿布都外力·克热木:《维吾尔族口承达斯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年版;黄中祥:《哈萨克族爱情叙事诗》,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 年版;阿地里·居玛吐尔地:《20 世纪中国新疆阿合奇县“玛纳斯奇”群体的田野调查分析报告》,《西北民族研究》2006 年第4 期;等。国外研究方面,卡尔·赖希尔(Karl Reichl)在其研究中,对中亚口头史诗的传统、形式和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1]日本学者菅原纯通过对不同文本的比较,研究新疆和田英雄达斯坦的形成与演变。[2]目前,尚无专项研究讨论本土术语的界定及艺人社会地位。本文从概念和个体出发,追溯“达斯坦”非遗传承人“达斯坦奇”的意义界定,厘清在非遗保护推动下,其概念统一的背后是民间演述艺人社会地位稳步提升的过程。……
